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13-9-22 14:11
樓主這樣做很不對。
應該在他打電話之前就解決他,這樣可以把衝突控制在最小範圍(一對一),而且像樓主頭 ...
很有道理……应该在他装逼的时候就干掉他。不过这样一来自己就先动手了……………………
打的好
打电话前赶紧解决掉啊
用打狗棍法
阿飞的小蝴蝶 发表于 2013-9-22 13:39
开车出去 其实还是少动手!! 毕竟有车牌号!!
同意,
不到万不得已不能动手,动手不容情
写的头像不错,楼主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