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ame
发表于 2009-6-11 18:53
这些帖我承认我看也不看,以后也别发了,这东西全靠上面的人说了一个算
x1201114
发表于 2009-6-11 20:36
我不知道LZ连续发三个一样的贴有什么意思.
lijun690928
发表于 2009-8-9 01:46
楼主法律工作者?连续看到相关的好几个帖子了。
死鬼
发表于 2009-8-9 07:25
只要身上带着棍子 就算是情急之下防卫 也算防卫过当
abc98647
发表于 2009-8-11 22:54
学习了,谢谢分享~~~~~
文刂豙殳
发表于 2018-8-1 05:07
学习了,以后遇到这种事就知道怎么处理了。
心眼
发表于 2020-2-22 10:07
不至于吧
GAS甩棍Paul
发表于 2023-6-16 19:36
昆山“龙哥”案给自我防卫的法制建设迈了一大步
caib
发表于 2023-8-9 17:07
这种现在界定还是比较模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