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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问个和抢劫有关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老甩甩    时间: 2010-1-22 00:36
标题: [求助]问个和抢劫有关的问题

有一个人抢劫我 抢走了我的食物 但是那食物是毒老鼠的 我没告诉他 他吃了死了 我要负啥责任吗?
有一个人抢劫我 抢走了我的食物 我身上有毒药 把食物给他时抹上了毒药 我没告诉他 他吃了死了 我要付啥责任吗?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0-1-22 00:38

第一个你没责任
第二个你算投毒罪,不过如果你一口咬定是第一个那种情形,那也就没事——前提是你嘴咬得足够严。
作者: 老甩甩    时间: 2010-1-22 00:43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10-1-22 0:38:00的发言:

第二个你算投毒罪,不过如果你一口咬定是第一个那种情形,那也就没事——前提是你嘴咬得足够严。

不是说抢劫中不存在防卫过当吗 给他下毒那也是防卫的一种吧 纠结
作者: zlasg    时间: 2010-1-22 00:43
以下是引用老甩甩在2010-1-22 0:36:00的发言:

有一个人抢劫我 抢走了我的食物 但是那食物是毒老鼠的 我没告诉他 他吃了死了 我要负啥责任吗?
有一个人抢劫我 抢走了我的食物 我身上有毒药 把食物给他时抹上了毒药 我没告诉他 他吃了死了 我要付啥责任吗?

这种事可能吗?
作者: koboid    时间: 2010-1-22 00:44
这个问题有点雷人 我闪了 游侠你要吃官司了
作者: 老甩甩    时间: 2010-1-22 00:48

呵呵 我也只是和别人讨论抢劫的时候突然想到了这个问题 想知道下答案
另外我查到说 故意投毒致死 算故意杀人 可以判死刑 这种情况下不会判死刑吧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0-1-22 00:52
以下是引用老甩甩在2010-1-22 0:48:00的发言:

呵呵 我也只是和别人讨论抢劫的时候突然想到了这个问题 想知道下答案
另外我查到说 故意投毒致死 算故意杀人 可以判死刑 这种情况下不会判死刑吧


属于防卫过当。而且实施防卫到底是在下毒那一刻算、还是在劫匪吃的那一刻算,这点就够讼棍们争上几个月的
作者: 秋天的虫子    时间: 2010-1-22 00:52
那得看你在不在南京 南京的法官很出名的哦
作者: 天道酬勤    时间: 2010-1-22 00:53
莫非有人要替你自杀?
作者: 老甩甩    时间: 2010-1-22 01:01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10-1-22 0:52:00的发言:


而且实施防卫到底是在下毒那一刻算、还是在劫匪吃的那一刻算,这点就够讼棍们争上几个月的

我也觉得这是重点
如果下毒的那一刻算的话 我觉得符合被抢劫中无防卫过当那条 应该是无罪的
但是如果是在劫匪吃的那一刻算 犯罪行为已经结束了 得算防卫过当了
呵呵 如果真出个这种案件 说不定又有新的司法解释了
作者: 蓝色雪狐    时间: 2010-1-22 03:48
还得考虑后台因素,台子硬了什么都好说
作者: 纵酒挥刀斩人头    时间: 2010-1-22 05:21
以下是引用蓝色雪狐在2010-1-22 3:48:00的发言:
还得考虑后台因素,台子硬了什么都好说

对于这种争执性大的案子,后台是关键
作者: zhendeaini    时间: 2010-1-22 09:08

看的我有点晕。。。呵呵~受教了!
作者: smx3ng885    时间: 2010-1-22 09:11
希望有法律专业人士来说明一下
作者: YQ8828    时间: 2010-1-22 09:12
这是新的防卫战术,抢了毒死了那是活该,谁让啥都抢了呢。
作者: zh_jianh    时间: 2010-1-22 09:14
以下是引用smx3ng885在2010-1-22 9:11:00的发言:
希望有法律专业人士来说明一下

是啊!不太懂,不敢乱说。
作者: xgdy    时间: 2010-1-22 09:16

法律是有空子钻的。所以要懂法。要研究。
作者: 属于狼的森林    时间: 2010-1-22 09:23
以下是引用老甩甩在2010-1-22 0:43:00的发言:

不是说抢劫中不存在防卫过当吗 给他下毒那也是防卫的一种吧 纠结

正当防卫里有一条:必须在罪犯的犯罪活动正在进行的时候,不能在之前或者之后。
再来看LZ的情况,你的防卫手段是抹毒.....
你给食物抹毒是什么时候,当然是在罪犯的犯罪活动之前...
当场抹毒是不可能的哈,当然排除罪犯直接抢了毒药跑的....
既然是之前抹的,你就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不然的话,最高可判蓄意谋杀..........
第一个老鼠药的事情...首先,你家必须有老鼠...不然JC必定怀疑你...
第二个嘛...你就按实说的话就凶多吉少了....
再讨论1下公民的无限防卫权...
条款中有这么一句话“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这里的抢劫其实是指行为严重的,不给会危及到生命安全的...请把它理解成“拦路打劫”吧
其次..你防卫的时机仍然只限
“罪犯的犯罪活动正在进行的时候,不能在之前或者之后。”

本人不是法律专业,只是有研究过一点,如果有地方说错了,还请大家指出

作者: 属于狼的森林    时间: 2010-1-22 09:32
刚又想了想....
个人感觉,抹毒不能算是防卫手段的吧,这个属于陷阱性质的
主要对方并不知道你抹毒了...
即使LZ真的是因为老鼠买了灭鼠药,对方“抢食”后身亡,这个最终也不会判成正当防卫的....
只能算对方点背...判个“罪犯蓄意自杀成功”吧...
LZ么,无罪释放了...

作者: 折翼小飞鱼    时间: 2010-1-22 09:54
以下是引用老甩甩在2010-1-22 0:36:00的发言:

有一个人抢劫我 抢走了我的食物 但是那食物是毒老鼠的 我没告诉他 他吃了死了 我要负啥责任吗?
有一个人抢劫我 抢走了我的食物 我身上有毒药 把食物给他时抹上了毒药 我没告诉他 他吃了死了 我要付啥责任吗?

第一种:别告诉法官你没告诉他,应该一口咬定:你说了,只是他没听见就跑了。你已尽了告知责任,否则属过失伤人致死罪,无期或死延
第二种:故意杀人致死罪,无救了

作者: 雨夜浪子    时间: 2010-1-22 10:00
毒死活该,我要是告诉他食物有毒,说不定他一气之下要宰了我
作者: 降龙尊者    时间: 2010-1-22 10:23
以下是引用蓝色雪狐在2010-1-22 3:48:00的发言:
还得考虑后台因素,台子硬了什么都好说

说到现在,这才是真的关键。
作者: wh9114    时间: 2010-1-22 11:57
第一种没事
作者: fu33    时间: 2010-1-22 12:00
第一个顶多算过失 第二个绝对是故意
作者: sosvista    时间: 2010-1-22 12:02
应该是没有罪的啊。。第一次是你没机会说的。第二次是你故意放进去的,也算是要弄死它的。这个好像和第一次性质就不一样了。。。
作者: 吴某人    时间: 2010-1-22 12:11
这种事情很难说的清的,记得曾有个法制节目说过类似的事情。一个农民买了一些老鼠药,被邻居以为是方便面的调料给拿走喝了,结果中毒,法院判决这个农民要负责任
作者: kk517    时间: 2010-1-22 12:13

别告诉我们,这是楼主的亲身经历哦???


不过应该不用负责任的吧???
作者: zltdkj    时间: 2010-1-22 12:17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10-1-22 0:38:00的发言:

第一个你没责任
第二个你算投毒罪,不过如果你一口咬定是第一个那种情形,那也就没事——前提是你嘴咬得足够严。

前提是你嘴咬得足够严,看来游侠兄对公安局里了解得够透彻啊

告诉棍友们一下,JC怀疑嫌疑人时关在里面,JC会叫牢里的人动手要他老实交代的,受不了的就完了,所以嘴巴要硬
作者: 移动炸弹    时间: 2010-1-22 12:28
以后坚决不抢甩甩兄的食物,太危险了。
作者: 往事钩沉    时间: 2010-1-22 13:01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10-1-22 0:38:00的发言:

第一个你没责任
第二个你算投毒罪,不过如果你一口咬定是第一个那种情形,那也就没事——前提是你嘴咬得足够严。

1  回答正确

2不是投毒罪 如果你交代清楚的话,证据确凿就是故意杀人罪
作者: 冬虫夏草    时间: 2010-1-22 13:13
 问这么奇怪的问题?  莫非LZ打算这么对待打劫的?
作者: 白色海浪    时间: 2010-1-22 13:33

不懂专业的法律条文,谈谈个人看法
第一个:不用付任何责任
第二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但应该可以考虑量刑!
作者: 移动炸弹    时间: 2010-1-22 13:59

第一个可能没事,也可能是过失杀 人。我也拿不准。
第二个算故意杀 人。
刚查了下书--
故意杀 人罪责:指明知会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LZ举得例子是你故意将毒药涂抹在食物上的,是主观行为,而且你没有告诉他有毒,这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而且属于直接故意,因为你有动机,可能是报复或是义愤。结果是致人死亡,特定的人。
不应算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因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也就是说没有特定的危害对象。
举个例子:甲想杀乙,在乙的碗中下毒,结果乙的朋友丙吃了死了,那么属于间接故意杀 人。
甲在井中下毒,死亡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注意不特定,那么这属于投毒。

分析得不一定对,仅供参考。

高质量回帖
作者: streetbike    时间: 2010-1-22 14:06
直接放点氰化物`
作者: 夜雨    时间: 2010-1-23 15:08
第一个没问题·第二个应该有点问题
作者: 70    时间: 2010-1-24 14:27
这个贴有意思!!!  33楼回答很到位啊  
作者: 妇科主任    时间: 2010-1-24 21:21
这问题还真纠结,就看警方怎么取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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