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这么奇怪的问题? 莫非LZ打算这么对待打劫的?
<br>不懂专业的法律条文,谈谈个人看法
<br>第一个:不用付任何责任
<br>第二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但应该可以考虑量刑!
<br>第一个可能没事,也可能是过失杀 人。我也拿不准。
<br>第二个算故意杀 人。
<br>刚查了下书--
<br>故意杀 人罪责:指明知会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LZ举得例子是你故意将毒药涂抹在食物上的,是主观行为,而且你没有告诉他有毒,这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而且属于直接故意,因为你有动机,可能是报复或是义愤。结果是致人死亡,特定的人。
<br>不应算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因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也就是说没有特定的危害对象。
<br>举个例子:甲想杀乙,在乙的碗中下毒,结果乙的朋友丙吃了死了,那么属于间接故意杀 人。
<br>甲在井中下毒,死亡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注意不特定,那么这属于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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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分析得不一定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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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高质量回帖
直接放点氰化物`
第一个没问题·第二个应该有点问题
这个贴有意思!!! 33楼回答很到位啊
这问题还真纠结,就看警方怎么取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