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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民广场一场路见不平引发的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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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0 1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事发那时候我还在上海青浦区上班,每天上下班的班车站点在人民广场旁的威海路上。事情发生那天,下班班车到达人民广场时天已经快黑了,我和同在一个部门的山东哥们边走边谈去乘回家的车,走出了一百来米就听见前方传来一阵女人的尖叫声,因为声音听起来还比较小,而且又找不到声源,所以也没太在意。但再往前走了七、八米的样子,就看见一年轻男子拽着一年轻女子从前方路口拐角的花圃里冲了出来,尖叫声就是从那个女子的口中发出的。男子抓着女子的手腕往前冲,可以明显的看出女子十分抗拒,在不停挣扎。突然一下子,这个女子被拽倒在地,手里的包也掉在地上,包里的东西也撒了一地。但男子没有任何要停下来的迹象,反倒是像拖牲口一样拖着女子走(真的是像拖牲口)。而女子这时的叫声也升级成了惨叫(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农村杀猪,猪被困在案板上待宰时候的嚎叫,简直一模一样,听着只有这么惨了)。
     “没这么欺负人的”,这是我心里当时的想法,于是就对着男子喊了一声:“你在干什么!”这一喊,男子倒是停了下来,同时面目狰狞的望着我,然后又拖着那个女的冲到了我的面前(太TNND的嚣张了),嘴里用上海话嘟囔了一句什么没听清,但他那模样大概就是在警告我多管闲事就揍我。我当时一下就火了,暗自运气正要一拳挥过去的时候,山东哥们直接一脚就踹了过去,然后一场三人的斗殴就开始了,具体的细节我也记不清了,只记得男子像沙袋一样被一拳放倒,然后爬起来,然后又被放倒,满脸都是血;女子在旁边手捂着脸疯狂的尖叫(叫得也太HIGH了,不过还好不像别人碰到的女的犯贱加入战团来帮助男的)。也不知道最后是怎么结束的,只记得我和那男到后面都拿起了砖(人民广场铺地用的那种长方形地砖,当时可能正好在搞维护,所以路边堆了不少,重量合适,体积适中,边缘还有波浪形的纹路,比板砖手感更好,真是杀人越货的最佳选择),不过我手里的砖是被一围观的女同事一把夺下来了,那男的扬了扬手没敢砸,反被我山东哥们一把推掉。
      最后的结果,男子满脸是血,我和山东哥们毫发未伤,我损失眼镜一付(打的时候被甩掉在地上,被我自己不小心一脚踩了,555555)。
      事后慢慢回想起来,觉得里面还是有很多经验教训的。本人以前一直是玩刀的,平时也总喜欢背一把EDC在身上,因为我信奉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要让自己手无寸铁”,后来是因为跟刀友交流,刀友说刀子比较危险,也很敏感,换成钢笔或圆珠笔还不错(黑啊)。但斗殴那天,正好阴差阳错的我的刀没带在身上,笔也忘在了办公室。以我的性格,如果当时身上有这两样东西的话,那男子估计就得进医院了,而我不管是不是因为路见不平见义勇为,也会因为使用凶器而百口莫辩。但在没有武器的情况下打斗,本身也很难占到便宜,而板砖也不是哪里都有。所以那件事情之后,我也在考虑一些能够用来防身,但是又不至于被误认为是凶器的东西。很多人都推荐甩棍,这是非常不错的一个东东。便携,大威力,长度也合适。但是光有甩棍我觉得也是不够的,我推荐能随身带一支战术手电,200流明以上的,这样在面对手持武器的对手的时候,能够首先用强光照射对方的眼睛,获取瞬间的优势。而手电本身一般是铝合金制造,手握尾部也可以用灯头部分击打,用于防身还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另外,对于打斗的事情还发生了一个有趣的小故事。打斗结束后,我去乘地铁,山东哥们坐公车回浦东,进了地铁站后,女同事就发现我身上有不少血迹,当时我以为我受伤了,但接着灯光仔细一看,原来是被揍的男子嘴里喷出的血。当时也没多想,过了半个小时,山东哥们嘻嘻哈哈的给我打个电话,说他下车以后去面馆吃面,里面差不多都坐满了,他就找了一张椅子坐了下来,对面已经坐了一个人,那个人一碗面条上来才吃了一口,抬头看见他,马上就跑掉了,这时山东哥们低头看才发现,他穿的白色T恤上居然全部是血,看起来挺吓人,对面那人恐怕误认为是碰到刚犯事的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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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8 13:17 | 只看该作者
好精彩啊,给你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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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0 20:57 | 只看该作者
见义勇为不错,顶一个!!!
形无形,意无意,无意之中是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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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0 20:4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有你朋友结果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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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8 15:39 | 只看该作者

牛牛牛~~~~
  怎么不用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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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22:28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有些太冲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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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00:47 | 只看该作者
有一上海的?  真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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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00:29 | 只看该作者
额。。。。打的也太狠了点吧,辛好LZ没带甩棍,不然会打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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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22:20 | 只看该作者
打得很完美,都没事,还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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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02:58 | 只看该作者
天天看这个就像看小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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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23:20 | 只看该作者
顶你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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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18:2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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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17:00 | 只看该作者
精彩,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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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3 19:57 | 只看该作者

当自己或他人人身遭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如果连这一个基本逻辑都没搞清楚的话,对正当防卫本身产生误解也就不难理解了。
合不合法不存在婉转,在法的评价作用下,主观认为合法就是合法,不合法就是不合法,这是你的主观自由(很奇怪为什么我打出的“自由”这两个字会变成“ZY”两个字母)。但在很多人看来,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百姓利用法的评价作用去主观评判一个行为的合法性,与司法者作出合法与否的决断是有本质差异的。
我说你的断章取义,是在于“说话不存在什么懂不懂法”上,一个人有可能非常了解法律,也有可能是个完完全全的法盲,他对某些问题所说出来的话就很有可能表现出他是否具备法律知识,但不是说话懂不懂法。任何人都有说话的自由,不管是懂法的人还是不懂法的人,所说出来的话不管雅俗,单从合法性来说,只存在说话的内容合法与不合法的差别。
另外,我的文章只是阐述了一种情况或者是一种观点,怎么能说是误导呢?既然你说误导,那就应该存在所谓的正导,所谓的正导应该是怎样的一种选择呢?其实这个世界所发生的事情谈何简单,在遭遇同样的事情,每个人的处理方式都有可能不同,相信你如果遇到我所面对的情况,肯定也会有不同的选择,而且相信也能处理得同样好,甚至处理的比我还要好,但并不是说处理的方式和自己的不一样,就会是错的。并且我的文章及后来的解释,也没有明示或者暗示大家使用暴力就一定是好的事情。
还有一点,其实我的运气一点也不出众,到现在我还在心疼我的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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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6:52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yahooboy420在2009-6-3 11:44:00的发言:

"我从来没有说我是正当防卫"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主观上不去管我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但不代表着客观上我就不是正当防卫,这是一个基本的逻辑。同样的,你可以主观上认为我的行为“不够”合法(这话也很有问题,合法就是合法,不合法就是不合法,所谓的“不够”合法又是什么一种状态呢?),但不代表着我的行为客观上不合法。还有一点就是,发生的那件事情,不是街头表演,你这句话让我觉得受到了你的侮辱。
你说我一直在说我自己的主观想法,不屑估计客观实际,那么请你说一下,你所认为的客观实际是什么样的?请说出来,我才好继续和你探讨
你可以对我说的话断章取义,这是你的自由,如果你有实际的东西反驳那就更好了,我权当学习。
还有,你说我的文章会给他人造成误导,造成了什么误导了呢?能说说看吗?我很好奇,是你自己曲解,还是我的文章有了别的含义呢?

1、你主观上没有管是不是正当防卫,客观上这样的行为难道能算正当防卫吗?事实明确,这不是什么逻辑不逻辑的问题,基本不需要讨论吧?
2、我说“不够合法”是想表达的婉转一点,对不起,我现在明确点:就是不合法!我想没有谁会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吧?——即使为这行为叫好的人!
3、我说街头表演是不合适,对此我向你表示歉意:对不起。毕竟你主观上是出于正义的动机,不能和一般的斗殴相提并论,不能算无聊者表演,我收回我的话并再次向你诚挚的道歉!
4、对你说我将你的话断章取义,我实在有点搞不懂,能麻烦你是或具体点吗?
5、我对楼主的行为发表了一下个人不成熟的看法,怎么还需要有什么实际的东西来反驳呢?你指的是拿些实际的东西?现场人证物证还是诸如此类的等等等等?如果你要的是这些“实际的东西”的话,对不起,我没有。
6、误导的理解就是:可能会让新人觉得面对此情此景,动手是毕不得已的选择,从而给自己惹来麻烦——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有楼主那么聪明的头脑和出众的运气的。
[url=http://tu.6.cn/pic/show-new/id/10529087][/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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