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棍杂谈——全国最热门的甩棍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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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yhmy    时间: 2009-7-19 11:44
标题: 转个经典的帖子,如重复请版主删掉
 
                                                           甩棍实战的经验体会

                                                                    帅三少

   玩器械时间不短了,别的东西不说,光使用ASP格斗就有两次。固然,和杀猪的兄弟相比,数量上还有待提高。
  
   经常有兄弟们在各处讨论,双方各持ASP和刀,孰优孰劣?我基本上都没有参加。
   这个话题很难下个定论。我觉得只有不会用的人,而没有不好用的器械。
   如果追根溯源,这个话题古已有之~
   一寸长,一寸强;一分短,一分险。
   短兵和长兵,远距离杀伤和近距离杀伤的争论,永远都没有结果。
  
    我只是说说自己的感觉。
    同等技术条件和体能、精神状态的前提下,如果我手持小直或者大直,我承认很不愿意跟手持ASP的人格斗。
    相反,我更愿意使用ASP,和与我实力相当的人格斗。
    这虽然不代表最广泛群众的最根本情况,但是一寸长,一寸强是很明显的优势。有兄弟会说,拼着挨上一棍,冲上前给你一刀,又将如何?这当然是很可怕的一种情况,我们要尽量避免它发生。怎么避免?保持距离、控制体能支出、提高警惕、避免不必要的动作、识破对方动机
既然写的是ASP的内容,我就把如何以短搏长的技巧省略,有需要了解的兄弟,我们有时间再探讨。这里主要说说如何以长破短
    我认为,拳脚搏击,允许存在一定程度的互相击打,因为有时候拳脚造成的伤害,并不足以马上威胁到性命。
    而持械格斗,稍有疏忽,就会酿成惨剧,所以双方互相长时间持械搏斗基本不可能存在于现实生活中
    使用ASP的技巧有很多,从根本上来看,最需要注意的,一是打击的部位、二个是出击的时机和角度。出棍技巧是其次需要考虑的内容。
    以直破横,是使用短兵器的主要技巧,以横破直,是使用长兵器的主要技巧
    
首先说说出棍技巧
    我的训练和实战经验表示,良好的出棍技巧,能够节约大量时间
    开棍方法有很多,拣最常见的简单说明一下,以腰带为上下分界线。如果准备攻击对方下部,最好是选择向下甩开的方式;如果准备防止对方持械,则最好选择上挑打开的方式。大家可以找个目标,分成上下两段,试一下是否正确。
    
然后说说打击部位
    ASP的打击部位,要根据你需要达成的目标来决定。如果目的是阻止歹徒移动和尾随,请优先选择击打小腿前部胫骨腓骨;如果目的是解除对方持械的威胁,请优先选择手腕、肘关节和锁骨部位
    头部和颈部极为危险,不是迫不得已,绝对不要击打。
  

接着说说时机
    时机的把握非常重要。各位兄弟往往不太可能拿ASP主动先攻击对方,所以,最好的方法是随机应变。
    1。出哪儿打哪儿。意思就是,他不动你也不动,只要他攻击,就必然要移动身体重心,伸出肢体。这时候,参照下一项“角度”,有力打击他伸出的肢体,或者移动过程中的小腿
    2。假动作。有时候,双方都没有动,或者都很紧张。这时候,不妨猛然做一个佯攻动作,然后看对方的反应,只要对方上当,开始阻挡或者持刀前冲,就可以迅速参照上一条使用
    3。伪装。有时候,当你发现危险时,已经来不及出棍。这时一定自己决定:一是能否迅速逃离,二是对方是否会马上动手。如果来不及逃离,对方又并不急着动手,你可以假装软弱、虚弱、配合,假装掏出钱包、手机,伺机出棍。(详情可参考“被包围后的经验之谈”)
  
最后说说角度
    一次有效的攻击,是建立在足够的力量、正确的判断、正确的时机、和正确的角度上的。
    持棍面对持刀,持刀的对方往往会胡乱挥舞起来。不要惊慌,要伺机移动到侧面击打他挥舞的持刀的手,或者手臂前段
    有兄弟就会说了,打斗起来,目标那么小,如何能打到?
    第一,平时你就要多玩玩自己的ASP,熟悉熟悉它的重量和长度,不要打起来心中无数
    第二,别太心疼东西,ASP或者其他的棍子,买来就是打东西的。不打东西,怎么知道打东西的感觉?偶尔练习一下,非常必要。
    第三,伸出你的中指,正对着自己的眼睛,假设它就是对方伸出的持刀的手。看见没?是不是目标很小?
    手的方向不变,把你的脑袋以手指为圆心,移动90度左右看看。怎么样,一个不好打的“点”,就一下子变成了好打的“线”了。一个点不好打,那一条线打起来就方便得多,与你的中指方向形成十字交叉的路线打下去就行了
    所以所谓角度,只需要多动动脑子,换个方向,就没人对你竖起中指了。
    角度,最好是配合步法的左右移动来完成,即避开对方的攻击方向,又打得到对方,这就是以横破直的基本道理。
作者: 盐城小爷    时间: 2009-7-19 11:57
经典的沙发被我占了
作者: 990010778    时间: 2009-7-19 12:09
顶,阅 
作者: drake    时间: 2009-7-19 12:14

我习惯使小直和中直。大直一般不用,因为一个是刀型大不好带,第二我以前在外面混的时候喜欢趁对手不注意直接让对方趴下,这个你如果身上带个大直的话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别个看到你带家伙了,会非常警惕,下手机会不多。
现在转过来玩甩棍的诸多原因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他回收后很小,好携带,虽然说攻击力比直刀弱很多,但是却可以放心的往对手头上或手指部分招呼。这点直刀做不到,因为他如果往这二个地方招呼的话会出大事。往头招呼会闹出人命,这事大家都不愿意发生一般情况就是想让对手挂点彩教训教训,往手指部分招呼,如果万一运气好把食指弄残了,后面定罪是重伤。
作者: zhxu_orc    时间: 2009-7-19 12:26
不错,的确很好
作者: winthrop    时间: 2009-7-19 12:43
以下是引用drake在2009-7-19 12:14:00的发言:

我习惯使小直和中直。大直一般不用,因为一个是刀型大不好带,第二我以前在外面混的时候喜欢趁对手不注意直接让对方趴下,这个你如果身上带个大直的话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别个看到你带家伙了,会非常警惕,下手机会不多。
现在转过来玩甩棍的诸多原因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他回收后很小,好携带,虽然说攻击力比直刀弱很多,但是却可以放心的往对手头上或手指部分招呼。这点直刀做不到,因为他如果往这二个地方招呼的话会出大事。往头招呼会闹出人命,这事大家都不愿意发生一般情况就是想让对手挂点彩教训教训,往手指部分招呼,如果万一运气好把食指弄残了,后面定罪是重伤。

drake兄以前是古惑仔啊
作者: 牧人    时间: 2009-7-19 12:55
很专业也很独到。
作者: 96号    时间: 2009-7-19 13:05
看来是老手了,经常在外面打架把,呵呵
作者: 蝶    时间: 2009-7-19 13:28
不错 很实在 ..
作者: 洪武    时间: 2009-7-19 13:43

以直破横,是使用短兵器的主要技巧,以横破直,是使用长兵器的主要技巧



这句我觉的不对呀,应该是改成:
“以横破直,是使用短兵器的主要技巧,以直破横,是使用长兵器的主要技巧。”
作者: 洪武    时间: 2009-7-19 13:45
以下是引用96号在2009-7-19 13:05:00的发言:
看来是老手了,经常在外面打架把,呵呵

那首先看LZ的帖子是不是原创的,看着写的很独到。
很多方便有新的想法。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09-7-19 13:45

作者写得很不错,支持一下……

楼主转得不错,顶一下
作者: lovecat    时间: 2009-7-19 13:54

写得不错,不过看到拿大直的我还是先跑路啦
作者: tsxb    时间: 2009-7-19 14:06
回帖,坐下慢慢看
作者: 羽凉道    时间: 2009-7-19 14:38
  不错 顶了
作者: 天歌    时间: 2009-7-19 14:59
刀友上的帅三少   以前曾经聊过 
作者: 雨过天晴    时间: 2009-7-19 15:04
经典就是经典
作者: 吴某人    时间: 2009-7-19 15:48
帅三少的帖子,很久之前的了
作者: xgdy    时间: 2009-7-19 15:52

一寸长,一寸强;一分短,一分险

精髓
作者: 盐城小爷    时间: 2009-7-19 16:10
我记得我是这帖子的沙发  怎么没了阿 郁闷
作者: lyhmy    时间: 2009-7-19 16:28
帖子几年前就收藏了,不过总有常看常新的感觉
作者: lslrsb    时间: 2009-7-19 17:10
顶 专业
作者: 洪武    时间: 2009-7-19 18:10
以下是引用xgdy在2009-7-19 15:52:00的发言:

一寸长,一寸强;一分短,一分险

精髓

对于大多数人在特定的环境是这样,要是在车上这类狭小的空间那就不同。
作者: 姜文娴    时间: 2009-7-19 18:31
这个看过了 傻傻的坛子里有见
作者: 洛奇    时间: 2009-7-19 19:14
好像之前看过了,不过重温一次也是很好的
作者: 音速天使    时间: 2009-7-19 19:31
主要是甩棍可以放心打击对手,如果用同等长度的刀具的话必须有选择性的打击,不能往要害处
作者: l88888    时间: 2009-7-19 19:52
不错,学习了
作者: johnson    时间: 2009-7-19 19:58
这个还想在那里看见过,
作者: 路人丙    时间: 2009-7-19 23:17

又学习了,呵呵
作者: 神經病    时间: 2009-7-20 14:52
以前没看過....這學習了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09-7-20 14:54

认真看看。

谢谢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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