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 发表于 2008-6-22 09:54

转帖—— 甩棍携带、使用的法律问题

最近我了解了一下美国、加拿大社会对伸缩甩棍的态度。不知道这对于国内的棍友是否有一点借鉴作用。<br><br>在加拿大,伸缩甩棍被严格地归类成执法人员用的武器,具有一定的杀伤力。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普通人拥有,但是却有规定禁止普通人携带以及使用。如果要携带甩棍,你必须有警察证或者你的职业必需使用此类物品(譬如保安)的证明。而在美国,各个州的法律各有不同。某些左派的州(譬如纽约),甩棍也是属于禁止物品。在街上用甩棍打了人,和用枪打了人一样地麻烦。而其他的州的管理稍微松一点,购买不是问题,但也都明确规定伸缩甩棍是“本身设计成为有杀伤力的武器”。携带这种东西上街,一旦惹了麻烦,被你打的人可以请律师把你告上法庭,说你本来就有犯罪意图,并早有预谋地携带武器。<br><br>这似乎和国内正好相反。国内法律里面限制“管制刀具”,但甩棍不在此列,所以甩棍大行其道,很多人用甩棍代替刀具用来防身。但是在美国和加拿大,甩棍被认为是特意设计来打人伤人的武器,没有别的用途,正反映了使用者的用心不良。而刀具因为有多用途性(人们身上带刀,特别是小刀的原因很多,例如削水果),让使用小刀的事件反而有可能被归类到无辜的防身用途。<br><br>对于那些可以随身带枪防身的州,这个不是大问题。但是对于大多数地区,用甩棍来自卫意味着大麻烦。因此ASP等甩棍在美加民间使用的人很少。许多人宁愿带不方便的棒球棍、长柄手电筒等,也不愿意用甩棍。再加上销售上的限制,使某些地区(例如加拿大)难以见到甩棍的踪迹,以至于某些人听到“甩棍”这个词(baton),还问是不是啦啦队的女孩挥舞的那根棍子。<br><br>我预见不久的将来,如果出现甩棍用于斗殴和伤人的话,甩棍也将会被中国警方列入管制范围。那么到时候同样的问题也会出现:你被迫自卫,打伤了歹徒,但还是因为你携带和使用了“管制器械”而惹上麻烦。那么,这种担忧就直接干扰了我们动手那一刻的果断:到底用不用甩棍好?<br><br>有人说:现代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做法,就是逐步剥夺城市居民的防卫权,而把维护居民安全的职能交给警察。但问题是警察总是在侵害结束以后才到达现场,无非是收尸,询问目击者,寻找凶手,还经常找不到。这样看来,警察的保护作用依赖的是把凶手绳之于法,用以阻吓准备犯案的凶徒,而不是及时地制止犯罪。城市良民如何妥善地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安全和避免法律是非,总是面临一个很大的矛盾。<br><br>由此看来,只有练习和使用绝对“无辜”的器械,譬如手电、雨伞、皮带、拐杖等,才能确保自己占据法理的制高点。<br><br>雨伞也是伸缩的,如果可以用钢管打造一把格外结实的三节伸缩雨伞就好了。用的时候拉开,钢珠锁定结构,倒转过来用,把伞布作为握把,把小握柄当成打击头。应该有和甩棍一样的效用吧。如果谁心灵手巧的话能试做一个就好了。<br>

骨架凉 发表于 2008-6-22 10:17

列入管制范围内是早晚的事情,哎~

品味生活2006 发表于 2008-6-22 10:54

哈哈,那好啊,把棍头取下来接上雨伞就行了,虽然有点重,还是很结实的嘛,以后我们就用GAS雨伞,哈哈

d254617910 发表于 2008-6-22 11:17

&nbsp;如果被地痞小混混们拿来打架找事,甩棍也会和刀一样被管制的。

paopaodou 发表于 2008-6-22 18:59

...................

yzt 发表于 2008-6-22 23:13

锻炼肌肉纯天然防御武器,然后身穿防刺服一般就搞定了

过路炮兵 发表于 2008-6-23 09:23

没听说过铁棒也会被管制.甩棍将来有一天真的被管制了,相信很多棍友也会带.关键是带了这东东有安全感.如很多狗友钟爱654一样.而街上的混混肯定不会大规模性使用这东东,我想主要是非致命性的,在他们手里不如小刀来得有安全感

太熊 发表于 2008-6-23 11:34

说句大家不爱听的话:我们手中的甩棍在不久的将来必然会列入被中国警方列入管制范围。<br>大家抓紧时间享受吧!

bibi222 发表于 2008-6-27 02:26

可以说是登山拐杖,反正都差不多,看你怎么和警察叔叔说了,就说地滩买的,重点的练劲,他要生抢的话,看看能不能告他个抢劫。或乖乖的把棍子给他。

zechsxu 发表于 2008-6-27 09:20

下面引用由过路炮兵在 2008/06/23 09:23am 发表的内容:<br>没听说过铁棒也会被管制.甩棍将来有一天真的被管制了,相信很多棍友也会带.关键是带了这东东有安全感.如很多狗友钟爱654一样.而街上的混混肯定不会大规模性使用这东东,我想主要是非致命性的,在他们手里不如小刀来 ...<br><br>钟爱CO2铅弹狼狗的绝对不是合格的狗友 害群之马而已

一喷即呱 发表于 2008-6-27 10:18

&nbsp; 那今年岂不更夸张,网店贴个图都会吓死人!~

过路炮兵 发表于 2008-6-28 10:16

下面引用由zechsxu在 2008/06/27 09:20am 发表的内容:<br>钟爱CO2铅弹狼狗的绝对不是合格的狗友 害群之马而已<br><br>楼上的太过了点吧??不合格???害群之马你从何得知??你研究过中国的法律吗??你对香港的法律明白吗??中国法律狼与电没区别,你看看新公安部出台的政策.再有猛将气就不害群了???狗并不在于他会咬人多重,而在于他的存在且看上去一样带来的不安定因素.少见多怪.劝一句,各人有各人的爱好.何苦呢??

coonxx 发表于 2008-6-29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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