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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偷我摩托车的小偷把一个见义勇为的人捅死了~绝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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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蝙蝠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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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英雄死的太可惜了,我也有种想落泪的感觉,


           当时那么多人,应该分工明确,一拨人抓住小偷扭送派出所,一拨人送那位英雄去医院......



                 哎,事到如今说什么也迟了,总之......两个字: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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蝙蝠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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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3-27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wpy3321403在2009-3-24 11:22:58的发言:

   坏人终于被判抢劫罪了~马上就要枪毙了~现在冀亚林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政府给他的妻子安排了工作,他的两个儿女将由政府抚养长大~英雄你可以安息了~



      近日,商洛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杀害见义勇为烈士冀亚林的犯罪嫌疑人王平平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0月29日,王平平与焦群洋(在逃)等人预谋盗窃摩托车,由西安租车窜至商州,同先期到达的韩亮、王振、李锋驱车前往丹凤县城寻找目标,伺机作案。下午4时许,王平平和韩亮正在盗窃停放在丹凤县医院住院部门前东侧一辆摩托车时,被车主发现后逃跑,车主和丹凤县医院保卫科干部等人紧跟其后追赶。当王平平逃至丹凤县城北新街太平洋超市门前时,丹凤县龙驹寨镇干部冀亚林闻讯,用自己推的自行车将王平平绊倒并上前抓捕,王平平即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在冀亚林上腹部猛刺一刀,冀亚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平平被群众当场抓获。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平平在实施盗窃犯罪行为时被发现,在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刺伤抓捕群众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五)项之规定,涉嫌构成抢劫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大。遂将犯罪嫌疑人王平平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冀亚林见义勇为光荣牺牲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丹凤县委、县政府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其先进事迹先后被陕西电视台、《华商报》、《商洛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冀亚林被陕西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该案2009年2月10日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市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业务骨干审查此案,承办检察官加班加点,认真审查,仔细阅卷,快速办理,仅用三天就将该案审查终结,依法起诉。
  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真是大快人心,将行凶者绳之以法,那位见义勇为的英雄,您可以瞑目了,祝您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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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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