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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fhyw在2011-1-13 17:31:00的发言:
哎,这些事看了烦!
许多法律都是中看不中用。很多可以定性的问题全都在于调查取证,而这个调查取证却水分很大。谁能说的清呢?
反正我的观点是宁愿我伤他也别他伤我,我宁愿事后负责也不愿被人家伤害。也许有点偏激,但我本身没有恶意,全出于对自身人权的保护。
曾经看到过一则电视新闻说一女子被邻居强奸,去报案却得到证据不足的答复,后来那女子竟然生下那强奸者的孩子,心想这样有证据了吧。而后再次报案仍得到的回复是证据不足!除了想骂那些狗B真是毫无办法。大家说这女子如果当时有利器的话还不如弄死狗日的拉倒,哪怕随后偿命,至少保护了自己的尊严。不是吗?
确实是这样的 宁愿事后负责也不愿被人家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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