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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起“全民表决”规则说明 [打印本页]

作者: 杂谈管理员    时间: 2011-8-9 03:17
标题: 发起“全民表决”规则说明

本论坛所有一级论坛常客、资深会员或以上级别会员均有申请发起“全民表决”的权限。

全民表决,顾名思义就是由所有坛友进行投票表决,目的是当有引起众怒、或是争执不下的情形出现、且调解无效的时候,由坛友定夺对错、以及是否对当事人实施惩罚,从而解决纷争的一种手段。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为使结果合理,全民表决并非由会员自行发起,而是由一级论坛常客以上会员提出申请,交由管理员审核后发起。提出申请的办法为发出一个投票贴,投票贴的内容只需要设置两项:1、支持发起全民表决 2、不支持发起 (例如本帖设置的投票选项就是范例),同时最好在帖子内列举出链接或截图证据以便大家查看判断。另外此处为了防止马甲参与,可以适当设置参与投票限制,例如可将需要文章数设置为10。

然后,由坛友们在该贴进行第一轮投票以决定是否执行全民表决,当支持者居多时,再由管理员正式发起。

如果申请人未达到申请条件的,可以让符合条件的坛友代为申请。另外如有发现有使用马甲扰乱投票结果的,除清理所有马甲票数外,还会对马甲的主号进行处罚。

补充说明:

1、任何事情均以调解为主,发起表决是调解无效后不得已的办法,不要轻易使用
2、设置了只有高级用户组才能申请,正是为了防止滥用
3、表决选项必须由管理员来设置,是为了避免出现如一边倒之类的不合理选项
作者: 小宣天子    时间: 2011-8-9 04:18

有备无患
作者: 恶鬼门徒    时间: 2011-8-9 06:46

有事说事,调节为主,出现问题解决问题。

对于当事人,管理员可以公开提出警告,两次以上警告无效直接按论坛规定给予处理。或禁言或封号。

像这种投票的方法,也有弊端。怎么看都有点文革发动群众批斗的意思。


作者: mayil    时间: 2011-8-9 07:30
有时候还是要以多数人的意见为主  投票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办法
作者: 大宇    时间: 2011-8-9 07:33
以下是引用恶鬼门徒在2011-8-9 6:46:00的发言:

有事说事,调节为主,出现问题解决问题。

对于当事人,管理员可以公开提出警告,两次以上警告无效直接按论坛规定给予处理。或禁言或封号。

像这种投票的方法,也有弊端。怎么看都有点文革发动群众批斗的意思。


顶老鬼,调和为主!
作者: 诸葛倍儿亮    时间: 2011-8-9 08:12
以下是引用恶鬼门徒在2011-8-9 6:46:00的发言:

有事说事,调节为主,出现问题解决问题。

对于当事人,管理员可以公开提出警告,两次以上警告无效直接按论坛规定给予处理。或禁言或封号。

像这种投票的方法,也有弊端。怎么看都有点文革发动群众批斗的意思。


认可
作者: nj6446    时间: 2011-8-9 08:27
以下是引用恶鬼门徒在2011-8-9 6:46:00的发言:

有事说事,调节为主,出现问题解决问题。

对于当事人,管理员可以公开提出警告,两次以上警告无效直接按论坛规定给予处理。或禁言或封号。

像这种投票的方法,也有弊端。怎么看都有点文革发动群众批斗的意思。


支持老鬼。
作者: 天净    时间: 2011-8-9 08:37

这也算是民主了可以听听多方意见
不错的想法
同时弊端也是有的
怎么说的看怎么用了
作者: 欧米茄小男    时间: 2011-8-9 09:08
以下是引用恶鬼门徒在2011-8-9 6:46:00的发言:

有事说事,调节为主,出现问题解决问题。

对于当事人,管理员可以公开提出警告,两次以上警告无效直接按论坛规定给予处理。或禁言或封号。

像这种投票的方法,也有弊端。怎么看都有点文革发动群众批斗的意思。


+1   能调解的调解。 怎么说都是一块玩的弟兄。
作者: 肖祝开    时间: 2011-8-9 09:14

民主管理 民主投票
作者: fu33    时间: 2011-8-9 09:34
以下是引用恶鬼门徒在2011-8-9 6:46:00的发言:

有事说事,调节为主,出现问题解决问题。

对于当事人,管理员可以公开提出警告,两次以上警告无效直接按论坛规定给予处理。或禁言或封号。

像这种投票的方法,也有弊端。怎么看都有点文革发动群众批斗的意思。


我同意老鬼的观点  。没有中意的选项 ,我没投票。
作者: 废柴    时间: 2011-8-9 09:36
喜欢公平公正公开  希望在坛里不是空话
作者: TXB    时间: 2011-8-9 09:54
以下是引用恶鬼门徒在2011-8-9 6:46:00的发言:

有事说事,调节为主,出现问题解决问题。

对于当事人,管理员可以公开提出警告,两次以上警告无效直接按论坛规定给予处理。或禁言或封号。

像这种投票的方法,也有弊端。怎么看都有点文革发动群众批斗的意思。


赞同 即使封ID 之前的帖子和回复也不要屏蔽
作者: 走音    时间: 2011-8-9 10:12
以下是引用恶鬼门徒在2011-8-9 6:46:00的发言:

有事说事,调节为主,出现问题解决问题。

对于当事人,管理员可以公开提出警告,两次以上警告无效直接按论坛规定给予处理。或禁言或封号。

像这种投票的方法,也有弊端。怎么看都有点文革发动群众批斗的意思。


支持老鬼的说法
作者: 往事冰封    时间: 2011-8-9 10:39
这次处理结果还是比较恰当的,本人没什么意见!
作者: 杂谈管理员    时间: 2011-8-9 10:47
以下是引用恶鬼门徒在2011-8-9 6:46:00的发言:

有事说事,调节为主,出现问题解决问题。

对于当事人,管理员可以公开提出警告,两次以上警告无效直接按论坛规定给予处理。或禁言或封号。

像这种投票的方法,也有弊端。怎么看都有点文革发动群众批斗的意思。


调解为主,这正是我们官方的态度,只有当调解无效的时候才需要进入到这一步。因此才会设置了只有较为高级的会员组才能申请。相信达到这样级别的会员也是思想成熟的人,绝对不会随便使用该权力。与其说是像文革,倒不如说是更像陪审团制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8-9 11:01:00编辑过]

作者: 武圣    时间: 2011-8-9 10:58

老鬼说的没错,有什么事情还是以调解为主,但也有一些事情确实是调解不能解决的,管理员公开提出警告,有版规的管理员可以按照版规给予处理,只有遇到分歧比较大无法解决的事件才可以效仿西方国家投票决定!!但一定要做到公平公证的投票,决不能像批斗会一样一面倒的搞批斗!!!
作者: 天亮前说晚安    时间: 2011-8-9 11:03
 还是以和为贵
作者: 彼此    时间: 2011-8-9 11:04
服从多数就是最好的公正,支持!
作者: 轻狂、书生    时间: 2011-8-9 11:59
以下是引用恶鬼门徒在2011-8-9 6:46:00的发言:

有事说事,调节为主,出现问题解决问题。

对于当事人,管理员可以公开提出警告,两次以上警告无效直接按论坛规定给予处理。或禁言或封号。

像这种投票的方法,也有弊端。怎么看都有点文革发动群众批斗的意思。


支持老鬼

作者: 希区柯克    时间: 2011-8-9 12:01

我觉得搞不搞投票是小事儿,大家玩儿的顺心舒心是大事儿,如果有全民表决大家乐呵就搞,反之就不搞!
关键是大家为了快乐的心情!
作者: 辉煌    时间: 2011-8-9 12:09
 国家没有民主.就让民主在我甩棍杂谈实行
作者: 幽灵的魂魄    时间: 2011-8-9 12:14
以下是引用恶鬼门徒在2011-8-9 6:46:00的发言:

有事说事,调节为主,出现问题解决问题。

对于当事人,管理员可以公开提出警告,两次以上警告无效直接按论坛规定给予处理。或禁言或封号。

像这种投票的方法,也有弊端。怎么看都有点文革发动群众批斗的意思。


感觉只要不是做的非常过分、不会有人闲的睾丸痛去批斗别人。
看在一级常客有这个权限、我赞同了
作者: zgyak47    时间: 2011-8-9 12:19

支持。大家的论坛大家管。只是进行一些严重惩罚时,比如删号,门槛要高一些。超过二分之一的过半数,不行。得超过三分之二的大部分朋友同意才好。这根慎用死刑一个道理。还有一旦决定以投票方式解决,就要严格按照投票的结果办。
作者: 马啃菠萝    时间: 2011-8-9 12:34
到迫不得已时再用
作者: 超级小猫    时间: 2011-8-9 12:36
 进来看看新规定.
作者: 一飞    时间: 2011-8-9 13:12
说的是老生吧?
作者: liulangyun    时间: 2011-8-9 14:16
呵呵。这个办法好。民煮一点。
作者: 白狼    时间: 2011-8-9 14:26

表决也挺好,不过支持惩罚的人数占优势的时候,应该从最轻档开始惩罚比较合理
对于封ID,IP之类的,应该对最低人数和百分比有一个规定
作者: 吃西瓜不吐籽    时间: 2011-8-9 15:25
他换ID IP 照样进来.

不知道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对此呢

作者: 美帝纸老虎    时间: 2011-8-9 22:16

路过看挺热闹的吗!!!看到5个2009   2008 一个2004一个!!很想再看到擦擦的灌水!!

作者: 战鸟    时间: 2011-8-10 15: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星光使者    时间: 2011-8-11 15:09
认可这种方法
作者: 三世    时间: 2011-8-11 22:47

什么情况
作者: STEVEAHT夫    时间: 2011-8-12 13:55
万事以和为贵
作者: 老甩甩    时间: 2011-8-12 14:49
发生啥事了?
作者: 雨夜孤行    时间: 2011-8-12 23:16

支持老鬼 。
每次看到你的头像,真鸡巴让俺蛋痛
作者: 十相自在    时间: 2011-8-13 10:57
个人认为这次事件比较复杂,需要大家多想办法,有效的办法,好的方法。不然以后我去哪里买好的棍子。
作者: r3131    时间: 2011-8-14 21:03

很多事都很明白   对于一些大家都说不明白的事 其实根本不会涉及很深的问题 没必要

如果出现很重要的事 很实际的事 坛子里的棍友表决 或者封号删号 又能怎样 一个虚拟ID而已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作者: 神州龙    时间: 2012-8-7 18:12
投票好  公开透明
作者: 老生常谈    时间: 2012-8-7 18:21
对多次劝解无效,或故意捣乱者,很适用
作者: LFQ    时间: 2012-8-7 18:25
什么情况?
作者: 杰宝猪    时间: 2012-8-7 21:42
唉 其实这样也有不好的
作者: 破碎天使    时间: 2012-8-7 22:21
觉得如果这么办的话,可能会产生阶级观念。。。。。。顶老鬼吧。嘿嘿嘿,愿论坛越来越好!
作者: hmhmhm39    时间: 2012-8-8 23:33
我级别不够是吧,那就没我事了,围观吧
作者: crisschan    时间: 2012-8-9 00:06
不管用得上用不上,有这个功能首先就体现了民主
作者: caib    时间: 2012-8-9 18:32
支持一下。
作者: hando_s    时间: 2012-8-10 16:02
以下是引用恶鬼门徒在2011-08-09 06:46:00的发言:

有事说事,调节为主,出现问题解决问题。

对于当事人,管理员可以公开提出警告,两次以上警告无效直接按论坛规定给予处理。或禁言或封号。

像这种投票的方法,也有弊端。怎么看都有点文革发动群众批斗的意思。


老鬼言之有理。
作者: 拂晓行动    时间: 2012-11-2 21:11
我弃权,,,,,,,
作者: 老李    时间: 2012-11-2 21:25
其实这两位当事人兄弟都和咱们在一起好几年了......我弃权吧。
作者: 风铃中的刀声    时间: 2012-11-2 21:53

虽然等级不够,但还是希望以和为贵!
作者: 蝰蛇    时间: 2012-11-3 15:49
没权发起的.唉.民主...
作者: 爱运动    时间: 2014-5-23 21:41
建议:在投票前 由当事双方或第三方(管理员)作事件说明或是分别做事件说明 以便坛友更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以便做出相对正确的判断投票 呵呵 当然这会不必要的增加管理员的负担

作者: 犀利哥    时间: 2014-6-6 18:59
够人性化赞一个
作者: 玉龙雪山    时间: 2014-10-18 15:41
还是要以调解为主,实在不行的情况下,再用此策略
作者: 披着人皮的禽兽    时间: 2015-5-1 12:27
人性化的管理方式
作者: 无双007    时间: 2015-6-6 16:59
支持全民表决
作者: 鬼。    时间: 2015-6-26 00:49
记得苏格拉底是怎么死的吗?全民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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