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要一步,快速开始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要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153|回复: 6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论“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正确姿势~转一名警察蜀黍的小型法律科普

  [复制链接]

208

主题

2万

帖子

2

精华

一级论坛常客

Rank: 10Rank: 10Rank: 10

返现券
0
金币
187
金钱
103
注册时间
2013-4-26

手艺人勋章美图大师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18: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出自 NGA论坛 ID 毒蛇KISS 同学,是一名资深的警务人员,经毒蛇同学本人同意发到这里,大家有兴趣的可以细细看下。作者本人希望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让更多人了解关于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一些要点,无论你觉得作者说的对或者不对,也请对作者保持一份尊重,感谢。


普法工作任重道远] [我知道你们什么都懂] 小型法律科普,论“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正确姿势,欢迎点评讨论。
最近水区有关“正当防卫”的话题又多了起来,看过几个相关帖子,以及很多人的回复,楼主发现不少人对“正当防卫”的认知存在一定误区。
在这里,楼主专门开个帖子,和大家探讨下:作为一个普通人,如何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有效的保护自己免受不法侵害;在“见义勇为”时,哪些事情该做、该如何做,而哪些事情绝对不要做。
正当防卫,我国《刑法》中是这样规定的: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法条第一、三条中的三个关键词:正在进行、制止和不法侵害。
可以看出,正当防卫主要的作用是赋予群众制止不法侵害的权利,当侵害属于合法,或者被侵害人本身违法时,那么不适用正当防卫。
比如:政府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侵害的是非法财产,违建所有人就不享有正当防卫权;
或者,聚众斗殴案件中,参与斗殴者是否适用正当防卫权?当然不适用。
正当防卫赋予被侵害人或他人制止犯罪的权利,并不给予处置权。这一条是防卫过当者最容易忽略的。
比如:路遇猥亵妇女的,应该考虑的是“帮助受害人讨论脱困”,而绝不应该是“揍这个臭流氓”。两者可能都会以殴打流氓的表现,达到解救受害人的目的,但是性质完全不同。
再比如:被人持刀追杀,如果除了杀死对方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制止犯罪的方法的话,杀死对方完全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被侵害人的想法和行动是,你想杀死我,我就得杀死你,那么就属于违法。
如果侵害尚未发生,那么主动出击式的防卫是不予支持的;而侵害中止后,对侵害人追加攻击,也是不予支持的。
比如:某A带刀到某B家,声称要杀死B。某A尚未掏出刀,就被某B一棍子打死。这案例中,某B属于在威胁并未实际建立前的主动出击式自卫,不被法律支持。
某C强奸某D后,某D趁某C睡觉时杀死某C,这属于侵害结束后的追加攻击,也不被法律支持。
当然,正当防卫是有一定的预防性的,不法侵害的威胁已经实际产生时,正当防卫的保护就会产生;不法侵害中止,而威胁尚未解除时,正当防卫仍然适用。
比如:第一个案例中,某A声称要杀死某B,且掏出了刀,对某B构成实际威胁,这事正当防卫就会生效。某B不必待某A真正刺过来甚至刺伤自己之后才有权反击。
而后一个案例中,如果某C强奸某D后,仍对某D进行挟持、猥亵甚至声称要再来一发,那么某C同样适用正当防卫权。

2、法条第二条中的关键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
这两条是紧密联系,缺一不可的。
正当防卫手段在允许范围之内,因客观原因造成重大伤害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比如:遭受猥亵侵害的女子,推开侵害人,造成侵害人摔倒在地,恰好腿部磕在石头上骨折,不属于防卫过当。
防卫手段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未造成重大损害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比如:刀砍偷自行车的小偷造成轻微伤,不属于防卫过当。
何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这就涉及到最低伤害、损失原则。
比较行为的危险程度与防卫必要的最低限度,即考虑采用其他轻微防卫手段的容易程度,防卫过当所造成的损害差距越轻微,处罚相应轻微,严重过当,处罚相对较重。
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根据具体情况和可能存在的中止侵害的各种方法相比较得出的。
比如:某种不法侵害通过喝止就能中止,那么对侵害人的人身伤害就属于超过必要限度,而伤害后果比较严重,比如造成侵害人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就属于明显超过。
在这里,楼主特别提出普通人对法律有一个误区,就是所谓的“对等原则”。
普通人觉得嫌疑人徒手,受害人持刀,那么就不算正当防卫,这么理解是不正确的。
正当防卫中并不存在武力“对等原则”的说法。
一些时候,通过持有高威胁性武器来威慑侵害人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造成普通群众有这种想法的原因,是受害人持高威胁度武器时,对侵害人造成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重大损害。
换句话说,持高威胁性武器威慑侵害人,甚至造成一些轻微伤害,都是法律允许的,关键是普通人持有高威胁性武器时,很难把握其中的度。
比如:面对入室盗窃的徒手的小偷,受害人可以持菜刀喝止、制服他,但是如果直接拿菜刀砍伤甚至砍死小偷,就有违法律原则。
当然,这其中也有一些禁忌。
正当防卫原则中,并不提倡受害人使用那些可能导致一击致死的武器,比如管制刀具。
普通人极少掌握这些武器的使用技巧,情急之下“胡乱刺出”,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过度伤害,这就很难摆脱“故意伤害对方”的嫌疑。
在这里特别提一句:以上内容全部是针对刑事责任而言。类似砍死小偷赔钱之类,属于民事赔偿,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为正当防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3060

帖子

0

精华

绿灯侠

Rank: 5Rank: 5

返现券
0
金币
0
金钱
254
注册时间
2010-12-20
69#
发表于 2017-6-10 09:5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不错,值得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8

主题

256

帖子

0

精华

业余侠客

Rank: 2

返现券
0
金币
0
金钱
1163
注册时间
2015-6-28
68#
发表于 2015-12-10 12:47 | 只看该作者
天朝法律基本上都是向着有钱有权人的   当年某散打王迪厅打死混混   军区保他 弄了见义勇为     还有某大级别散打王 喝多了口角打死2个还是几个忘了 也是弄得没事了  这是有关系的VS屌丝
反面例子 小级别散打王草原雄鹰格日乐图  得罪人 被有权有势的人按蒙古习俗割头  案子到现在十来年了 也这么悬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8

主题

8244

帖子

0

精华

炽天使

Rank: 7Rank: 7Rank: 7

返现券
0
金币
24
金钱
521
注册时间
2015-11-12
67#
发表于 2015-12-3 06: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这个论的好
太极拳,咏春拳,螳螂拳,这拳那拳的,我都不会,我只会握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3

帖子

0

精华

论坛游侠

Rank: 1

返现券
0
金币
0
金钱
288
注册时间
2011-8-12
66#
发表于 2015-12-2 23:25 来自手机版论坛 | 只看该作者
到底怎么算,人民币说了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130

帖子

0

精华

论坛游侠

Rank: 1

返现券
0
金币
10
金钱
586
注册时间
2015-11-12
65#
发表于 2015-11-14 00:21 | 只看该作者
长见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70

主题

1万

帖子

0

精华

武神

Rank: 8Rank: 8

返现券
15
金币
839
金钱
10342
注册时间
2014-5-9
64#
发表于 2015-5-17 19:35 | 只看该作者
现实生活中,正当防卫真的很难认定,如果没有录像为证,很多时候说不清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6

主题

4897

帖子

0

精华

一级论坛常客

闲云野鹤

Rank: 10Rank: 10Rank: 10

返现券
0
金币
0
金钱
15
注册时间
2009-3-20

武者勋章

63#
发表于 2015-5-17 15:04 | 只看该作者
乱影 发表于 2014-9-5 16:03
越看此贴内容,就越觉得逗B,越觉得这条法律其实就是在鼓励大家
去当匪徒。
在天朝当匪徒真好,生命安 ...



+∞
装逼累了?来瓶装逼人生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6

主题

4897

帖子

0

精华

一级论坛常客

闲云野鹤

Rank: 10Rank: 10Rank: 10

返现券
0
金币
0
金钱
15
注册时间
2009-3-20

武者勋章

62#
发表于 2015-5-17 15:03 | 只看该作者
乱影 发表于 2014-9-1 14:12
其实,LZ兄弟,就我在现实里所见的诸多实例,天朝的防卫过当根本无定义,因为这片土地从不曾是法制国家, ...

对,这就是现实
装逼累了?来瓶装逼人生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6

主题

4897

帖子

0

精华

一级论坛常客

闲云野鹤

Rank: 10Rank: 10Rank: 10

返现券
0
金币
0
金钱
15
注册时间
2009-3-20

武者勋章

61#
发表于 2015-5-17 15:01 | 只看该作者
东方骐骥 发表于 2014-7-28 09:49
这么说吧,只要有关系,就没什么防卫过当,没关系的,基本都是防卫过当

对,这是根本
装逼累了?来瓶装逼人生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6

主题

4897

帖子

0

精华

一级论坛常客

闲云野鹤

Rank: 10Rank: 10Rank: 10

返现券
0
金币
0
金钱
15
注册时间
2009-3-20

武者勋章

60#
发表于 2015-5-17 15:00 | 只看该作者
howard113 发表于 2014-7-27 20:00
这种事说多了就是泪,在中国,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就从来没分清过。理论上就不讨论了,举几个例子:

案例 ...

不错,在大陆法律就是个笑话
装逼累了?来瓶装逼人生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71

主题

1956

帖子

10

精华

一级论坛常客

Rank: 10Rank: 10Rank: 10

返现券
0
金币
200
金钱
778
注册时间
2012-9-13

武者勋章手艺人勋章行者勋章美图大师奖职业者标识

QQ
59#
发表于 2015-1-29 11:11 | 只看该作者
搬个板凳来好好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主题

715

帖子

0

精华

黑侠

Rank: 3Rank: 3

返现券
0
金币
29
金钱
1724
注册时间
2015-1-22
58#
发表于 2015-1-29 11:06 | 只看该作者
说得清楚明白,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4

帖子

0

精华

新手上路

Rank: 1

返现券
0
金币
0
金钱
52
注册时间
2014-9-27
57#
发表于 2014-10-2 00:23 | 只看该作者
长见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8

主题

2万

帖子

2

精华

一级论坛常客

Rank: 10Rank: 10Rank: 10

返现券
0
金币
187
金钱
103
注册时间
2013-4-26

手艺人勋章美图大师奖

56#
 楼主| 发表于 2014-9-5 22:24 | 只看该作者
乱影 发表于 2014-9-5 16:03
越看此贴内容,就越觉得逗B,越觉得这条法律其实就是在鼓励大家
去当匪徒。
在天朝当匪徒真好,生命安 ...

~~~~  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GMT+8, 2026-4-9 15:39 , Processed in 0.166953 second(s), 56 queries .

© 2001-2011 Powered by Discuz! X3.2. Theme By Yeei!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