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gdy 发表于 2010-3-22 18:43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军佬</i>在2010-3-22 10:24:00的发言:</b><br/>
<br>要互相信任。互相呵护。这样感情才能维持下去诶,。。。
<br>
<br>又一杯具&nbsp;&nbsp; <img title="dvubb"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s://www.mayi.sg/images/emot/em18.gif" onload="imgresize(this);" align="middle" border="0"/></div>
<br>赞同

cittine 发表于 2010-3-22 19:33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iuye</i>在2010-3-22 10:16:00的发言:</b><br/>
       
        ...也许外面有人了
       
</div><br>我也这么觉得 <br/><br/>不然,即使是为了事业为了家庭一时忽略了她的感受,这种事情也是可以理解可以沟通的<br/><br/>

stone 发表于 2010-3-22 20:15

别人说再多、分析得再多对你也没有任何帮助。但请切记要自已过得好!还有提醒你:她不值得你“放不下”!没有责任为基础的爱情根本不是爱情!(为什么要结婚?)

HR2088 发表于 2010-3-23 01:17

<br>五年了 感觉还和没结婚的时候差不多的样子
<br>保持的比较好

cbc636 发表于 2010-3-23 01:44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独孤云涛</i>在2010-3-22 13:46:00的发言:</b><br/>
<br>兄弟,别被骗了,她就是外面有人了,不信你可以找找看,这种事情我自己就经历过,我身边也很多。女人,如果不是有后备的人选了,是不会离开你的。
<br>天天喝酒,最后伤害的是你自己,不值得,赶紧醒醒吧!</div>
<br><strong><font color="#ff0000" size="6">这有可能但是我不希望是这样</font></strong>
<br>
<br>
<br>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纵酒挥刀斩人头</i>在2010-3-22 17:16:00的发言:</b><br/>天涯何处无芳草,这边没了那边找。离婚不代表没有希望,<font color="#ff0000">你可以重新去追她啊</font>。如果真的不能挽回,只能说明缘分已尽,那就祝她能找到她想要的幸福吧,你也不要一直悲观,相信没了她明天早上太阳还是一样会升起来。时间会冲淡一切的,留下的只是回忆 </div>
<br><strong><font color="#ff0000" size="6">排除上面的情况,我觉得如果你心里还有她,你应该不要放手!</font></strong>
<br>
<br>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zinedineant</i>在2010-3-22 10:08:00的发言:</b><br/>
<br>早起上网的时候我完全可以占了沙发再占板凳的
<br>
<br>可是这个话题我就没敢抢</div><strong><font color="#ff0000" size="6">占位-回复此贴例外</font></strong>

移动炸弹 发表于 2010-3-23 01:5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淡泊心</i>在2010-3-22 17:06:00的发言:</b><br/>
<br>不管男人女人,不是因为环境影响基本都还是会继续维持的,一旦尝到新的让人动心刺激的事物和环境,抵抗力弱的就会改变,在这点上尤其是女人,一般来说女人比男人更恋家,不是尝到让她内心自责的东西一般不会轻易去撕毁自己的婚姻。兄弟,一夜回到解放前和只不过是从头再来,这两句话是两个概念哦。佛说:放下屠刀否?心莲顷刻开。三千今世界,开眼见如来。
<br>还有句话是阐释化为亲情的真爱的: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
<br>所谓真正的爱情那就是能真正的转化为亲情,自己的父母可以离弃吗?自己的孩子可以离弃吗?那么为什么自己的爱人就可以拿种种轻微的借口和苛刻的要求来离弃呢?
<br>总结只有2个字:没心!
<br>兄弟,支持你,只不过是从头再来吧!
<br></div>
<br>原本我只以为拼命的工作,挣来更多的钱,撑起这个家才是作为男人最重要的事。我觉得一定程度上我没错,不是蔑视婚姻、蔑视爱情,夫妻间吵架大多是因为钱,我原本认为只有宽裕的生活才能换来幸福的婚姻。此刻我明白是我太庸俗了。爱是神圣的,尽管爱分很多种,它们都是神圣的。我想她要的是恋人般的爱,与亲情并存的恋人般的呵护。可惜我没有做到。只怪我自己,我反省了、觉悟了,但是都晚了。

移动炸弹 发表于 2010-3-23 02:04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如鱼得水</i>在2010-3-22 17:46:00的发言:</b><br/>爱情早晚都会变成亲情的,这女人怎么这样呀!兄弟别伤心,这样的傻女人也不值得你去爱的。 </div>
<br>我爱的方式不对,让她感觉只剩亲情,恋人般的呵护她感受不到,我不怪她,是我的方式不对。
<br>我想转变成亲情是必然的,但是维系感情的这种“亲情”并不是单纯的亲情。而是由爱情、亲情、友情结合而成的一种复合感情。我还是太年轻,没有弄懂。另外我觉得这样也好,分开了。我不想她勉强和我在一起,天天不快乐。骗我也是在骗她自己。

移动炸弹 发表于 2010-3-23 02:0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往事钩沉</i>在2010-3-22 17:48:00的发言:</b><br/>
<br>楼上所有的人 观点不一样哇
<br>
<br>
<br>反正我认为女人是需要骗的并且要骗她一辈子 当然那个骗是善意的骗</div>
<br>看了你的勋章,我知道“佛曰:不可说”是什么意思了。一语道破天机。我在感情这方面还是小孩子水平。

移动炸弹 发表于 2010-3-23 02:14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cbc636</i>在2010-3-23 1:44:00的发言:</b><br/>
<br><strong><font color="#ff0000" size="6">这有可能但是我不希望是这样<img title="dvubb" border="0"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align="middle" src="https://www.mayi.sg/images/emot/em27.gif" onload="imgresize(this);"/></font></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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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纵酒挥刀斩人头</i>在2010-3-22 17:16:00的发言:</b><br/>天涯何处无芳草,这边没了那边找。离婚不代表没有希望,<font color="#ff0000">你可以重新去追她啊</font>。如果真的不能挽回,只能说明缘分已尽,那就祝她能找到她想要的幸福吧,你也不要一直悲观,相信没了她明天早上太阳还是一样会升起来。时间会冲淡一切的,留下的只是回忆 </div>
<br><strong><font color="#ff0000" size="6">排除上面的情况,我觉得如果你心里还有她,你应该不要放手!<img title="dvubb" border="0"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align="middle" src="https://www.mayi.sg/images/emot/em09.gif" onload="imgresize(this);"/></font></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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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strong><font color="#ff0000" size="6">占位-回复此贴例外<img title="dvubb" border="0"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align="middle" src="https://www.mayi.sg/images/emot/em22.gif" onload="imgresize(this);"/></font></strong> </div>
<br>我真的不想放手,尝试和很多方法,但是无济于事。我了解她,她决定的事,没有人能改变。
<br>我俩含着泪一起在楼下烧了我们的照片,信件,一直没有说一句话。
<br>万不得已我不会这样的,已经山穷水尽。
<br>而且她意已决,过两天就要离开这个城市了,回老家那边工作,婚姻放弃了,连自己努力拼来的工作也放弃了。
<br>我也无话可说。
<br>

cbc636 发表于 2010-3-23 02:22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移动炸弹</i>在2010-3-23 1:56:00的发言:</b><br/>
<br>原本我只以为拼命的工作,挣来更多的钱,撑起这个家才是作为男人最重要的事。我觉得一定程度上我没错,不是蔑视婚姻、蔑视爱情,夫妻间吵架大多是因为钱,我原本认为只有宽裕的生活才能换来幸福的婚姻。此刻我明白是我太庸俗了。爱是神圣的,尽管爱分很多种,它们都是神圣的。我想她要的是恋人般的爱,与亲情并存的恋人般的呵护。可惜我没有做到。只怪我自己,我反省了、觉悟了,但是都晚了。</div>
<br><font color="#ff0000"><strong>楼主,其实如果排除外遇的话也不是说就真的就这样过了,真的,假如你真的爱她,你还爱她,你应该勇敢挽回,爱,不是轻易开始更不是轻易就结束的。或许,她一开始只是在在“假装”要离开你,像唤起你的激情、想要你的关心、却只因为你的“不作为”,让这本是众多鸡毛琐事中的其中之一变成所有鸡毛琐事的Ending,这几天,你一定很消沉,没关系,过几天好好想想!你和你们俩该怎么继续牵手,相濡以沫、、、、希望你尽快振作起来!</strong></font>

cbc636 发表于 2010-3-23 02:3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移动炸弹</i>在2010-3-23 2:14:00的发言:</b><br/>
<br>我真的不想放手,尝试和很多方法,但是无济于事。我了解她,她决定的事,没有人能改变。
<br>我俩含着泪一起在楼下烧了我们的照片,信件,一直没有说一句话。
<br>万不得已我不会这样的,已经山穷水尽。
<br>而且她意已决,过两天就要离开这个城市了,回老家那边工作,婚姻放弃了,连自己努力拼来的工作也放弃了。
<br>我也无话可说。
<br></div>
<br><strong><font color="#ff0000">人走了不要紧,心刚转身不拉住的话将越走越远!人到了这个年纪、也算走完了大半辈子,有遗憾不要紧,只要我们不那么自责,因为我们已经经历了,尽力了,记住,尽力!</font></strong>

移动炸弹 发表于 2010-3-23 02:37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cbc636</i>在2010-3-23 2:30:00的发言:</b><br/>
<br><strong><font color="#ff0000">人走了不要紧,心刚转身不拉住的话将越走越远!人到了这个年纪、也算走完了大半辈子,有遗憾不要紧,只要我们不那么自责,因为我们已经经历了,尽力了,记住,尽力!</font></strong></div>
<br>我曾努力用回忆想唤醒她的感觉,我带她去了很多我们曾经走过的地方,甚至我看到那些地方都感慨万分,但她只是流泪和摇头,她说她也曾努力过,唤醒当初的感情。但已无济于事,她意已决。

移动炸弹 发表于 2010-3-23 02:39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cbc636</i>在2010-3-23 2:22:00的发言:</b><br/>
<br><font color="#ff0000"><strong>楼主,其实如果排除外遇的话也不是说就真的就这样过了,真的,假如你真的爱她,你还爱她,你应该勇敢挽回,爱,不是轻易开始更不是轻易就结束的。或许,她一开始只是在在“假装”要离开你,像唤起你的jī情、想要你的关心、却只因为你的“不作为”,让这本是众多鸡毛琐事中的其中之一变成所有鸡毛琐事的Ending,这几天,你一定很消沉,没关系,过几天好好想想!你和你们俩该怎么继续牵手,相濡以沫、、、、希望你尽快振作起来!<img title="dvubb" border="0"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align="middle" src="https://www.mayi.sg/images/emot/em25.gif" onload="imgresize(this);"/></strong></font></div>
<br>这些最初我没有想到,后来我整夜不眠才终于想通。甚至报以幻想的去努力,但是让我失望到心痛,并彻底的绝望。
<br>一切都已无法挽回。所谓积重难还,不过如此了。
<br>兄弟,谢谢你。真的。

cbc636 发表于 2010-3-23 02:45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移动炸弹</i>在2010-3-23 2:39:00的发言:</b><br/>
<br>这些最初我没有想到,后来我整夜不眠才终于想通。甚至报以幻想的去努力,但是让我失望到心痛,并彻底的绝望。
<br>一切都已无法挽回。所谓积重难还,不过如此了。
<br>兄弟,谢谢你。真的。</div>
<br><strong><font color="#ff0000">虽然这里是网络,但这里的每一位坛友,你认识的不认识的都是你的朋友,有些事,有些人,不言之中!</font></strong>
<br><strong><font color="#ff0000"></font></strong>&nbsp;
<br><strong><font color="#ff0000"></font></strong>&nbsp;
<br><strong><font color="#ff0000">伤会好的!</font></strong>

coolarmy 发表于 2010-3-24 19:38

说实话,,被标题吸引进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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