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sgy
发表于 2011-1-13 16:51
给喜欢防身用品的人提个醒
fhyw
发表于 2011-1-13 17:31
<br>哎,这些事看了烦!
<br>许多法律都是中看不中用。很多可以定性的问题全都在于调查取证,而这个调查取证却水分很大。谁能说的清呢?
<br>反正我的观点是宁愿我伤他也别他伤我,我宁愿事后负责也不愿被人家伤害。也许有点偏激,但我本身没有恶意,全出于对自身人权的保护。
<br>曾经看到过一则电视新闻说一女子被邻居强奸,去报案却得到证据不足的答复,后来那女子竟然生下那强奸者的孩子,心想这样有证据了吧。而后再次报案仍得到的回复是证据不足!除了想骂那些狗B真是毫无办法。大家说这女子如果当时有利器的话还不如弄死狗日的拉倒,哪怕随后偿命,至少保护了自己的尊严。不是吗?
一飞
发表于 2011-1-13 17:32
说是那么说,可咱天朝的法律执行间隙太大。这次高兴了这么判,下次不高兴了还不一定怎么样呢
卡巴
发表于 2011-1-13 17:42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fhyw</i>在2011-1-13 17:31:00的发言:</b><br/>
<br>哎,这些事看了烦!
<br>许多法律都是中看不中用。很多可以定性的问题全都在于调查取证,而这个调查取证却水分很大。谁能说的清呢?
<br>反正我的观点是宁愿我伤他也别他伤我,我宁愿事后负责也不愿被人家伤害。也许有点偏激,但我本身没有恶意,全出于对自身人权的保护。
<br>曾经看到过一则电视新闻说一女子被邻居强奸,去报案却得到证据不足的答复,后来那女子竟然生下那强奸者的孩子,心想这样有证据了吧。而后再次报案仍得到的回复是证据不足!除了想骂那些狗B真是毫无办法。大家说这女子如果当时有利器的话还不如弄死狗日的拉倒,哪怕随后偿命,至少保护了自己的尊严。不是吗?
<br>确实是这样的 宁愿事后负责也不愿被人家伤害</div>
<br>
雪狼1984
发表于 2011-1-13 18:05
这种东西很难界定,还是小心为好
山东小棍友
发表于 2011-1-13 18:43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无力的痛</i>在2011-1-13 16:25:00的发言:</b><br/>被打劫的时候我感觉还是没有勇气抽出棍子··· </div>
<br>你被打劫过吗?这时候重要是心理........
两极
发表于 2011-1-13 18:52
顶起!@ 学习中!
ahaaa1225
发表于 2011-1-13 19:09
黄某好运气,碰上好检察官了。
正常情况铁定打成故意伤害了,一死一伤。死缓的面大,赶上严打就凿了。
感谢祖坟冒烟吧。
人类社会是没证据证明你是坏人,你就是好人;兲朝是没证据证明你是好人你就是罪犯。
此所以屁民畏官甚于贼也。
贼伤人一时,官毁人一世啊。
武风
发表于 2011-1-15 00:58
平时多了解一下是好事,到用时一些细节就能改变定性。
卫兵
发表于 2011-1-15 01:42
腰带刀,灰常隐蔽,而且不容易看出来,使用方法为下跪求饶,抱大腿,出刀,刺其大腿内侧,然后挟持被刺者安全离开
chiawei
发表于 2011-1-15 01:52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很麻烦
prince4
发表于 2011-1-15 05:00
<br>这帖看过~~~~
<br> 防卫过不过当,其实还有关键看一样东西~~~~你懂的~~~~
上海米饭
发表于 2011-1-15 05:11
官字二个口 人家爱怎么判就怎么判
土包子
发表于 2011-1-15 08:18
<br>个例、个例
<br>
<br>大多数地方携带匕首,抓住就是麻烦
goatlee
发表于 2011-1-15 22:17
顶!学习了,多谢给上了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