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文名称 发表于 2010-8-23 12:48

 深夜擒鼠记

me0039 发表于 2010-8-23 21:13

老帖子,看了还是虚惊一场,唉,lz太厉害了~~

eagle 发表于 2010-8-24 00:43

第一 你之前独自一人打小偷的行为是防卫行为 若造成防卫对象的重伤 则由于你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应定过失致人重伤罪 三年以下或拘役
第二 在小偷已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 你因气愤而主观上出于故意伤害的行为 客观方面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 构成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的为故意伤害的加重情节( 而不另定为故意杀人罪)定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故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第一行为为正当防卫时单独定故意伤害罪
总之十年以上但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还是争取主席动自首吧

prince4 发表于 2010-8-24 15:26

<br>哈哈,我刚开始就知道题目有鬼~~~~
<br>&nbsp; 还真中~~~~
<br>&nbsp;&nbsp; 服了服了~~~~

霹雳强 发表于 2010-8-30 03:56

<br>命案啊晕~~~~~~~~~~~~~~~~~~~~·

使用中文名称 发表于 2010-8-30 12:20

精彩的描写!

sdvkcasfh 发表于 2010-9-1 20:02

&nbsp; 楼主编故事果然人才啊,你这样的人才不去出书实在是太浪费了,呵呵

铭哥 发表于 2010-9-4 08:21

楼主你写小说那

finn 发表于 2010-9-4 23:12

我猜是一母老鼠

yifu1277 发表于 2010-9-4 23:18

&nbsp;我彻底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老生常谈 发表于 2010-9-4 23:45

<font size="5">比较老的帖子,咋老是上来</font>

使用中文名称 发表于 2010-9-5 10:36

&nbsp;描写叙述的功力了得!

彼此 发表于 2010-9-5 14:20

对付恶人决不手软!

彼此 发表于 2010-9-5 14:20

对付恶人决不手软!

龙少 发表于 2010-10-7 18:39

<br>由此可以证明`甩棍随身携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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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深夜11:27,入室行窃的小偷被我用蚂蚁21打死。需要投案自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