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hando_s</i>在2012-3-29 16:42:00的发言:</b><br/>
<br>房子也贵,墓地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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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生死两难。</div>
<br>这年头连死都不好死
有点长,先回帖,再看
暂时还没想那么远的事儿。
看题目就知道是你的了
真亏他们能想得出来…… 你们想想 一个大白天 一群大活人突然高呼着:清明!!!我的节日啊!!! 太渗人了……
<br>如果是诅咒 我愿意接受诅咒 我要品味人生
清明时节雨纷纷
好友深度,这个角度来思考很有意义~~谢山猫
似乎每到清明,你就特别不淡定
没关系的,偶尔的文化活动也是允许的。
<br>一群“先进分子”摆着造型挥舞着手臂————清明,我们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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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艹,谁这么有才!
<br>好吧,正经点回帖:
<br> 这姬霸社会,省吃俭用当房奴买来的房子都不算固定财产呢,最多才70年呢,房证才50年呢,这么严肃的事情建政60多年都木有给一个说法呢,何况墓地呢?
<br> 别忘了<font color="#0000ff"><strong>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没有一块土地是你个人所有</strong></font>,11万一平米的汤臣一品也不例外!
<br> 到时候“城市建设需要”、“服从大局”,随便找一帮“临时工”、“强拆队”大半夜给你挖出来,那可真是“挫骨扬灰”,成孤魂野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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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亲,你该吃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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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人死不能复生,一了百了,还不如像山猫哥说的魂归大海,没准还能借机会去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看看。
<br> 老周、老邓都能想得开,你有什么想不开?躺几十年以后还想诈尸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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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3-29 22:50:39编辑过]
我死后想来个器官捐献,把身上还能凑合的零件都按到别人身上去,不白捐,按斤称,起码也得和驴肉一个价吧,30块钱一斤,我这起码杀一百斤肉还能卖3000多呢.........
<br>一杯土。。
看过最近小山猫的言论,感觉应该和老李我差不多年纪,都是30多的人了。现在很多现象太过于操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