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话风险太大。永远不要用钱考验人的品性。不信你寄根棍子给我。
感觉要坑~~
不懂诶
zpj1314 发表于 2015-6-25 12:08
金額不小啊............公司是什麼運作模式啊?
正常开店经营额~
天涯欧阳锋 发表于 2015-6-25 12:38
系统确实不会作假,但系统是人在操控!既是如此,您和您朋友必须在合同(协议)中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
你跟我一个律师朋友说的一样,虽然在协议中可以写明权责利,但万一出问题了,日后举证是个很难的事
诗酒 发表于 2015-6-25 13:06
这样的话风险太大。永远不要用钱考验人的品性。不信你寄根棍子给我。
问了下律师朋友,所签协议是有效的,但难以取证
binzi 发表于 2015-6-25 10: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比你朋友还不保险,我不仅现在自己有上班,而且股份上面还没名分
那棍友就奉劝你,还是投资点别的吧,别到最后,大家撕破脸,朋友都做不成了
ghf331 发表于 2015-6-25 14:44
那棍友就奉劝你,还是投资点别的吧,别到最后,大家撕破脸,朋友都做不成了
你是觉得这个行业不好,不是说这种模式不好?
这种事我见太多了,大多数都是赔本告终,少数盈利的也陷入利益分配的矛盾中,最后搞僵
binzi 发表于 2015-6-25 11:51
那工商登记中就会有很多个人了,我个人跟他个人签的协议,有没有效应?
扯皮到后面基本上是然并卵~~
fy1989920 发表于 2015-6-25 14:59
这种事我见太多了,大多数都是赔本告终,少数盈利的也陷入利益分配的矛盾中,最后搞僵
是因为合作模式的问题,还是因为投资网咖不妥?
binzi 发表于 2015-6-25 14: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跟我一个律师朋友说的一样,虽然在协议中可以写明权责利,但万一出问题了,日后举证是个很难的事
是的,“谁主张谁举证。”不论合同(协议)写得多么详尽、全面,也不论双方责、权、利、履约时限、违约责任多么明晰,一旦出了问题您必须举出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如果您举不出实证那您就将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您不是股东无权参与经营管理,您如何取证、举证?同时,您既然是参股,一旦经营亏损您必须承担自己的责任,以所入股金分担亏损。但如果您们仅仅是借贷关系,以书面合同(协议)的方式约定利率、时限、违约责任等,网咖纵使亏空您也不用承担责任。发生纠纷您就可以凭订立的合同(协议)提起借贷诉讼主张权利!我觉得现在投资网咖前景不容乐观,这也算是“风险投资”!如果您觉得要参与其中,不妨先做做市场调查、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后再定。个人见解不一定正确,仅借您参考!
binzi 发表于 2015-6-25 14:07
正常开店经营额~
你算股東嗎?
天涯欧阳锋 发表于 2015-6-25 15:27
是的,“谁主张谁举证。”不论合同(协议)写得多么详尽、全面,也不论双方责、权、利、履约时限、违约责 ...
十分感谢!说到点上了,这么说了这种参股方式确实不公平,风险跟股东一样,但权益却受损,若是朋友可靠还算可以,若不可靠就等着做假账等把钱亏空
zpj1314 发表于 2015-6-25 15:38
你算股東嗎?
管理权上面不算,但盈利分成的话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