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要一步,快速开始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要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794|回复: 2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正当防卫

[复制链接]

15

主题

336

帖子

0

精华

业余侠客

Rank: 2

返现券
0
金币
21
金钱
241
注册时间
2010-1-2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1-30 16: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认真看下边的:
不要防卫过当.

什么是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关于防卫过当刑事责任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因为正当防卫行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体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关于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责任的规定。本款是对第一款的重要补充。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大学生应牢记这个权利,善于运用这个权利,保卫国家、公共利益,保卫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利。由此可知,所谓正当防卫,是指用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某种损害的方法,来保卫是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的行为。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个法律武器,大学生应当掌握好这个武器。当遇到抢劫、盗窃、强奸、行凶、杀人、放火等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就要善于运用正当防卫行为来维护合法权利。
怎样正确运用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当您准备进行防卫时,如果符合上述四个条件,那么,您就不必担心自己会负刑事责任了,而应积极勇敢地进行防卫。

哪些是非正当防卫呢?

既有正当防卫,那么就有非正当防卫。如果非正当防卫造成了损害,则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正当防卫主要有以下几种:
1、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的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防卫挑拨。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事后防卫。它是指在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1

帖子

0

精华

新手上路

Rank: 1

返现券
0
金币
0
金钱
21
注册时间
2010-2-1
30#
发表于 2010-2-1 18:58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小白狼在2010-1-31 22:11:00的发言:
唉  有时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该出手,   出手又怕重,    不重人家又当你软柿子捏。   无奈啊


很小的时候老爸就跟我说,要么不出手当乌龟;要么不计后果,出手就要……

所以我从来沒打过架……

但如今ant入手……

但如今这世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1

帖子

0

精华

新手上路

Rank: 1

返现券
0
金币
0
金钱
21
注册时间
2010-2-1
29#
发表于 2010-2-1 18:56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甩棍博士在2010-1-30 20:32:00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兄弟,十分佩服你的比喻能力。但事实确实如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正当防卫的判定都带有极大的主观性,无所谓什么法理。中国对私有财产权没有明确的保护,放在正当防卫这个事儿上,在国外只要私闯民宅主人就可以鸣鎗示警甚至直接打击,在中国就得等小偷大摇大摆地走进屋,翻开你的抽屉,拿着你的存折的时候你才能抓他,而且必须保证抓住他的时候他手里是有你的存折的,如果你抓住他的时候他把存折扔到地上了,那也叫放弃犯罪,你抓他也是你的不对……就是这么bt的法律


老外的法律也不见得就这么样,据说有个国家,不记得哪个了,小偷进屋你不能擅自行动,只能报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1

帖子

0

精华

新手上路

Rank: 1

返现券
0
金币
0
金钱
21
注册时间
2010-2-1
28#
发表于 2010-2-1 18:5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大家要见义勇为,我个人建议带棍在身的时候,同时备墨镜,口罩;事毕走人;这年头,救人反而被事主责怪甚至出卖都不意外,所以,保护好自己是第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46

帖子

0

精华

新手上路

Rank: 1

返现券
0
金币
0
金钱
42
注册时间
2010-1-17
27#
发表于 2010-2-1 10:52 | 只看该作者

说白了就是要先挨打再揍——!很郁闷那。有时候遇到块头大很多。那一揍就和吃亏列。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76

帖子

0

精华

论坛游侠

Rank: 1

返现券
0
金币
5
金钱
5
注册时间
2010-1-30
26#
发表于 2010-1-31 22:11 | 只看该作者
唉  有时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该出手,   出手又怕重,    不重人家又当你软柿子捏。   无奈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864

帖子

0

精华

黑侠

Rank: 3Rank: 3

返现券
0
金币
93
金钱
329
注册时间
2009-6-7
QQ
25#
发表于 2010-1-31 22:07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棍棍在2010-1-30 17:03:00的发言:
只有拿家伙惹我,我就照死里打!日后再说

好象有个家伙就了不起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9

主题

2万

帖子

8

精华

资深好基友

伪资深会员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返现券
0
金币
2
金钱
23340
注册时间
2009-9-27

杂谈建设奖 ☆荣誉会员奖 ☆文学勋章思想者勋章高级粉丝勋章

24#
发表于 2010-1-31 21:56 | 只看该作者
这东西不看也罢,法律的事直接找律师最好
伟大领袖游侠主席教导我们,资深会员到娱乐版去,到棍友生活版去,接受论坛常客帮顶灌水再教育,很有必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9

帖子

0

精华

新手上路

Rank: 1

返现券
0
金币
0
金钱
27
注册时间
2010-1-31
23#
发表于 2010-1-31 19:10 | 只看该作者
鹅鹅鹅鹅鹅鹅鹅鹅鹅鹅鹅鹅鹅鹅鹅鹅鹅鹅鹅鹅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6

主题

6096

帖子

0

精华

三界游侠

Rank: 7Rank: 7Rank: 7

返现券
0
金币
124
金钱
112
注册时间
2009-8-18
22#
发表于 2010-1-31 16:07 | 只看该作者

法律知识那要好好学习一下 不过这个可操作性太大了
[color=red] [/color]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8

主题

4842

帖子

0

精华

闪电侠

Rank: 6Rank: 6

返现券
0
金币
95
金钱
177
注册时间
2007-3-1
21#
发表于 2010-1-31 09:31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广西梧州反扒志愿者论坛 www.wzfp0774.ne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57

主题

7966

帖子

1

精华

炽天使

Rank: 7Rank: 7Rank: 7

返现券
0
金币
56
金钱
124
注册时间
2009-10-27
20#
发表于 2010-1-31 01:53 | 只看该作者
这贴子怎么好像前几天才有人发了一次啊,是不是我记错了
[URL=http://upload.ouliu.net/#359f13dfeba6c024e919b56a78503872.gif][/UR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8

主题

9758

帖子

8

精华

超级版主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返现券
0
金币
78
金钱
1009
注册时间
2008-6-5

甩棍知识奖章 ☆杂谈建设奖 ☆荣誉会员奖 ☆高级武者勋章 ☆

19#
发表于 2010-1-31 00:15 | 只看该作者

这些以前都发过的

规定是规定,法院在具体判定的时候,还是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很难说就一定是什么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34

帖子

0

精华

新手上路

Rank: 1

返现券
0
金币
0
金钱
46
注册时间
2009-10-25
18#
发表于 2010-1-30 21:5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可以做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3

主题

8078

帖子

0

精华

炽天使

Rank: 7Rank: 7Rank: 7

返现券
0
金币
208
金钱
293
注册时间
2008-9-5
17#
发表于 2010-1-30 21:15 | 只看该作者
人死不能复生,防卫以停止犯罪为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GMT+8, 2025-5-24 08:03 , Processed in 0.195232 second(s), 57 queries .

© 2001-2011 Powered by Discuz! X3.2. Theme By Yeei!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