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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享]平时喜欢打架的注意 [打印本页]

作者: dianjinan    时间: 2009-2-11 12:57
标题: [分享]平时喜欢打架的注意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要符合五个原则,超个这个原则就要负刑事负任了:1、对危害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以及他人安全和自己安全的行为进行防卫。2、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的行为进行防卫
3、对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进行防卫。
4、必须是对不法侵犯行为进行犯罪。
5、防卫的尺度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偷你的东西,当被你发现时,他亮出刀子想威胁你,那你可以亮出甩棍去打击他。但是只能打到他无法再有行为能力为止。如果他没有不在有威胁你的行动,你就不可以再打,否则会是防卫过当。如果他转身就跑的话,你这时候把他打成重伤或死亡,那判你负刑事责任是肯定的了。
 先说这么多吧,说了一堆费话。我的意思是,咱们拿着甩棍,即要强调个人的素质,加强实战的能力。也要为人低调,不要去惹事。但是有路见不平的时候,我们还是应该见义勇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手中的武器来打击犯罪。必竟110们,总比我们晚来一步。
作者: 西门町的毛驴    时间: 2009-2-11 12:58

还是要学会忍耐,冲动是魔鬼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11 13:02
喜欢打架的人不会管这么多的,他是打架,不是防卫
作者: 海雷丁    时间: 2009-2-11 13:02

大多数时候  刀心吧。。。
作者: 大虾    时间: 2009-2-11 13:03
就这社会   看人家国外  警察来的就是快
作者: 双子星    时间: 2009-2-11 13:04
这个大家都应该收藏以下
作者: 蓝色*星光    时间: 2009-2-11 13:06
我不喜欢打架,别人也不惹我。
作者: wjzxht2002    时间: 2009-2-11 13:59

尽量避免发生肢体上的冲端。能不惹生就不惹事吧。
作者: 莫龙    时间: 2009-2-11 14:20
本来就没想过要打死人
作者: 荭    时间: 2009-2-11 14:54
喜欢打架不会注意吧@
作者: sxt0823    时间: 2009-2-11 14:55
我不喜欢打架。
作者: qiteng    时间: 2009-2-11 15:37
打完就跑就没这么多顾及了
作者: afro    时间: 2009-2-11 15:41
夹起尾巴做人         
作者: wuxuetianzi    时间: 2009-2-11 16:06
 喜欢打架也不能让自己进去不是?
作者: fantasysep    时间: 2009-2-11 17:52
以下是引用dianjinan在2009-2-11 12:57:44的发言: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要符合五个原则,超个这个原则就要负刑事负任了:1、对危害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以及他人安全和自己安全的行为进行防卫。2、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的行为进行防卫
3、对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进行防卫。
4、必须是对不法侵犯行为进行犯罪。
5、防卫的尺度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偷你的东西,当被你发现时,他亮出刀子想威胁你,那你可以亮出甩棍去打击他。但是只能打到他无法再有行为能力为止。如果他没有不在有威胁你的行动,你就不可以再打,否则会是防卫过当。如果他转身就跑的话,你这时候把他打成重伤或死亡,那判你负刑事责任是肯定的了。
 先说这么多吧,说了一堆费话。我的意思是,咱们拿着甩棍,即要强调个人的素质,加强实战的能力。也要为人低调,不要去惹事。但是有路见不平的时候,我们还是应该见义勇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手中的武器来打击犯罪。必竟110们,总比我们晚来一步。

现在有能力全城巡控的城市速度还是很快的
作者: cbzsyz    时间: 2009-2-11 17:53
我不喜欢别人打我~
作者: 齐羽    时间: 2009-2-11 18:20
   不喜欢打架.除非别人想找我打
作者: 大虾    时间: 2009-2-11 19:43
能不出手还是不出手    出手后就跑
作者: 大家猫    时间: 2009-2-11 20:19
最小伤害,最大效果莫过于喷子了.
作者: 邯郸老狼    时间: 2009-2-11 20:25
一个政协委员说过,我国现行的正当防卫法里规定已经不适合现行的社会,要提请人大更改!
作者: 糖加三勺    时间: 2009-2-11 21:31
人大,不要指望了,他们是三手代表
作者: lifuwei110    时间: 2009-2-11 21:59
以下是引用dianjinan在2009-2-11 12:57:44的发言: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偷你的东西,当被你发现时,他亮出刀子想威胁你,那你可以亮出甩棍去打击他。但是只能打到他无法再有行为能力为止。如果他没有不在有威胁你的行动,你就不可以再打,否则会是防卫过当。如果他转身就跑的话,你这时候把他打成重伤或死亡,那判你负刑事责任是肯定的了。

还好看见这帖子了,以前我总认为打小偷没事呢.....
作者: johnson    时间: 2009-2-11 23:23
仔细学习中,很有用的
作者: kadiya    时间: 2009-2-11 23:43
只有大陆公安不想抓的,没有大陆公安抓不到的
作者: xcbyl    时间: 2009-2-12 21:56
 大家学习
作者: dpjin    时间: 2009-2-13 12:02
确实有用的大家都要看看
作者: huangqiang    时间: 2009-2-13 12:52
冲动是魔鬼,能忍就忍,不能忍就跑,不过对方要是执意要伤害的话,一击必杀.
作者: lifuwei110    时间: 2009-2-13 12:57
以下是引用huangqiang在2009-2-13 12:52:19的发言:
冲动是魔鬼,能忍就忍,不能忍就跑,不过对方要是执意要伤害的话,一击必杀.

跟们你手够黑的....
到时候你是把他杀了,可是你呢?难道你想去我们那里的小煤窑挖煤去么?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3 11:26

不过最好还是不要出棍,除非万不得以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2-23 11:29
实在躲不过去也只有出手了
作者: sonyA818    时间: 2009-2-23 12:39

想起些肥皂剧中的悲情英雄,武艺高超,把反派打翻在地后往往不直接动手,喜欢慷慨激昂陈词一番。(代表X和XX,枪毙你。)经常被反派瞅个机会翻盘。
现在社会中,你被侵害了,指望执法机关给你讨回公道的机会有多大。反过来,就算你防卫过度了,又有多少机会去负刑事责任。

个人意见:不到万不得已,绝不出手。一旦出手,绝不留情。
作者: 双子星    时间: 2009-2-23 12:55
楼上的灰太郎头像还真可爱啊
作者: bjzero    时间: 2009-2-23 12:57

是呀!冲动是魔鬼啊!但有时也要冲动一下。咱们可是纯爷们啊!
作者: 边缘    时间: 2009-2-23 15:22
能用嘴的时候就不要出手,能用拳的时候就不要用棍
作者: 黑色哀歌    时间: 2009-2-23 16:45
应该先被打1拳之后或等别人亮出东西 再打 刑事责任你少了呗
作者: wjzxht2002    时间: 2009-2-23 17:02
以下是引用邯郸老狼在2009-2-11 20:25:43的发言:
一个政协委员说过,我国现行的正当防卫法里规定已经不适合现行的社会,要提请人大更改!

我也觉得是这样,现在的犯罪份子太猖狂了。
作者: 蓝色*星光    时间: 2009-2-23 17:09
我经常打架但是不用甩棍,所以打不死人。
作者: 边缘    时间: 2009-2-23 19:41
以下是引用蓝色星光在2009-2-23 17:09:12的发言:
我经常打架但是不用甩棍,所以打不死人。

凭的就是实力,看来功夫不错
作者: cbzsyz    时间: 2009-2-23 19:42
我没打过架呢,只敲过人,哈哈~
作者: slfjll    时间: 2009-2-23 21:15
以下是引用黑色哀歌在2009-2-23 16:45:12的发言:
应该先被打1拳之后或等别人亮出东西 再打 刑事责任你少了呗
这就叫,绝不首先使用核武器
作者: pk10101100    时间: 2009-2-27 02: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骑士    时间: 2009-2-27 14:12
可是美国的枪支泛滥呀更危险。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2-27 14:13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7 14:18
以下是引用膛线在2009-2-27 14:13:07的发言: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不是针对歹徒的都尽量忍忍
作者: wm2014    时间: 2009-2-27 14:22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我这边就比较乱,店门口的这条街上经常打死人,等打人的都跑了半天了,JCSS才到,哎!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2-27 19:50
以下是引用laoba0001在2009-2-27 14:18:09的发言:

不是针对歹徒的都尽量忍忍

不是面对着亡命之徒,就尽量忍忍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2-27 19:55

打架斗殴不要用甩棍,可以用的武器有很多

甩棍是用来防身自卫的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2:28
你说咱们用了甩棍自卫,警察会不会问你,这东西哪来的,你带着他干什么用啊,我去,又要问一大堆的话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2-27 22:35
以下是引用棍武在2009-2-27 22:28:00的发言:
你说咱们用了甩棍自卫,警察会不会问你,这东西哪来的,你带着他干什么用啊,我去,又要问一大堆的话

所以尽量不要被警察看到,警察也一样是欺软怕硬的

真正的歹徒他们未必敢怎么样盘问,就是普通民众他们才会肆无忌惮
作者: cbzsyz    时间: 2009-2-27 22:36
JC是合法的黑社会呀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2:38
以下是引用focke在2009-2-27 22:35:24的发言:

所以尽量不要被警察看到,警察也一样是欺软怕硬的

真正的歹徒他们未必敢怎么样盘问,就是普通民众他们才会肆无忌惮
欺软怕硬的
这个词用的很好,说的也很对,真不明白,到底天底下还有没有正义两字的存在了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2-27 22:40
以下是引用棍武在2009-2-27 22:38:19的发言:
欺软怕硬的
这个词用的很好,说的也很对,真不明白,到底天底下还有没有正义两字的存在了

现在的社会,利益两个字更容易看到,正义两个字很难看得到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2:43
利益等于正义,又一个社会公式出炉
作者: cbzsyz    时间: 2009-2-27 22:45
要是你们看到我就会觉得我才是真正的正义化身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7 22:48
以下是引用cbzsyz在2009-2-27 22:45:31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要是你们看到我就会觉得我才是真正的正义化身

难道你就是老三?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2:49
以下是引用cbzsyz在2009-2-27 22:45:31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要是你们看到我就会觉得我才是真正的正义化身

超人吗?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2-27 22:59
打架不算正当防卫吧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3:00
当然不算,只有被打才算
作者: cbzsyz    时间: 2009-2-27 23:02
我是纯洁的天使~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7 23:02
以下是引用棍武在2009-2-27 23:00:29的发言:
当然不算,只有被打才算
对方空手不算的,除非动用了凶器,而且最好是利器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3:04
呵呵,嗨防身说白了就是被打,如果反击,有几个人能空手夺白刃的
作者: cbzsyz    时间: 2009-2-27 23:05
我们要先发制人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7 23:06
以下是引用棍武在2009-2-27 23:04:19的发言:
呵呵,嗨防身说白了就是被打,如果反击,有几个人能空手夺白刃的

你如果把正当防卫研究透了还是有用的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3:13
呵呵,我是不管,先打倒对方在说,反正不能让对方打倒我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7 23:19
以下是引用棍武在2009-2-27 23:13:42的发言:
呵呵,我是不管,先打倒对方在说,反正不能让对方打倒我

我得看是什么情况了,小时摩擦,尽量不动手,实在要动手只好叫朋友来解决
对付歹徒坚决不手软,只要掏出家伙(没掏家伙就要引诱他掏家伙),就往死里搞,(朋友教的)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3:23

呵呵,其实你这不是自卫了,你这是打群架了
作者: hunterjian    时间: 2009-2-27 23:29
能不出手就别出手,出手后能闪多快就闪多快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3:31
你这闪指的是跑吗?
作者: 黑色哀歌    时间: 2009-2-27 23:31
很有道理 不要太招摇了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3:36
呵呵,要是能选择,为什么不选择不惹事呢
作者: 乔司佬    时间: 2009-2-27 23:38

最好就是忍  可以不出手尽量不出手啊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3:39
是啊,忍无可忍的时侯在出手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7 23:40
以下是引用棍武在2009-2-27 23:23:01的发言:

呵呵,其实你这不是自卫了,你这是打群架了

你说我吗?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7 23:41
是啊,你朋友教你的不对,不能带找人的,你一找人,就等是两方斗欧了吧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7 23:46
以下是引用棍武在2009-2-27 23:41:50的发言:
是啊,你朋友教你的不对,不能带找人的,你一找人,就等是两方斗欧了吧

你误会了,我早就不斗殴了,我找朋友是警察,还有狱医,一般问题他们都能解决

还有后面的对歹徒的,也是JC和律师朋友教的,在这情况下打死活该(前提是要拿利器,棍子的话还不能打死了)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2-27 23:49
正当防卫有时候很难判定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7 23:51
以下是引用focke在2009-2-27 23:49:17的发言:
正当防卫有时候很难判定

确实是,所以个人的口供很重要,真要出了这事,一定要一口咬定对方拿出了武器(利器),棒子的话除非你把脑袋伸过去挨一棒子,要不肯定是过当

没人看见事件经过是最好办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27 23:54:13编辑过]

作者: wing_chen1    时间: 2009-2-28 00:04
真正喜欢打架的绝对是少数中的少数。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2-28 00:15
是否正当防卫有时是由法院酢情参考的,这里面相关的法律还需完善
作者: cbzsyz    时间: 2009-2-28 09:01
以下是引用wing_chen1在2009-2-28 0:04:11的发言:
真正喜欢打架的绝对是少数中的少数。

暴力份子太多啦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2-28 11:06
喜欢打架的人多,但真正遇到过实战的人还是少啊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2-28 14:47
会玩棍子的多少都有点暴力细胞
作者: 爆炸牙    时间: 2009-2-28 18:09

总结下,能逃就别打,逃不掉了,一下制敌,多打一下就是防卫过当了!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3-1 14:36
正当防卫要注意一口气打到敌人趴下,不然很容易被人说防卫过当的
作者: 三世    时间: 2009-3-1 19:35
多学点法律知识还是慢好啊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3-1 19:41
以下是引用飘来飘去007在2009-3-1 14:36:38的发言:
正当防卫要注意一口气打到敌人趴下,不然很容易被人说防卫过当的

没看懂,把对方一口起打趴下还是正当防卫?晕
作者: 苦练一万次    时间: 2009-3-5 11:17

110的速度应该还不错,至少在长沙很快:)(个人认为)
作者: paopaodou    时间: 2009-3-5 12:09

“必竟110们,总比我们晚来一步”
楼主的这句话很经典!!!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3-5 17:35
以下是引用膛线在2009-3-1 19:41:47的发言:

没看懂,把对方一口起打趴下还是正当防卫?晕

呵呵,我语文水平不好,我的意思是,防卫的时候要注意连贯性,不要打一下停一下,到时候就算是警察问起来,你说你是头脑发热,情绪高涨,一口气打到他(敌人)这样的
作者: hunterjian    时间: 2009-3-5 17:37
要冷静,冲动是魔鬼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3-5 18:42

回一下飘的意思就是至到打死也不停,呵呵
作者: 光速蒙面鸭    时间: 2009-3-5 19:02
一口气打死。。额。。这个有点危险
作者: 洪武    时间: 2009-3-5 21:30
110能靠的住吗???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3-6 14:44
110,,关键时候还是靠自己吧!
作者: 乔司佬    时间: 2009-3-6 17:39
不是很喜欢打架的路过
作者: 莫龙    时间: 2009-3-6 19:06
不管什么时候出棍,只要警察介入,棍子就没了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3-6 20:05
以下是引用飘来飘去007在2009-3-5 17:35:54的发言:

呵呵,我语文水平不好,我的意思是,防卫的时候要注意连贯性,不要打一下停一下,到时候就算是警察问起来,你说你是头脑发热,情绪高涨,一口气打到他(敌人)这样的

晕,那不打死了,同时自己也宣判了自己的死刑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3-6 20:29
以下是引用莫龙在2009-3-6 19:06:04的发言:
不管什么时候出棍,只要警察介入,棍子就没了

所以还是趁警察还没来到之前,赶快跑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3-6 20:31

如果你能够把对手放倒,还能够在警察到来之前全身而退
恭喜你,你很强
作者: 武汉棉花    时间: 2009-3-6 20:35
忍就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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