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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享]平时喜欢打架的注意 [打印本页]
作者: dianjinan 时间: 2009-2-11 12:57
标题: [分享]平时喜欢打架的注意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要符合五个原则,超个这个原则就要负刑事负任了:1、对危害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以及他人安全和自己安全的行为进行防卫。2、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的行为进行防卫
3、对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进行防卫。
4、必须是对不法侵犯行为进行犯罪。
5、防卫的尺度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偷你的东西,当被你发现时,他亮出刀子想威胁你,那你可以亮出甩棍去打击他。但是只能打到他无法再有行为能力为止。如果他没有不在有威胁你的行动,你就不可以再打,否则会是防卫过当。如果他转身就跑的话,你这时候把他打成重伤或死亡,那判你负刑事责任是肯定的了。
先说这么多吧,说了一堆费话。我的意思是,咱们拿着甩棍,即要强调个人的素质,加强实战的能力。也要为人低调,不要去惹事。但是有路见不平的时候,我们还是应该见义勇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手中的武器来打击犯罪。必竟110们,总比我们晚来一步。
作者: 西门町的毛驴 时间: 2009-2-11 12:58
还是要学会忍耐,冲动是魔鬼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11 13:02
喜欢打架的人不会管这么多的,他是打架,不是防卫
作者: 海雷丁 时间: 2009-2-11 13:02
大多数时候 刀心吧。。。
作者: 大虾 时间: 2009-2-11 13:03
就这社会 看人家国外 警察来的就是快
作者: 双子星 时间: 2009-2-11 13:04
这个大家都应该收藏以下
作者: 蓝色*星光 时间: 2009-2-11 13:06
我不喜欢打架,别人也不惹我。
作者: wjzxht2002 时间: 2009-2-11 13:59
尽量避免发生肢体上的冲端。能不惹生就不惹事吧。
作者: 莫龙 时间: 2009-2-11 14:20
本来就没想过要打死人
作者: 荭 时间: 2009-2-11 14:54
喜欢打架不会注意吧@
作者: sxt0823 时间: 2009-2-11 14:55
我不喜欢打架。
作者: qiteng 时间: 2009-2-11 15:37
打完就跑就没这么多顾及了
作者: afro 时间: 2009-2-11 15:41
夹起尾巴做人
作者: wuxuetianzi 时间: 2009-2-11 16:06
喜欢打架也不能让自己进去不是?
作者: fantasysep 时间: 2009-2-11 17:52
以下是引用dianjinan在2009-2-11 12:57:44的发言: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要符合五个原则,超个这个原则就要负刑事负任了:1、对危害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以及他人安全和自己安全的行为进行防卫。2、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的行为进行防卫
3、对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进行防卫。
4、必须是对不法侵犯行为进行犯罪。
5、防卫的尺度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偷你的东西,当被你发现时,他亮出刀子想威胁你,那你可以亮出甩棍去打击他。但是只能打到他无法再有行为能力为止。如果他没有不在有威胁你的行动,你就不可以再打,否则会是防卫过当。如果他转身就跑的话,你这时候把他打成重伤或死亡,那判你负刑事责任是肯定的了。
先说这么多吧,说了一堆费话。我的意思是,咱们拿着甩棍,即要强调个人的素质,加强实战的能力。也要为人低调,不要去惹事。但是有路见不平的时候,我们还是应该见义勇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手中的武器来打击犯罪。必竟110们,总比我们晚来一步。
现在有能力全城巡控的城市速度还是很快的
作者: cbzsyz 时间: 2009-2-11 17:53
我不喜欢别人打我~
作者: 齐羽 时间: 2009-2-11 18:20
不喜欢打架.除非别人想找我打
作者: 大虾 时间: 2009-2-11 19:43
能不出手还是不出手 出手后就跑
作者: 大家猫 时间: 2009-2-11 20:19
最小伤害,最大效果莫过于喷子了.
作者: 邯郸老狼 时间: 2009-2-11 20:25
一个政协委员说过,我国现行的正当防卫法里规定已经不适合现行的社会,要提请人大更改!
作者: 糖加三勺 时间: 2009-2-11 21:31
人大,不要指望了,他们是三手代表
作者: lifuwei110 时间: 2009-2-11 21:59
以下是引用dianjinan在2009-2-11 12:57:44的发言: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偷你的东西,当被你发现时,他亮出刀子想威胁你,那你可以亮出甩棍去打击他。但是只能打到他无法再有行为能力为止。如果他没有不在有威胁你的行动,你就不可以再打,否则会是防卫过当。如果他转身就跑的话,你这时候把他打成重伤或死亡,那判你负刑事责任是肯定的了。
还好看见这帖子了,以前我总认为打小偷没事呢.....
作者: johnson 时间: 2009-2-11 23:23
仔细学习中,很有用的
作者: kadiya 时间: 2009-2-11 23:43
只有大陆公安不想抓的,没有大陆公安抓不到的
作者: xcbyl 时间: 2009-2-12 21:56
大家学习
作者: dpjin 时间: 2009-2-13 12:02
确实有用的大家都要看看
作者: huangqiang 时间: 2009-2-13 12:52
冲动是魔鬼,能忍就忍,不能忍就跑,不过对方要是执意要伤害的话,一击必杀.
作者: lifuwei110 时间: 2009-2-13 12:57
以下是引用huangqiang在2009-2-13 12:52:19的发言:
冲动是魔鬼,能忍就忍,不能忍就跑,不过对方要是执意要伤害的话,一击必杀.
跟们你手够黑的....
到时候你是把他杀了,可是你呢?难道你想去我们那里的小煤窑挖煤去么?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3 11:26
不过最好还是不要出棍,除非万不得以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2-23 11:29
实在躲不过去也只有出手了
作者: sonyA818 时间: 2009-2-23 12:39
想起些肥皂剧中的悲情英雄,武艺高超,把反派打翻在地后往往不直接动手,喜欢慷慨激昂陈词一番。(代表X和XX,枪毙你。)经常被反派瞅个机会翻盘。
现在社会中,你被侵害了,指望执法机关给你讨回公道的机会有多大。反过来,就算你防卫过度了,又有多少机会去负刑事责任。
个人意见:不到万不得已,绝不出手。一旦出手,绝不留情。
作者: 双子星 时间: 2009-2-23 12:55
楼上的灰太郎头像还真可爱啊
作者: bjzero 时间: 2009-2-23 12:57
是呀!冲动是魔鬼啊!但有时也要冲动一下。咱们可是纯爷们啊!
作者: 边缘 时间: 2009-2-23 15:22
能用嘴的时候就不要出手,能用拳的时候就不要用棍
作者: 黑色哀歌 时间: 2009-2-23 16:45
应该先被打1拳之后或等别人亮出东西 再打 刑事责任你少了呗
作者: wjzxht2002 时间: 2009-2-23 17:02
以下是引用邯郸老狼在2009-2-11 20:25:43的发言:
一个政协委员说过,我国现行的正当防卫法里规定已经不适合现行的社会,要提请人大更改!
我也觉得是这样,现在的犯罪份子太猖狂了。
作者: 蓝色*星光 时间: 2009-2-23 17:09
我经常打架但是不用甩棍,所以打不死人。
作者: 边缘 时间: 2009-2-23 19:41
以下是引用蓝色星光在2009-2-23 17:09:12的发言:
我经常打架但是不用甩棍,所以打不死人。
凭的就是实力,看来功夫不错
作者: cbzsyz 时间: 2009-2-23 19:42
我没打过架呢,只敲过人,哈哈~
作者: slfjll 时间: 2009-2-23 21:15
以下是引用黑色哀歌在2009-2-23 16:45:12的发言:
应该先被打1拳之后或等别人亮出东西 再打 刑事责任你少了呗
这就叫,绝不首先使用核武器
作者: pk10101100 时间: 2009-2-27 02: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骑士 时间: 2009-2-27 14:12
可是美国的枪支泛滥呀更危险。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2-27 14:13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7 14:18
以下是引用膛线在2009-2-27 14:13:07的发言: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不是针对歹徒的都尽量忍忍
作者: wm2014 时间: 2009-2-27 14:22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我这边就比较乱,店门口的这条街上经常打死人,等打人的都跑了半天了,JCSS才到,哎!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2-27 19:50
以下是引用laoba0001在2009-2-27 14:18:09的发言:
不是针对歹徒的都尽量忍忍
不是面对着亡命之徒,就尽量忍忍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2-27 19:55
打架斗殴不要用甩棍,可以用的武器有很多
甩棍是用来防身自卫的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2:28
你说咱们用了甩棍自卫,警察会不会问你,这东西哪来的,你带着他干什么用啊,我去,又要问一大堆的话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2-27 22:35
以下是引用棍武在2009-2-27 22:28:00的发言:
你说咱们用了甩棍自卫,警察会不会问你,这东西哪来的,你带着他干什么用啊,我去,又要问一大堆的话
所以尽量不要被警察看到,警察也一样是欺软怕硬的
真正的歹徒他们未必敢怎么样盘问,就是普通民众他们才会肆无忌惮
作者: cbzsyz 时间: 2009-2-27 22:36
JC是合法的黑社会呀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2:38
以下是引用focke在2009-2-27 22:35:24的发言:
所以尽量不要被警察看到,警察也一样是欺软怕硬的
真正的歹徒他们未必敢怎么样盘问,就是普通民众他们才会肆无忌惮
欺软怕硬的
这个词用的很好,说的也很对,真不明白,到底天底下还有没有正义两字的存在了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2-27 22:40
以下是引用棍武在2009-2-27 22:38:19的发言:
欺软怕硬的
这个词用的很好,说的也很对,真不明白,到底天底下还有没有正义两字的存在了
现在的社会,利益两个字更容易看到,正义两个字很难看得到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2:43
利益等于正义,又一个社会公式出炉
作者: cbzsyz 时间: 2009-2-27 22:45
要是你们看到我就会觉得我才是真正的正义化身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7 22:48
以下是引用cbzsyz在2009-2-27 22:45:31的发言:要是你们看到我就会觉得我才是真正的正义化身
难道你就是老三?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2:49
以下是引用cbzsyz在2009-2-27 22:45:31的发言:要是你们看到我就会觉得我才是真正的正义化身
超人吗?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2-27 22:59
打架不算正当防卫吧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3:00
当然不算,只有被打才算
作者: cbzsyz 时间: 2009-2-27 23:02
我是纯洁的天使~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7 23:02
以下是引用棍武在2009-2-27 23:00:29的发言:
当然不算,只有被打才算
对方空手不算的,除非动用了凶器,而且最好是利器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3:04
呵呵,嗨防身说白了就是被打,如果反击,有几个人能空手夺白刃的
作者: cbzsyz 时间: 2009-2-27 23:05
我们要先发制人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7 23:06
以下是引用棍武在2009-2-27 23:04:19的发言:
呵呵,嗨防身说白了就是被打,如果反击,有几个人能空手夺白刃的
你如果把正当防卫研究透了还是有用的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3:13
呵呵,我是不管,先打倒对方在说,反正不能让对方打倒我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7 23:19
以下是引用棍武在2009-2-27 23:13:42的发言:
呵呵,我是不管,先打倒对方在说,反正不能让对方打倒我
我得看是什么情况了,小时摩擦,尽量不动手,实在要动手只好叫朋友来解决
对付歹徒坚决不手软,只要掏出家伙(没掏家伙就要引诱他掏家伙),就往死里搞,(朋友教的)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3:23
呵呵,其实你这不是自卫了,你这是打群架了
作者: hunterjian 时间: 2009-2-27 23:29
能不出手就别出手,出手后能闪多快就闪多快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3:31
你这闪指的是跑吗?
作者: 黑色哀歌 时间: 2009-2-27 23:31
很有道理 不要太招摇了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3:36
呵呵,要是能选择,为什么不选择不惹事呢
作者: 乔司佬 时间: 2009-2-27 23:38
最好就是忍 可以不出手尽量不出手啊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3:39
是啊,忍无可忍的时侯在出手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7 23:40
以下是引用棍武在2009-2-27 23:23:01的发言:
呵呵,其实你这不是自卫了,你这是打群架了
你说我吗?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3:41
是啊,你朋友教你的不对,不能带找人的,你一找人,就等是两方斗欧了吧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7 23:46
以下是引用棍武在2009-2-27 23:41:50的发言:
是啊,你朋友教你的不对,不能带找人的,你一找人,就等是两方斗欧了吧
你误会了,我早就不斗殴了,我找朋友是警察,还有狱医,一般问题他们都能解决
还有后面的对歹徒的,也是JC和律师朋友教的,在这情况下打死活该(前提是要拿利器,棍子的话还不能打死了)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2-27 23:49
正当防卫有时候很难判定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7 23:51
以下是引用focke在2009-2-27 23:49:17的发言:
正当防卫有时候很难判定
确实是,所以个人的口供很重要,真要出了这事,一定要一口咬定对方拿出了武器(利器),棒子的话除非你把脑袋伸过去挨一棒子,要不肯定是过当
没人看见事件经过是最好办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27 23:54:13编辑过]
作者: wing_chen1 时间: 2009-2-28 00:04
真正喜欢打架的绝对是少数中的少数。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2-28 00:15
是否正当防卫有时是由法院酢情参考的,这里面相关的法律还需完善
作者: cbzsyz 时间: 2009-2-28 09:01
以下是引用wing_chen1在2009-2-28 0:04:11的发言:
真正喜欢打架的绝对是少数中的少数。
暴力份子太多啦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2-28 11:06
喜欢打架的人多,但真正遇到过实战的人还是少啊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2-28 14:47
会玩棍子的多少都有点暴力细胞
作者: 爆炸牙 时间: 2009-2-28 18:09
总结下,能逃就别打,逃不掉了,一下制敌,多打一下就是防卫过当了!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3-1 14:36
正当防卫要注意一口气打到敌人趴下,不然很容易被人说防卫过当的
作者: 三世 时间: 2009-3-1 19:35
多学点法律知识还是慢好啊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3-1 19:41
以下是引用飘来飘去007在2009-3-1 14:36:38的发言:
正当防卫要注意一口气打到敌人趴下,不然很容易被人说防卫过当的
没看懂,把对方一口起打趴下还是正当防卫?晕
作者: 苦练一万次 时间: 2009-3-5 11:17
110的速度应该还不错,至少在长沙很快:)(个人认为)
作者: paopaodou 时间: 2009-3-5 12:09
“必竟110们,总比我们晚来一步”
楼主的这句话很经典!!!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3-5 17:35
以下是引用膛线在2009-3-1 19:41:47的发言:
没看懂,把对方一口起打趴下还是正当防卫?晕
呵呵,我语文水平不好,我的意思是,防卫的时候要注意连贯性,不要打一下停一下,到时候就算是警察问起来,你说你是头脑发热,情绪高涨,一口气打到他(敌人)这样的
作者: hunterjian 时间: 2009-3-5 17:37
要冷静,冲动是魔鬼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3-5 18:42
回一下飘的意思就是至到打死也不停,呵呵
作者: 光速蒙面鸭 时间: 2009-3-5 19:02
一口气打死。。额。。这个有点危险
作者: 洪武 时间: 2009-3-5 21:30
110能靠的住吗???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3-6 14:44
110,,关键时候还是靠自己吧!
作者: 乔司佬 时间: 2009-3-6 17:39
不是很喜欢打架的路过
作者: 莫龙 时间: 2009-3-6 19:06
不管什么时候出棍,只要警察介入,棍子就没了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3-6 20:05
以下是引用飘来飘去007在2009-3-5 17:35:54的发言:
呵呵,我语文水平不好,我的意思是,防卫的时候要注意连贯性,不要打一下停一下,到时候就算是警察问起来,你说你是头脑发热,情绪高涨,一口气打到他(敌人)这样的
晕,那不打死了,同时自己也宣判了自己的死刑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3-6 20:29
以下是引用莫龙在2009-3-6 19:06:04的发言:
不管什么时候出棍,只要警察介入,棍子就没了
所以还是趁警察还没来到之前,赶快跑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3-6 20:31
如果你能够把对手放倒,还能够在警察到来之前全身而退
恭喜你,你很强
作者: 武汉棉花 时间: 2009-3-6 20:35
忍就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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