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sgy 发表于 2011-1-13 16:51

给喜欢防身用品的人提个醒

fhyw 发表于 2011-1-13 17:31

<br>哎,这些事看了烦!
<br>许多法律都是中看不中用。很多可以定性的问题全都在于调查取证,而这个调查取证却水分很大。谁能说的清呢?
<br>反正我的观点是宁愿我伤他也别他伤我,我宁愿事后负责也不愿被人家伤害。也许有点偏激,但我本身没有恶意,全出于对自身人权的保护。
<br>曾经看到过一则电视新闻说一女子被邻居强奸,去报案却得到证据不足的答复,后来那女子竟然生下那强奸者的孩子,心想这样有证据了吧。而后再次报案仍得到的回复是证据不足!除了想骂那些狗B真是毫无办法。大家说这女子如果当时有利器的话还不如弄死狗日的拉倒,哪怕随后偿命,至少保护了自己的尊严。不是吗?

一飞 发表于 2011-1-13 17:32

说是那么说,可咱天朝的法律执行间隙太大。这次高兴了这么判,下次不高兴了还不一定怎么样呢

卡巴 发表于 2011-1-13 17:42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fhyw</i>在2011-1-13 17:31:00的发言:</b><br/>
<br>哎,这些事看了烦!
<br>许多法律都是中看不中用。很多可以定性的问题全都在于调查取证,而这个调查取证却水分很大。谁能说的清呢?
<br>反正我的观点是宁愿我伤他也别他伤我,我宁愿事后负责也不愿被人家伤害。也许有点偏激,但我本身没有恶意,全出于对自身人权的保护。
<br>曾经看到过一则电视新闻说一女子被邻居强奸,去报案却得到证据不足的答复,后来那女子竟然生下那强奸者的孩子,心想这样有证据了吧。而后再次报案仍得到的回复是证据不足!除了想骂那些狗B真是毫无办法。大家说这女子如果当时有利器的话还不如弄死狗日的拉倒,哪怕随后偿命,至少保护了自己的尊严。不是吗?
<br>确实是这样的&nbsp;&nbsp; 宁愿事后负责也不愿被人家伤害</div>
<br>

雪狼1984 发表于 2011-1-13 18:05

这种东西很难界定,还是小心为好

山东小棍友 发表于 2011-1-13 18:43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无力的痛</i>在2011-1-13 16:25:00的发言:</b><br/>被打劫的时候我感觉还是没有勇气抽出棍子··· </div>
<br>你被打劫过吗?这时候重要是心理........

两极 发表于 2011-1-13 18:52

顶起!@ 学习中!

ahaaa1225 发表于 2011-1-13 19:09

黄某好运气,碰上好检察官了。

正常情况铁定打成故意伤害了,一死一伤。死缓的面大,赶上严打就凿了。


感谢祖坟冒烟吧。

人类社会是没证据证明你是坏人,你就是好人;兲朝是没证据证明你是好人你就是罪犯。

此所以屁民畏官甚于贼也。

贼伤人一时,官毁人一世啊。

武风 发表于 2011-1-15 00:58

平时多了解一下是好事,到用时一些细节就能改变定性。

卫兵 发表于 2011-1-15 01:42

腰带刀,灰常隐蔽,而且不容易看出来,使用方法为下跪求饶,抱大腿,出刀,刺其大腿内侧,然后挟持被刺者安全离开

chiawei 发表于 2011-1-15 01:52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很麻烦

prince4 发表于 2011-1-15 05:00

<br>这帖看过~~~~
<br>&nbsp; 防卫过不过当,其实还有关键看一样东西~~~~你懂的~~~~

上海米饭 发表于 2011-1-15 05:11

官字二个口 人家爱怎么判就怎么判

土包子 发表于 2011-1-15 08:18

<br>个例、个例
<br>
<br>大多数地方携带匕首,抓住就是麻烦

goatlee 发表于 2011-1-15 22:17

顶!学习了,多谢给上了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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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刀具防卫案例 虽老话重提,但个人觉得有借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