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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织田信长 于 2014-5-4 10:16 编辑
借正義之名實施暴力的典型。估計是古惑仔看多了,還不要在這裡搞事。再以後估計就是把小流氓打趴了,再把他女朋友拉倒暗處啪啪啪。
应该上了个图看看。
黑吃黑!!!
被反抢了。
还是不要这样,打可以,别拿钱
往事冰封 发表于 2014-5-4 09:48
你后来不应该拿钱!这样跟见义勇为性质不一样了!属于持械抢劫了!真按刑法的话能三年以上了!哎!小孩子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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螳螂捕蝉 黄雀在后
楼主和混混的区别就在于,一个在学校墙内,一个在学校墙外而已。
自己揣了二十?那你也是抢劫吧?
打完还抢········
教训可以,拿钱就不对了!搞不好人家反咬你,你就麻烦了!
要小心啊!!现在新一代都很猛的
楼主年龄似乎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