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f_81 发表于 2014-2-25 08:53

所以雷锋叔叔做完好事都不敢留名字只能偷偷记载笔记本上

中国龙 发表于 2014-2-25 08:55

淡定淡定

阿答 发表于 2014-2-25 08:58

这个要看司法系统是否完善了

罪者当罚 发表于 2014-2-25 08:59






现在的犯罪份子就是钻法律的空子 肆无忌惮   所以棍友们 见义勇为后还是果断跑路吧

悠游的鱼 发表于 2014-2-25 09:19

哪个执政党不是这样?屁股决定脑袋!
人权?神马玩意儿?

超人队长 发表于 2014-2-25 09:20

和谐

tjsny 发表于 2014-2-25 09:23

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白色海浪 发表于 2014-2-25 09:32

就是有点死教条!

无力的痛 发表于 2014-2-25 09:54

打完就说不知道谁打的···一般JC都不会深究······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4-2-25 10:12

本帖最后由 迷路的乌鸦 于 2014-2-25 10:16 编辑

即使最皿煮的美帝那边一样不允许老百姓上私刑把小偷打个半死,倒是不少绿教的国家支持以暴制暴
看了回复,我发现论坛里的人更加支持我们国家用绿教那一套

小艾街球 发表于 2014-2-25 10:35

这样我们的棍子是出手还是不出手啊!

三文鱼 发表于 2014-2-25 11:21

力度太差了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14-2-25 12:13

小山猫 发表于 2014-2-24 22:39
法律本身没有错。

+1。即使是最大恶極的人,也有基本人權保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動用私刑。不然今天你可以打小偷不犯法,明天城管就能打小販不犯法。這樣就沒底線了。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14-2-25 12:15

本帖最后由 织田信长 于 2014-2-25 12:17 编辑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4-2-25 10:12
即使最皿煮的美帝那边一样不允许老百姓上私刑把小偷打个半死,倒是不少绿教的国家支持以暴制暴
看了回复, ...
所以當初我國百姓在三民主義和共產主義間選擇了後者,我們國家因而走到今天這一步。

守护 发表于 2014-2-25 12:42

就是这种庄严的法律让人心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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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難怪天朝這麼多小偷,原來有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