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管理员 发表于 2011-8-9 10:47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恶鬼门徒</i>在2011-8-9 6:46:00的发言:</b><br/>
       
        <br>有事说事,调节为主,出现问题解决问题。
        <br>
        <br>对于当事人,管理员可以公开提出警告,两次以上警告无效直接按论坛规定给予处理。或禁言或封号。
        <br>
        <br>像这种投票的方法,也有弊端。怎么看都有点文革发动群众批斗的意思。
        <br>
        <br>
       
</div><br> 调解为主,这正是我们官方的态度,只有当调解无效的时候才需要进入到这一步。因此才会设置了只有较为高级的会员组才能申请。相信达到这样级别的会员也是思想成熟的人,绝对不会随便使用该权力。与其说是像文革,倒不如说是更像陪审团制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8-9 11:01:00编辑过]

武圣 发表于 2011-8-9 10:58

<br>老鬼说的没错,有什么事情还是以调解为主,但也有一些事情确实是调解不能解决的,管理员公开提出警告,有版规的管理员可以按照版规给予处理,只有遇到分歧比较大无法解决的事件才可以效仿西方国家投票决定!!但一定要做到公平公证的投票,决不能像批斗会一样一面倒的搞批斗!!!

天亮前说晚安 发表于 2011-8-9 11:03

&nbsp;还是以和为贵

彼此 发表于 2011-8-9 11:04

服从多数就是最好的公正,支持!

轻狂、书生 发表于 2011-8-9 11:59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恶鬼门徒</i>在2011-8-9 6:46:00的发言:</b><br/>
<br>有事说事,调节为主,出现问题解决问题。
<br>
<br>对于当事人,管理员可以公开提出警告,两次以上警告无效直接按论坛规定给予处理。或禁言或封号。
<br>
<br>像这种投票的方法,也有弊端。怎么看都有点文革发动群众批斗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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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div>
<br>支持老鬼
<br>

希区柯克 发表于 2011-8-9 12:01

<br>我觉得搞不搞投票是小事儿,大家玩儿的顺心舒心是大事儿,如果有全民表决大家乐呵就搞,反之就不搞!
<br>关键是大家为了快乐的心情!

辉煌 发表于 2011-8-9 12:09

&nbsp;国家没有民主.就让民主在我甩棍杂谈实行

幽灵的魂魄 发表于 2011-8-9 12:14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恶鬼门徒</i>在2011-8-9 6:46:00的发言:</b><br/>
<br>有事说事,调节为主,出现问题解决问题。
<br>
<br>对于当事人,管理员可以公开提出警告,两次以上警告无效直接按论坛规定给予处理。或禁言或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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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像这种投票的方法,也有弊端。怎么看都有点文革发动群众批斗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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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div>
<br>感觉只要不是做的非常过分、不会有人闲的睾丸痛去批斗别人。
<br>看在一级常客有这个权限、我赞同了

zgyak47 发表于 2011-8-9 12:19

<br>支持。大家的论坛大家管。只是进行一些严重惩罚时,比如删号,门槛要高一些。超过二分之一的过半数,不行。得超过三分之二的大部分朋友同意才好。这根慎用死刑一个道理。还有一旦决定以投票方式解决,就要严格按照投票的结果办。

马啃菠萝 发表于 2011-8-9 12:34

到迫不得已时再用

超级小猫 发表于 2011-8-9 12:36

&nbsp;进来看看新规定.

一飞 发表于 2011-8-9 13:12

说的是老生吧?

liulangyun 发表于 2011-8-9 14:16

呵呵。这个办法好。民煮一点。

白狼 发表于 2011-8-9 14:26

<br>表决也挺好,不过支持惩罚的人数占优势的时候,应该从最轻档开始惩罚比较合理
<br>对于封ID,IP之类的,应该对最低人数和百分比有一个规定

吃西瓜不吐籽 发表于 2011-8-9 15:25

他换ID IP 照样进来.<div><br/></div><div>不知道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对此呢</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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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发起“全民表决”规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