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头山 发表于 2015-10-8 20:07

黑社会从良了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5-10-8 20:55

本帖最后由 迷路的乌鸦 于 2015-10-8 21:15 编辑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17:58
价格欺诈是否属于诈骗?如果不属于那就是法律有漏洞,或许这点不归警察管,但店家不给钱不让走,甚至出言 ...
价格欺诈、诈骗、敲诈勒索在法律上是三个不同的定义,只有后两个属于司法范畴,青岛这个商家是在菜单不显眼的地方注明了“以上菜品均按个计价”,所以最多算个误导消费者的标价,司法解释中也明确指出了债权人对债务人使用威胁语言以催促偿还债务的,不构成敲诈勒索行为,青岛这个事,宰客行为中存在两种关系:1、顾客消费后应按照所属商品标价付款,这个就是债权债务关系,2、定价是否合理,这个属于物价和工商部门职权,不存在公安执法得的问题,公安部早在95年就发了《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另外,今天多家媒体已经有很清楚的采访当事人的经过了,双方并没有动手,最后派出所进行了调解,告知当事人保留付款凭证以便投诉,已经算做到仁至义尽了。至于司法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定义,和你想的那种估计也差的很远
现在很多人认为这个事公安不作为,其实就是以前公安大包大揽惯了,不管是不是管辖范围都揽回来,现在突然说要各司其职,只做自己份内的事了,结果很多人就不习惯了,一句话:惯坏了
而且现在键盘法律专家也多,凭自己相像就把两高给出的司法解释给重新定义了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5-10-8 20:56

kcb 发表于 2015-10-8 20:03
就算民事纠纷警察不管,那也得至少保证客人人身安全,让客人撤离,至于民事纠纷,让店家去法院起诉呗。

你认真看完这两天的后续详细经过报道再来发表看法吧

gaosencctv 发表于 2015-10-8 21:04

对这些问题,气愤没有用,好多的部门就是空摆设,比如那地震部门

三文鱼 发表于 2015-10-8 21:23

这比切糕还黑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21:28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5-10-8 20: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价格欺诈、诈骗、敲诈勒索在法律上是三个不同的定义,只有后两个属于司法范畴,青岛这个商家是在菜单不显 ...

没看详细采访,要是这样倒是说得过去,但我认为价格欺诈事实在先,合理的处理办法是钱可以先由警察收着,物价部门过来审核过后再决定是给店家还是退回顾客,店家没有任何权力扣着人不让走,看着扣人不阻止那就是不作为了。当然你要说警察没权力这样做我也没话说。

至于另外一个拔了腿强行卖蟹的,总可以管了吧?实话说这事我一朋友在鼓浪屿也遇到过,被宰了几百,自己认了。或许你可以说说当你自己休假在外遇到这事你会怎么办?

luoyi000 发表于 2015-10-8 21:30

想想这些黑心商人是交了多少保护费,才敢这么明目张胆啊·····外地人宰你没商量

孤月残影 发表于 2015-10-8 21:32

专业吃霸王餐三十年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5-10-8 21:33

本帖最后由 迷路的乌鸦 于 2015-10-8 21:45 编辑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21:28
没看详细采访,要是这样倒是说得过去,但我认为价格欺诈事实在先,合理的处理办法是钱可以先由警察收着 ...
警察保管钱,充当中间人也叫作参与经济纠纷,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付饭钱人家不让走也很正常,警察能做的就是调解,告知顾客付费后索要有效凭证,然后向正确的管理部门投诉,而这起纠纷中,警方也是这样做的
至于我遇到过的类似事情,多简单啊,我给钱你给我收据啊,你不给我收据我就不给钱啊,给了我收据过后我玩死你啊,大不了一起耗着啊,至今还没人和我动手的,和我经常跑的藏区比较起来,青岛这种算个蛋啊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21:47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5-10-8 21: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警察保管钱,充当中间人也叫作参与经济纠纷,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付饭钱人家不让走也很正常,警察 ...

这样说这就是一个政策漏洞?那现在闹大了也是好事,不然上头也不会注意到,及时修补。那拔蟹腿强制消费这事呢?警察总有权力管了吧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5-10-8 21:49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21:47
这样说这就是一个政策漏洞?那现在闹大了也是好事,不然上头也不会注意到,及时修补。那拔蟹腿强制消费这 ...

没看报道,不做评价

Flmpcr 发表于 2015-10-8 21:50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14:20
哪里都有可能出问题,但一个地方能够出这么多档子事情,尤其是报警了也没用,只能说明政府根本没打算管

要是这样的话,那其他人也可以为所欲为了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21:55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5-10-8 21: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看报道,不做评价

那个貌似没有报警,自己认了。我只是想问下遇到这个拔腿强制消费的情况能不能报警处理。因为同样情况我朋友在鼓浪屿就遇到过,才指着鱼缸问了一句那个是什么鱼,店家直接捞出来拍死然后说400块,被宰得干脆利落。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5-10-8 22:03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21:55
那个貌似没有报警,自己认了。我只是想问下遇到这个拔腿强制消费的情况能不能报警处理。因为同样情况我朋 ...

这种也最多就是消费纠纷,只要没动手打起来,警察最多友情调解一下,正确的管理部门是工商消协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15-10-8 22:05

不是说要支持国内消费么?不是说要抵制去日韩旅游么?呵呵,这下彻底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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