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雷锋叔叔做完好事都不敢留名字只能偷偷记载笔记本上
淡定淡定
这个要看司法系统是否完善了
现在的犯罪份子就是钻法律的空子 肆无忌惮 所以棍友们 见义勇为后还是果断跑路吧
哪个执政党不是这样?屁股决定脑袋!
人权?神马玩意儿?
和谐
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就是有点死教条!
打完就说不知道谁打的···一般JC都不会深究······
本帖最后由 迷路的乌鸦 于 2014-2-25 10:16 编辑
即使最皿煮的美帝那边一样不允许老百姓上私刑把小偷打个半死,倒是不少绿教的国家支持以暴制暴
看了回复,我发现论坛里的人更加支持我们国家用绿教那一套
这样我们的棍子是出手还是不出手啊!
力度太差了
小山猫 发表于 2014-2-24 22:39
法律本身没有错。
+1。即使是最大恶極的人,也有基本人權保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動用私刑。不然今天你可以打小偷不犯法,明天城管就能打小販不犯法。這樣就沒底線了。
本帖最后由 织田信长 于 2014-2-25 12:17 编辑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4-2-25 10:12
即使最皿煮的美帝那边一样不允许老百姓上私刑把小偷打个半死,倒是不少绿教的国家支持以暴制暴
看了回复, ...
所以當初我國百姓在三民主義和共產主義間選擇了後者,我們國家因而走到今天這一步。
就是这种庄严的法律让人心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