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oedwin 发表于 2007-12-7 23:01

哎~~~~还是别管别人事好

小虫 发表于 2007-12-27 10:20

估计这女的也是被利用,唉,要说是抢劫吧,也没抢你。我们也不能袖手旁观,最理智的做法静观其变,然后拿起手机,拨打110,反正你说派出所很近的嘛,这样你又不损失什么而问题又解决了,做雷锋也得做的聪明点呀

擦身而过 发表于 2007-12-27 12:56

如今这社会闹得雷锋都不好当了。

hajimmy 发表于 2007-12-27 13:31

&nbsp; 呵呵 楼主,人家在那耍花枪呢,你去掺合什么啊,丑大了吧。<br>另外,说两点,第一,现在的一线jc只是对极少部分的法律、条例熟悉,其它的应该就只有在学校里学习过的印象了,水平跟不懂法的差不多,负责的告诉你,那东西不违法。<br> &nbsp; &nbsp;第二,楼主用半个月的生活费换了小命啊,值得,想想,危险又不是天天有,我们买棍棍如果是防身,就是用在可能一辈子只有那一两次的危险上,所以楼主,你的棍棍光荣的完成了他的任务了。 <br> &nbsp; &nbsp;哦 对了,当我被搁在地上的时候我通常会尽力的用双手抓住他的头,然后用自己的头撞他的脸,如果不行就只能拼命挣扎了。<br>

擦身而过 发表于 2007-12-27 16:20

看了楼上的话,我突然想起电视剧《血色浪漫》来,如果楼主也看过,那应该就能明白我要说什么了。<br>《血色浪漫》里的宁伟,一个在军营生活中如鱼得水的天生的军人,在即将提干的时候,一次请假外出,遇到一个男人打老婆,他和楼主一样,过去救人,一脚把那男的踢倒在地——事后据说这一下子就把男人的肋骨踢断了N根(宁伟是侦察兵),之后那女人反而不揪住宁伟不依不饶,还把这事闹到了部队,最终宁伟不得不含恨退伍。后来又发生了一系列的事情,与本文无关,就不多说了。<br>中国那句古话“清官难断家务事”说得非常有道理的,旁人还是不要搀和为好,不为别的,就为自保。

擦身而过 发表于 2008-1-1 00:50

确实可惜了。

忧郁兰色 发表于 2008-1-5 00:34

蚂蚁成可贵生命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哈哈,这就是雷锋呀哈哈

paopaodou 发表于 2008-2-4 00:23

世道变了!

忧伤的云 发表于 2008-10-7 20:13

甩棍不是管制刀具,带不犯法<br>

茎待佳阴 发表于 2008-10-13 09:18

这种女人就是贱,懒得说了

上忍阿海 发表于 2008-10-23 12:56

记得,只要不是危害到你的事,一定不要管,这不是梁山好汉的年代,这是&quot;法制社会&quot;对社会底层人民的法制,外面的事,复杂的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总之记得,自己安全,底调,就完事,不认识的,死活于你无关,你的棍被没收了,不等于你的棍是违法的,因为伤人了,所以它才已是法定义意的凶器,就算你用个木棍把他打废了,这木棍警方也是要没收的,这年代,记得,别做&quot;好人&quot;

jnkb 发表于 2008-10-25 23:39

最贱的是那个女的,该去死

jnkb 发表于 2008-10-25 23:40

那个女的真贱,恩将仇报

大灰狼110 发表于 2008-11-11 13:26

<br>楼主太热血。<br>以后别管路边闲事了。除非伤害到你。

TVST1 发表于 2008-11-15 21:53

只能说兄弟你太冲动了,如今有好多女的都很贱,现在没事了吧,呵呵,把棍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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