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擒鼠记
老帖子,看了还是虚惊一场,唉,lz太厉害了~~
第一 你之前独自一人打小偷的行为是防卫行为 若造成防卫对象的重伤 则由于你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应定过失致人重伤罪 三年以下或拘役
第二 在小偷已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 你因气愤而主观上出于故意伤害的行为 客观方面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 构成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的为故意伤害的加重情节( 而不另定为故意杀人罪)定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故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第一行为为正当防卫时单独定故意伤害罪
总之十年以上但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还是争取主席动自首吧
<br>哈哈,我刚开始就知道题目有鬼~~~~
<br> 还真中~~~~
<br> 服了服了~~~~
<br>命案啊晕~~~~~~~~~~~~~~~~~~~~·
精彩的描写!
楼主编故事果然人才啊,你这样的人才不去出书实在是太浪费了,呵呵
楼主你写小说那
我猜是一母老鼠
我彻底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font size="5">比较老的帖子,咋老是上来</font>
描写叙述的功力了得!
对付恶人决不手软!
对付恶人决不手软!
<br>由此可以证明`甩棍随身携带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