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动手无故打人的,不要客气,直接断他手脚,然后闪人
楼主也是警察?
熊哥 发表于 2013-10-28 22:46
先动手无故打人的,不要客气,直接断他手脚,然后闪人
东莞不能乱打人……哈哈哈
青岛huihui 发表于 2013-10-28 21:13
楼主是个警察还是协警。没事多发发上班看到的故事
呵呵呵……觉得有趣才发一下!!
倒霉催的 ~~~~~
话说现在无辜滋事的人越来越多了 ~~~~前面摔孩子的不是就是喝了酒打赌吗过去摔人家孩子
看来治安还是我这好点。
上海小黑 发表于 2013-10-29 00:28
看来治安还是我这好点。
犯罪天堂……哈哈……
算出名的……呵
少年最可怕。
多少大哥都栽在少年手里。
现在的人都有神经病的潜质
楼主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