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棍而来 发表于 2014-5-4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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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14-5-4 10:14

本帖最后由 织田信长 于 2014-5-4 10:16 编辑

借正義之名實施暴力的典型。估計是古惑仔看多了,還不要在這裡搞事。再以後估計就是把小流氓打趴了,再把他女朋友拉倒暗處啪啪啪。

caib 发表于 2014-5-4 10:59

应该上了个图看看。

实心竹 发表于 2014-5-4 11:17

黑吃黑!!!

繁华沉寂 发表于 2014-5-4 11:49

被反抢了。

至尊武者 发表于 2014-5-4 11:57

还是不要这样,打可以,别拿钱

告诉你我爱你 发表于 2014-5-4 12:24

往事冰封 发表于 2014-5-4 09:48
你后来不应该拿钱!这样跟见义勇为性质不一样了!属于持械抢劫了!真按刑法的话能三年以上了!哎!小孩子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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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 发表于 2014-5-4 12:31

螳螂捕蝉 黄雀在后

恶鬼门徒 发表于 2014-5-4 13:11

楼主和混混的区别就在于,一个在学校墙内,一个在学校墙外而已。

中国龙 发表于 2014-5-4 13:38

自己揣了二十?那你也是抢劫吧?

刘德华 发表于 2014-5-4 14:07

打完还抢········

虎sir 发表于 2014-5-4 15:12

教训可以,拿钱就不对了!搞不好人家反咬你,你就麻烦了!

拯救中国 发表于 2014-5-4 15:30

要小心啊!!现在新一代都很猛的

白色海浪 发表于 2014-5-4 16:25

楼主年龄似乎不大

茶叶蛋 发表于 2014-5-4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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