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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免除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雨落润田    时间: 2009-6-16 12:33
标题: 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免除处罚

邓玉娇在医院(资料图)
巴东县法院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但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已彻底恢复自由身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于上午8时30分在巴东县法院第一法庭开始进行。邓玉娇头扎马尾辫,身着白色T恤、深灰色七分裤,出现在被告席上。她身体略显虚弱,但精神状态还算良好。整个庭审期间,邓玉娇说话不多,声音也比较小,但思路很清晰。
根据出庭公诉的巴东县检察院检察员许雪梅、杨玉莲宣读的起诉书,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邓、黄等人欲去水疗区做“异性洗浴”。黄德智发现VIP5包房内正在洗衣的邓玉娇后,进入房间,向邓玉娇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邓玉娇称自己不是水疗区的服务员,并摆脱了黄的拉扯,拒绝了其要求。
随后,邓玉娇离开VIP5包房。在走廊上,邓玉娇遇见了KTV区的服务员唐某,向唐讲客人将她误认为是水疗区的服务员之事,并与唐某一同进入服务员休息室。此时,休息室有罗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务员正在看电视。
黄德智紧跟邓玉娇进入休息室,对其进行辱骂。邓贵大闻声赶到休息室,得知邓玉娇拒绝为黄德智提供“陪浴”服务,便与黄德智一起对邓玉娇进行辱骂,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面部、肩部搧击。
邓玉娇称有钱也不陪浴。经服务员罗某某劝解,邓玉娇欲离开休息室,被邓贵大拉回。此时,闻讯赶来的领班阮某某,对邓贵大、黄德智解释邓不是水疗区服务员,并让邓玉娇离开休息室。
邓玉娇欲再次离开,邓贵大又将其拉回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站起来从随身斜跨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背后。邓贵大再次用力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双脚朝邓贵大乱蹬,把邓贵大蹬开,并站起来。邓贵大再次扑向邓玉娇,邓玉娇持水果刀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的左颈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处受伤。黄德智上前阻拦,亦被邓玉娇刺伤右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巴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鉴定:邓贵大系他人用锐器致颈部大血管断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右臂为轻伤。
公诉人同时称,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起诉书载明:侦查期间,受公安机关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和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邓玉娇进行了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人认为,邓玉娇在制止邓贵大、黄德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依照《刑法》第21条、第23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鉴于邓玉娇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刑法》第18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旁听庭审的有关人士介绍,邓玉娇的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为邓玉娇做了无罪辩护。他们强调,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邓玉娇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辩论后,法官于上午10时30分宣布休庭。经过合议庭合议后,法官于上午11时宣布了判决结果: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该判决对检方的指控基本认可,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也部分予以采纳。
据《财经》记者了解,巴东县法院一号法庭能容纳50余名旁听人员,但庭审仅有新华社、人民日报、湖北卫视、恩施电视台、长江巴东网等八家媒体被允许旁听。对其他媒体的旁听申请,巴东县有关当局以旁听证已经发放完毕为由婉拒。
从早晨7时许,巴东县法院门口就开始有人群聚集。至庭审结束,大约有四五百人在法院外围观。巴东县有关部门特意在法院门口及街道两旁,布置了警力维持秩序。
判决后,维持秩序的警察开始劝说大家散去。至《财经网》发稿时,巴东县法院门口仍有群众聚集,但秩序良好。

作者: 雨落润田    时间: 2009-6-16 12:34
判决的结果让人欣慰!但判决的理由很是荒唐!
作者: johnson    时间: 2009-6-16 12:40
说是话理由很牵强的
作者: shilker    时间: 2009-6-16 12:44
无论如何,结果还能接受
作者: 耳总。聪聪    时间: 2009-6-16 12:46
这色狼先欺负人的。还防卫过当啊??
作者: lovecat    时间: 2009-6-16 12:46

是希望看到的结果,满意

作者: 雨落润田    时间: 2009-6-16 12:51
网络的力量确实起到了作用,如果不封锁视听的话各种网络传媒作用很大!!!
作者: 洪武    时间: 2009-6-16 12:54

被害人还会不会上诉呢,还需要看后续!!!
作者: 羽凉道    时间: 2009-6-16 13:11
    人家是共物元
作者: 蝶    时间: 2009-6-16 13:19
 唉......  现在正当防卫都需要律师想办法弄成精神病患者    可悲啊
作者: shzam    时间: 2009-6-16 13:20
哈,,名不正言不顺的,结果真河蟹啊
作者: drake    时间: 2009-6-16 13:20
这年头公务员无敌了。
作者: noname    时间: 2009-6-16 13:43
以下是引用drake在2009-6-16 13:20:00的发言:
这年头公务员无敌了。

建一个组织,见不有官员看不顺的直接送去见马克思,公务员就听话了
作者: streetbike    时间: 2009-6-16 13:47

人民的力量是伟大的,最终还是人民取得了胜利..

作者: 玛莉莎    时间: 2009-6-16 13:59

邓玉娇欲再次离开,邓贵大又将其拉回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站起来从随身斜跨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背后。邓贵大再次用力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双脚朝邓贵大乱蹬,把邓贵大蹬开,并站起来。邓贵大再次扑向邓玉娇,邓玉娇持水果刀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的左颈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处受伤。黄德智上前阻拦,亦被邓玉娇刺伤右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真的是推到?仅仅是推到?还被蹬开 两人如果距离有一米远 她能蹬的到吗? 明明是扑再身上非礼 竟然说成推到,那个蹬开一词已经能证明他们扑再了一起,还有那个黄德智 真的是上去阻拦?还是帮凶? 还有特意强调是从随身挎包拿出的刀 意思是指控邓玉娇随身携带凶器了?
以一面倒的形式把有利证词都倾向于邓贵大, 难道一个死了的人 还值得司法人员这么死心塌地的为其卖命?还是有幕后指使 必须把所有邓贵大的行为说成是正面语言?
作者: 诗酒    时间: 2009-6-16 13:59

一方面要维护所谓的法律尊严,一方面又顾忌人民群众……

作者: TXB    时间: 2009-6-16 14:02
以下是引用洪武在2009-6-16 12:54:00的发言:

被害人还会不会上诉呢,还需要看后续!!!

没错~这其实是百姓人权和贪官势力的一场官司
作者: 想当恶棍    时间: 2009-6-16 14:04
不管怎么样,结果还是大快人心。不过我觉得应该还要让那死人赔偿邓。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09-6-16 14:05
以下是引用TXB在2009-6-16 14:02:00的发言:

没错~这其实是百姓人权和贪官势力的一场官司

百姓人权和贪官势力的一场官司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09-6-16 14:05

那个没死的姓黄的乌龟王八蛋什么处理结果?
 

作者: 外星人123    时间: 2009-6-16 14:14
以下是引用雨落润田在2009-6-16 12:51:00的发言:
网络的力量确实起到了作用,如果不封锁视听的话各种网络传媒作用很大!!!

没错,像70码事件,躲猫猫等网民起到了关键作用!
作者: ncdg    时间: 2009-6-16 15:38
庶民的胜利
作者: noname    时间: 2009-6-16 15:40
以下是引用小山猫在2009-6-16 14:05:00的发言:

那个没死的姓黄的乌龟王八蛋什么处理结果?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好象进医院去了,知道是哪家医院塞钱给医院,把那龟子的JJ切掉好了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09-6-16 15:42
网络的力量,堵是堵不住的!
作者: drake    时间: 2009-6-16 15:42
以下是引用ncdg在2009-6-16 15:38:00的发言:
庶民的胜利

你没看出来。百姓输了!定有罪,看你有病可怜才免于处罚,知道不。是可怜你,并不代表你下次还这么干不让你挨枪子儿。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09-6-16 15:45

春天来了,拦是拦不住的、挡是挡不住的,虽然会有“倒春寒”,但是,春天还是来了。。。。。。









明智者顺势而为。
















老袁不智。
作者: 玛莉莎    时间: 2009-6-16 15:46
以下是引用drake在2009-6-16 15:42:00的发言:

你没看出来。百姓输了!定有罪,看你有病可怜才免于处罚,知道不。是可怜你,并不代表你下次还这么干不让你挨枪子儿。

说的对 是以走精神病的路线才摆脱了官司  可怜你们 还是那句话 你们算个屁
作者: drake    时间: 2009-6-16 15:59
以下是引用玛莉莎在2009-6-16 15:46:00的发言:

说的对 是以走精神病的路线才摆脱了官司  可怜你们 还是那句话 你们算个屁

附议。
作者: noname    时间: 2009-6-16 16:03
以下是引用玛莉莎在2009-6-16 15:46:00的发言:

说的对 是以走精神病的路线才摆脱了官司  可怜你们 还是那句话 你们算个屁

如果每个人都像抗日那样,见有看不惯的,直接送去见马克思,那就天下太平了
作者: 蓝色雪狐    时间: 2009-6-16 16:49
以下是引用耳总。聪聪在2009-6-16 12:46:00的发言:
这色狼先欺负人的。还防卫过当啊??

人家那得维护GXD的形象啊
作者: 蓝色雪狐    时间: 2009-6-16 16:51
以下是引用外星人123在2009-6-16 14:14:00的发言:

没错,像70码事件,躲猫猫等网民起到了关键作用!

现在草挺不是出个“绿巴巴”来禁你了嘛
以后装电脑回家全盘格式化再装系统
作者: noname    时间: 2009-6-16 17:32
以下是引用蓝色雪狐在2009-6-16 16:51:00的发言:

现在草挺不是出个“绿巴巴”来禁你了嘛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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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们被禁止使用网络后,又要用另一种交流方法了
作者: 狂徒    时间: 2009-6-16 20:37
以下是引用雨落润田在2009-6-16 12:34:00的发言:
判决的结果让人欣慰!但判决的理由很是荒唐!

是啊,但重要的是结果啊
作者: noname    时间: 2009-6-17 00:08
以下是引用狂徒在2009-6-16 20:37:00的发言:

是啊,但重要的是结果啊

过程依然是说她有故意伤人罪,根本就是强扣的帽子嘛
作者: lao_dao    时间: 2009-6-17 08:27
以下是引用耳总。聪聪在2009-6-16 12:46:00的发言:
这色狼先欺负人的。还防卫过当啊??

不是防卫过当,是反抗过当,呵呵
作者: drake    时间: 2009-6-17 08:41
以下是引用lao_dao在2009-6-17 8:27:00的发言:

不是防卫过当,是反抗过当,呵呵

对那种拿公款去挥霍的公务员应该重判
作者: noname    时间: 2009-6-17 10:50
以下是引用lao_dao在2009-6-17 8:27:00的发言:

不是防卫过当,是反抗过当,呵呵

法院说娇姐是故意伤人罪,但是情节轻微,而且会自首,所以丛轻发落.

我草NND的法院
作者: 快活王    时间: 2009-6-17 10:58

早该是这几结果了,那几个一起来想干坏事的官员也要狠狠处理。
作者: drake    时间: 2009-6-17 11:01
以下是引用快活王在2009-6-17 10:58:00的发言:

早该是这几结果了,那几个一起来想干坏事的官员也要狠狠处理。

这结果证明了天朝还是专政,早点去考公务员或是移民才是正理
作者: pk10101100    时间: 2009-6-22 18: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盐城小爷    时间: 2009-6-22 18:10
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作者: 96号    时间: 2009-6-22 18:22

我喜欢这结果,想想就知道是那官员无理在先
作者: 股海博弈    时间: 2009-6-23 15:39
哎,这件事情我已经知道了,相信人民的力量
作者: 三世    时间: 2009-6-23 16:23

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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