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毛被比 发表于 2013-1-31 10:49

<br>那几个哈密瓜被处罚治安拘留15天罚款两千&nbsp;
<br>
<br>
<br>

davidbian 发表于 2013-1-31 11:15

赶紧入手喷子吧,射流和喷雾各一。

Dyj_w 发表于 2013-1-31 11:18

你动手了也没错,不动也没错,因为你朋友说的对,你才17岁,大半人生都没过,有点事情了对不起你爸妈,但是也正因为你17岁,才有这样天不怕地不怕的冲劲!

我天生的 发表于 2013-1-31 11:24

血性少年,要斗智斗勇

me0039 发表于 2013-1-31 11:28

和谐天朝,明哲保身…

瞌睡的熊 发表于 2013-1-31 11:33

无奈无奈,久了你就习惯了

海洋制单 发表于 2013-1-31 12:45

和谐的社会呀

棍出不仁 发表于 2013-1-31 13:0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zip1985</i>在2013-01-30 22:36:00的发言:</b><br/>
<br>
<br>你没错 是天朝错了
<br>太多流血又流泪的例子,
<br>或者只怪我们生错了。
<br>
<br>哈密瓜被罚款2000元,这2000元没准就是从被打男子身上“赚”来的。
<br>
<br>&nbsp;啥也不说了,满心都是泪~</div>
<br>嗯,就是这样

u236 发表于 2013-1-31 13:23

主要还是路人中没有象楼主一样血性的人,正大光明的正义行为反而缩手缩脚,团结起来吧,不建议楼主以一敌四。

往事冰封 发表于 2013-1-31 13:24

毕竟你还是学生,问题是现在的体制,看了猎鹰反扒的哥们,我总忍不住想骂这TMD的法律。

唐搏虎 发表于 2013-1-31 13:27

对付四个哈密瓜,楼主买熊喷吧。大瓶的那种~!绝对管用,喷它个半斤,包哈密瓜说英文草他吗。

hefmwyx 发表于 2013-1-31 13:59

<br>对“恶”妥协就是对“善”的亵渎,正气不扬就会邪气张狂。赞赏楼主的正义和勇气,但在当下怀柔的法制环境下,更多的还要考虑策略,不然自己可能就会陷入被动。

梦想森林 发表于 2013-1-31 15:11

不一定挺身而出就是做得对,能打个电话报警也是好的。

熊哥 发表于 2013-1-31 15:37

哈密瓜属于濒危物种,受天朝保护,我等屁民实在有心无力

泡泡熊 发表于 2013-2-2 23:20

<br>直接干倒&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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