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棍杂谈——全国最热门的甩棍论坛】
标题:
~~~指认现场是定罪的必经程序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13-9-25 13:22
标题:
~~~指认现场是定罪的必经程序吗?~~~
常看央视的法制类节目,那些刑事案件都有嫌疑人被押解指认现场的段落。
请问:指认现场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必经程序吗?
因为,我一直纳闷曾经的黑红省长,为嘛没有到某某大酒店某某大宾馆某某办公室指认——“我和某某就是在这开的房,配过之后,搞的权色交易... ...”
作者:
青岛尖兵
时间:
2013-9-25 13:26
都忽略不计了!
作者:
4711115
时间:
2013-9-25 13:32
照顾面子吧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13-9-25 13:32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作者:
麦芽糖客服
时间:
2013-9-25 13:55
有监控什么 证据确凿 也没有其他疑点 应该就不需要吧
作者:
大林村
时间:
2013-9-25 14:03
求律师达人解答
作者:
泡泡熊
时间:
2013-9-25 14:08
一针见血
作者:
tjsny
时间:
2013-9-25 14:08
太多了吧
作者:
可毛被比
时间:
2013-9-25 14:15
综合百度意思:明确罪证,有无同谋,是不是替罪羊,是不是伪证。
作者:
雒神
时间:
2013-9-25 14:20
只有老百姓这样
作者:
战神再现
时间:
2013-9-25 14:26
当官有特权
作者:
恋灬俊兮
时间:
2013-9-25 14:29
表示不懂得。。
作者:
星光使者
时间:
2013-9-25 14:37
这个不懂,帮顶啦
作者:
梦寻格雷西
时间:
2013-9-25 14:45
當官的定罪都是鬥爭失敗者。百姓定罪請參考,城管小販大戰的處理辦法。小販亡,暴力抗法活該,城管升官。城管歸天就是殉職,小販牆壁
那需要什麼證據
作者:
JK
时间:
2013-9-25 15:10
好像不是.只要证据充分不需要这么做了....貌似又杀鸡儆猴意思在里面..对市民有个交代.对上头可以算作政绩
作者:
KJ520
时间:
2013-9-25 15:12
犯罪性质不同 当官的多是受贿滥用职权什么的 与现场没有多大关系且可能是很多次 不需要一一去指认模拟
刑事犯罪通过指认现场可以确认口供的真实可信性 有些因为记忆原因口供和现场有可能有冲突 要到现场确认 也可排除一些顶包的
作者:
我爱罗。。。
时间:
2013-9-25 15:50
那鬼知道啊 总之被抓了 就让你咋的就咋的呗
作者:
瞌睡的熊
时间:
2013-9-25 16:44
几年前有天下班见过一次,一个戴铐子的站在绿化带指来指去
作者:
nj6446
时间:
2013-9-25 17:13
那样估计要指认好几个月。
作者:
朔月
时间:
2013-9-25 17:22
特殊问题,特殊对待~
作者:
baobiao009
时间:
2013-9-25 18:12
指认现场应该是认罪的程序吧
作者:
会飞的小毛驴
时间:
2013-9-25 19:05
有证据就行了
作者:
世凡
时间:
2013-9-25 21:36
已经不重要了
作者:
刘先生
时间:
2013-9-25 21:45
命案是肯定要指认现场的,我看了那么多法制节目 这个程序是不会少的!指认现场的视频 也会当做呈堂证供!
作者:
阿飞的小蝴蝶
时间:
2013-9-25 21:50
天朝 万岁!
作者:
雪狼1984
时间:
2013-9-25 22:47
只看,不评论
作者:
熊哥
时间:
2013-9-25 23:08
这个程序有点侮辱
作者:
无力的痛
时间:
2013-9-25 23:14
貌似杀人的见过········
作者:
无奈的苹果
时间:
2013-9-25 23:28
强奸,抢劫的也有这个程序。你说的那种情况估计太多领导也想不起来了。
作者:
守护
时间:
2013-9-26 00:13
笑而不语
作者:
叶小炎
时间:
2013-9-27 00:01
呵呵呵……只因你我活在天朝
作者:
rskabc
时间:
2013-9-27 01:00
那些东西是不能让你们听到的~~~
作者:
土泡炮拳
时间:
2013-10-16 15:25
当官的肯定得留点面子啊。。。屁民谁还管你啊
欢迎光临 【甩棍杂谈——全国最热门的甩棍论坛】 (http://www.mayi.sg/)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