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歌 发表于 2010-11-4 11:24

三十六计说的 走为上策 你不走?不走还能不赔钱?1500也是少得啊!

kingsgy 发表于 2010-11-4 11:43

谁先动手,谁吃亏吧,先动手不占理

letmecc 发表于 2010-11-4 11:44

<br>你爸是*刚?

streetbike 发表于 2010-11-4 12:51

再烂的人你也没有权利随意殴打,处罚你是应该的

恶鬼门徒 发表于 2010-11-4 12:55

北斗神拳,惊现江湖.......

甩棍阿华 发表于 2010-11-4 12:56

你打完为什么不跑,是那人本来就认识你吗?

magatron 发表于 2010-11-4 14:34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力定千钧</i>在2010-11-4 10:30:00的发言:</b><br/>
<br><img title="dvubb"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s://www.mayi.sg/images/emot/em01.gif" onload="imgresize(this);" align="middle" border="0"/>楼主神勇 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知道是人渣你不晚上黑他 大白天的打完也不跑 咱们活在这个社会最起码的意识要有 不能光明正大就要黑着来 不能过火 差不多就行了&nbsp;&nbsp;
<br>表扬你的勇敢&nbsp; 批评你不用头脑 多学着些</div>
<br>说的有理 被看到了下次人家报复你就完蛋了

singyue 发表于 2010-11-4 21:25

<br>我关注的是那1500块钱..

coy271781698 发表于 2010-11-5 13:53

现在就这一现状~~害很多人都不敢见义勇为~~~免得惹祸上身

大名鼎鼎 发表于 2010-11-5 14:05

还是不要打架的好~

马甲兄 发表于 2010-11-5 22:01

<div class="quote">
<br>打折了他2跟手指,脸上挺惨,眼睛睁不开,有一点轻微脑震荡</div>
<br>一分钟给揍成这样 武艺高强啊

老生常谈 发表于 2010-11-9 21:47

一开始要拘留我,后来我爸来了打电话警察就没说什么了,也没留案底纪录什么的,给那人赔了1500,拉到了,<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0000ff" size="5">国情</font>

不风 发表于 2010-11-9 23:25

哥们。你是在派出所门口打的吧?这出警的时间也太快了。第二个,你这是摆明了要干到底啊。干几下就得了。三下击倒,闪呗。呵呵。不过义举还是支持的。

盐城小爷 发表于 2011-6-19 21:24

楼主的战斗力很强

killbox 发表于 2011-7-15 02:50

养伤3个月去了,骨折挺悲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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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路见不平还悲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