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过了把
这帖子的确是又看了一遍……莫非转帖也要弄成实战分享?
好像,曾经,也许,在哪里看过这个帖子!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独孤游侠</i>在2010-8-16 14:58:00的发言:</b><br/>好像重复了吧 </div>
<br>是的,我原先发在《蚂蚁对铁锹》 后续里了,有朋友说这是两个事件,两个主题,最好别发在一个帖子里。于是就重新发个主题,让大家看的清楚些。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霹雳强</i>在2010-8-16 15:48:00的发言:</b><br/>我好像看过 </div>
<br>是的,上一个帖子后续里有。这次在朋友的建议下单独发个帖子。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山羊</i>在2010-8-16 15:06:00的发言:</b><br/>
<br>对方先动刀砍他的话,这个算正当防卫吧?还要赔医药费?不动棍可能丢命的哦!
<br>
<br>我估计是不是对方虽然拔了刀,但没有真的冲向他,最后才要赔医药费的。
<div align="right"><font 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16 17:52:58编辑过]</font></div></div>
<br>对方已经冲向他了,即使是正当防卫,警察处理时也会根据伤害情况界定赔偿的;有类似事件处理过的朋友就知道咱们国家法律的“标准”了。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苍茫误此生~</i>在2010-8-16 15:26:00的发言:</b><br/> 路过,我就费解了 没把那人抽死? </div>
<br>打肋骨一般就是个骨折,要是抽脑袋估计就是个死!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月下枫棍</i>在2010-8-16 15:50:00的发言:</b><br/>拿铁棍太俗了 还跑 不跑 你哥们不一定能占优势 </div>
<br>是的,拿铁棍的就是个帮凶而已,看主子废了自己也就撵了。这种人的心理都是如此,要是哥们被拿匕首的止住,他早上来装勇猛了!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力定千钧</i>在2010-8-16 15:57:00的发言:</b><br/><img title="dvubb"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s://www.mayi.sg/images/emot/em04.gif" onload="imgresize(this);" align="middle" border="0"/>打死一个少一个 都不是好人~ </div>
<br>呵呵,"和谐社会"还是适合而至吧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使用中文名称</i>在2010-8-16 16:04:00的发言:</b><br/>这就是上次那个帖子的下半部分啊,不是发过了吗? </div>
<br>是的,有朋友建议单独发个帖子,因为算是两个事件了。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白色海浪</i>在2010-8-16 16:43:00的发言:</b><br/>可以说这棍甩棍已经救了两条命了吗?<img title="dvubb"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s://www.mayi.sg/images/emot/em01.gif" onload="imgresize(this);" align="middle" border="0"/> </div>
<br>呵呵,只能说关键时刻有个用武之地。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大烙馍</i>在2010-8-16 16:43:00的发言:</b><br/>哥们儿文采不错,身临其境似的,您就在当场吗?看得紧张刺激惊心动魄血脉膨胀气喘吁吁眼神迷离......我给你个精吧:精!!! </div>
<br>呵呵,谢谢给射!……是朋友打电话描述的,我整理下再现当时的事实而已。还好是防卫成功并没有严重的血腥,要不在这和谐的局面下就不敢发了,嘿。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人猫</i>在2010-8-16 16:46:00的发言:</b><br/>功勋甩棍啊,建议装帧一下,放在大厅正中当镇宅之宝。。。<img title="dvubb"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s://www.mayi.sg/images/emot/em02.gif" onload="imgresize(this);" align="middle" border="0"/> </div>
<br>哈哈,放床头估计更有效……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fu33</i>在2010-8-16 15:31:00的发言:</b><br/> 这个问题<img title="dvubb"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s://www.mayi.sg/images/emot/em02.gif" onload="imgresize(this);" align="middle" border="0"/>貌似对甩棍的前景不利<br/></div>
<br>是的,现在已经不允许随意买卖甩棍了;估计过阵就把甩棍列入到管制器具里了,哎。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祐手撁咗手</i>在2010-8-16 16:28:00的发言:</b><br/><img title="dvubb"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s://www.mayi.sg/images/emot/em17.gif" onload="imgresize(this);" align="middle" border="0"/>你朋友和我朋友一样 不给给脾气太暴躁了 容易出事 </div>
<br>是的,事件的大小和结果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行为程度。点好能不违法还全身而退,点不好要么被伤害要么伤害对方,还有可能负担法律责任。我们的和谐社会呀……很多时候还是克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