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f_81
发表于 2014-2-25 08:53
所以雷锋叔叔做完好事都不敢留名字只能偷偷记载笔记本上
中国龙
发表于 2014-2-25 08:55
淡定淡定
阿答
发表于 2014-2-25 08:58
这个要看司法系统是否完善了
罪者当罚
发表于 2014-2-25 08:59
现在的犯罪份子就是钻法律的空子 肆无忌惮 所以棍友们 见义勇为后还是果断跑路吧
悠游的鱼
发表于 2014-2-25 09:19
哪个执政党不是这样?屁股决定脑袋!
人权?神马玩意儿?
超人队长
发表于 2014-2-25 09:20
和谐
tjsny
发表于 2014-2-25 09:23
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白色海浪
发表于 2014-2-25 09:32
就是有点死教条!
无力的痛
发表于 2014-2-25 09:54
打完就说不知道谁打的···一般JC都不会深究······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4-2-25 10:12
本帖最后由 迷路的乌鸦 于 2014-2-25 10:16 编辑
即使最皿煮的美帝那边一样不允许老百姓上私刑把小偷打个半死,倒是不少绿教的国家支持以暴制暴
看了回复,我发现论坛里的人更加支持我们国家用绿教那一套
小艾街球
发表于 2014-2-25 10:35
这样我们的棍子是出手还是不出手啊!
三文鱼
发表于 2014-2-25 11:21
力度太差了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14-2-25 12:13
小山猫 发表于 2014-2-24 22:39
法律本身没有错。
+1。即使是最大恶極的人,也有基本人權保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動用私刑。不然今天你可以打小偷不犯法,明天城管就能打小販不犯法。這樣就沒底線了。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14-2-25 12:15
本帖最后由 织田信长 于 2014-2-25 12:17 编辑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4-2-25 10:12
即使最皿煮的美帝那边一样不允许老百姓上私刑把小偷打个半死,倒是不少绿教的国家支持以暴制暴
看了回复, ...
所以當初我國百姓在三民主義和共產主義間選擇了後者,我們國家因而走到今天這一步。
守护
发表于 2014-2-25 12:42
就是这种庄严的法律让人心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