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teng
发表于 2009-2-19 20:04
这是针对普通百姓的公式吧
cbzsyz
发表于 2009-2-19 20:08
基本上我长这么大还没算打过架~
johnson
发表于 2009-2-19 20:25
打完了之让他不知道怎挨的打是谁打的,才叫王道。
莫龙
发表于 2009-2-19 20:45
<br>还要算上留了案底以后带了的影响,也是成本
大家猫
发表于 2009-2-19 22:12
我在晚报上看过,楼主哪人?
大虾
发表于 2009-2-19 22:14
后面确实应该加个打了就跑 这样就没那么多麻烦事了
wh9114
发表于 2009-2-19 22:21
防身不要紧吧!
wjzxht2002
发表于 2009-2-19 22:27
穷人还是少折腾为妙啊,本来还不好过呢。
海雷丁
发表于 2009-2-19 22:38
<br>打架 不是穷人干的事情。。。。。。。!!!
乔司佬
发表于 2009-2-20 00:54
如果真的到万不得已要打了 大好就赶快跑 一般小事警察是不会花这么多人力物力来抓你的 而且责任也不会全是应为你
slfjll
发表于 2009-2-20 02:41
哈哈 原来是这样子的
h77788452
发表于 2009-4-7 17:18
这个世界需要和平
股海博弈
发表于 2009-4-7 20:17
甩棍不打头、不打下阴,我的甩棍原则
安天闲圣
发表于 2009-4-7 22:08
说简单了吧 你如果没人 被看的又赖怂 住法医 吃上你 爽死你!
外星人123
发表于 2009-4-7 22:34
所以不是正当防卫就不要动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