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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JC说是警棍,我说是甩棍,如何辩胜? [打印本页]

作者: tdjzgf    时间: 2007-10-24 15:45
标题: JC说是警棍,我说是甩棍,如何辩胜?
   现在的社会治安,百姓要安心的话,不得不带些甩棍......什么的用以壮胆防身,如果出门,你随身携带的甩棍被JC发现,硬说这是伸缩警棍,而你当然说是甩辊,那如何辩驳理论才能胜出呢? 请各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互相来探讨一下,有道是“三个臭皮匠 合成一个诸葛亮”,说不定自己以后碰上这事,还真用上了呢!~~~~~~
作者: 貔貅    时间: 2007-10-24 15:48
一:那个jc的领导跟你是哥们;
二:你有军官证;
三:你老爸老哥是军官或者处级以上警官;
四:你下定决心为一根棍跟公安打官司。
除非你至少具备以上一条,否则跟jcss争辩就是一个死字,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作者: 茎待佳阴    时间: 2007-10-24 17:09
JC要没收就让他没收好了,跟他们较劲只会吃更大的亏
作者: qiteng    时间: 2007-10-24 17:27
只能自认倒霉!现在这世道就是要老百姓手无寸铁,这样才好“管理”啊!
作者: 擦身而过    时间: 2007-10-24 18:49
二楼说得很准确,很有道理。如果JCSS一定要说你手里的甩棍属于警械的话,就由他去吧。辩来辩去,没准儿连人带棍子一块儿被收了。
作者: 海盗旗    时间: 2007-10-24 19:03
跟他说“什么是警用的很难说的清楚,就像葡萄酒,你喝了就是警用的,我喝了不就是民用的吗”
作者: benladan    时间: 2007-10-24 19:55
先用喷子,再用棍,打死这帮XXXX的!!
作者: 天歌    时间: 2007-10-24 20:09
难题一个,但是还是看见警察就走为上策.....我就是这样  呵呵
作者: 貔貅    时间: 2007-10-25 12:29
楼主可以考虑搞根BHX-1或者BR800这种聚酯棍,因为我一个jc哥们去我家玩,似乎只对我的26蚂三感兴趣,对于这种“塑料棍”好像并不当回事,毕竟“塑料棍”在很多人心里等于无杀伤力棍。
另外说句公道话,也不能全怪jc没收棍棍,毕竟这种东西对周围人群属于潜在危险,而且国家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什么不是管制品,因此难免造成管理上的混乱,所以持甩棍还是要尽量低调,不到万不得已不要使用,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的负责,更是一个人的道德体现。
作者: tdjzgf    时间: 2007-10-28 09:38
对JC这么说可以吗:
   警棍和甩棍看似差不多,但其实还是有区别的:
   首先警棍有警察标志,而甩棍是没有这个标志的;
   其次警棍是不能买卖的,而甩棍则可以随便买或卖的;
   这跟传销和直销之间概念有些相似;
  《宪法》规定公民有知情权,请你让我看一下有关携带甩棍是非法的法律条文;
   公民有人身安全权,携带甩棍是为遇到危险时的自我保护之备;
   如果你收缴了我的甩棍后,你可以对我的人身安全负起责任吗?
   请各位继续......
  [br][br]-=-=-=- 以下内容由 tdjzgf2007年10月28日 09:42am 时添加 -=-=-=-
这跟传销和直销之间概念有些相似;
但实质不同---传销非法 直销合法!
作者: 貔貅    时间: 2007-10-28 22:11
下面引用由tdjzgf2007/10/28 09:38am 发表的内容:
对JC这么说可以吗:
   警棍和甩棍看似差不多,但其实还是有区别的:
   首先警棍有警察标志,而甩棍是没有这个标志的;
   其次警棍是不能买卖的,而甩棍则可以随便买或卖的;
...

你的说法理论上可以,只要你的甩棍不在警方采购目录里。但是请参照2楼中的最后一条,准备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自卫权”么?如果你觉得值得话
作者: ak47a    时间: 2007-10-28 22:23
带好了,别人一般不会看见的。
作者: 弟大物勃    时间: 2007-10-30 18:23
没有JC标志的叫毛警棍啊!哈哈哈!甩出来当拐杖用!
作者: lxybd    时间: 2007-10-31 10:21
JC叔叔,你想要我的棍子啊,你想要的话你就活嘛,你不说我怎么知道呢?虽然你很有诚意地看着我,可是你想要的话还是要说啊,大家讲道理嘛。不可能你说想要我不给你,你说不想要我偏要给你。好,现在我数一二三,想要的话你就说……
作者: tdjzgf    时间: 2007-11-12 18:41
蚂蚁一定要带的~~~~~~~
作者: 大鲵    时间: 2007-11-12 20:35
只要是伸缩棍 警察都可以按警用品算! 因为构造和他们配发的一样!也没必要和这帮孙子辩论废话!
实在说不过你 他们就算你是危险品 没收! 这就是他们的计量!
作者: gordonethan    时间: 2007-11-12 21:51
辩也白辩,无需多辩~
作者: 农夫车    时间: 2007-11-14 21:01
我的甩棍是JC给我用的还有喷喷,但都是便宜货
作者: 獬豸    时间: 2007-11-14 22:57
去掉棍头,当作断了半截的钓鱼杆...
作者: 貔貅    时间: 2007-11-15 08:56
下面引用由獬豸2007/11/14 10:57pm 发表的内容:
去掉棍头,当作断了半截的钓鱼杆...

我认为还是装个雨伞头最好,就说是折叠伞。
作者: yuxj    时间: 2007-11-15 10:04
不要辩了。就一百多钱的事,送给JC得了,自己再买一根。争吵起来搞不好更麻烦。
作者: 獬豸    时间: 2007-11-15 10:26
下面引用由yuxj2007/11/15 10:04am 发表的内容:
不要辩了。就一百多钱的事,送给JC得了,自己再买一根。争吵起来搞不好更麻烦。

强烈谴责该行为!
贿赂公务人员,有罪!
别让不能见甩棍的人看到甩棍,才是上策.
作者: gordonethan    时间: 2007-11-15 11:21
下面引用由貔貅2007/11/15 08:56am 发表的内容:
我认为还是装个雨伞头最好,就说是折叠伞。

我认为还是装进伞套里更好,更像是折叠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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