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随便便
发表于 2010-10-31 17:18
人情冷暖
flymike
发表于 2010-10-31 17:21
<br>兄弟,你也太不小心了,以后要注意啊
一飞
发表于 2010-10-31 17:40
非常事件得用非常手段,经历过这事以后你的老总和同事肯定会对你刮目相看
苏格兰D风笛
发表于 2010-10-31 18:13
JC虽然有种种的不是,办事效率和办事方法也有待考量。但确实比较辛苦,麻烦事不断...... 讲的很有道理!
削梨费刀
发表于 2010-10-31 18:28
<br>不可一概而论,出了事你们老板如果主动摆平,以后你就还可以这么干,当然了,小打小闹的,千万别出大事
白狼
发表于 2010-10-31 20:26
挖人确实不犯法,处理方式欠妥,做商业有商业的规则,不能靠拳头解决问题
武风
发表于 2010-10-31 22:42
下次再阴点,再缜密些。
子非鱼
发表于 2010-10-31 23:17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武风</i>在2010-10-31 22:42:00的发言:</b><br/>下次再阴点,再缜密些。 </div>
<br>恩直接做了省事
星星卡
发表于 2010-11-1 01:20
<br>云彩没带走
<br>时间和钱留下了
凡霜
发表于 2010-11-1 01:59
终于看到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