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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8元大虾算啥咧!? [打印本页]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15-10-8 14:15
标题: 38元大虾算啥咧!?
同事说想11月份休年假去青岛湖,我们几个网上搜索攻略
结果一打关键词,就出了这个消息!真是棒呆!
现在城里的黑社会都不收保护费了啊,直接摆摊收钱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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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8113340.png

作者: ghf331    时间: 2015-10-8 14:20
这都不算个什么,长白山包车五十公里一万块,那个才叫任性,没有最贵,只有更贵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5-10-8 14:20
哪里都有可能出问题,但一个地方能够出这么多档子事情,尤其是报警了也没用,只能说明政府根本没打算管

作者: 中国龙    时间: 2015-10-8 14:24
没有最贵,只有更贵
作者: 岁月泯灭一切    时间: 2015-10-8 14:25
新四大天王,三亚海鲜,云南导游,南京法官,青岛大虾
作者: 月色远山    时间: 2015-10-8 14:25
不算事儿啊不算事儿!一句话:现在都是市场价了,我们也不好管……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5-10-8 14:29
其实问题不在于卖得贵,明码标价卖一万也是市场经济。但标价38实际收2000这是价格欺诈,就是属于敲诈勒索,当地不管就是摆明了穿一条裤子,没别的

作者: 铁拳先生    时间: 2015-10-8 14:29
最近又有更火的了   星仔海鲜排档   大众点评已经被刷爆了   只要去吃  基本就被爆打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15-10-8 14:31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14:29
其实问题不在于卖得贵,明码标价卖一万也是市场经济。但标价38实际收2000这是价格欺诈,就是属于敲诈勒索, ...

所以还是南铁好啊!30一手肥牛,啤酒10元3支……
童叟无欺!
作者: binzi    时间: 2015-10-8 14:45
沆瀣一气
作者: JRORIN    时间: 2015-10-8 14:51
没靠他敢这么干吗。

作者: 流龙马    时间: 2015-10-8 14:57
自寻死路的人真多啊
作者: 可毛被比    时间: 2015-10-8 15:02
铁拳先生 发表于 2015-10-8 14:29
最近又有更火的了   星仔海鲜排档   大众点评已经被刷爆了   只要去吃  基本就被爆打

特意搜了下,吼吼。。。吓屎人
作者: 甲壳虫    时间: 2015-10-8 15:04
幸亏大米没有按粒 卖,哈哈
作者: 酒醉丶微醺    时间: 2015-10-8 15:14
这就是政府的不作为

作者: 蛋炒饭    时间: 2015-10-8 15:34
职能部门完全不作为···老王不查查???
作者: 风流狼子    时间: 2015-10-8 15:44
强龙斗不过地头蛇

作者: 元芳    时间: 2015-10-8 15:45
我去大保健,小姐事先跟我报价100元一次,完事了竟然告诉是100元一次抽插,还找来一帮黑社会恐吓我,妈的好汉不吃眼前亏我自认倒霉按次数结账掏了200块钱才放我走.....
作者: 泡泡熊    时间: 2015-10-8 15:49
出警的竟然说明码标价 管不了 我了个去
作者: 真假面超人v3    时间: 2015-10-8 15:52
都枪毙
作者: shadowboss    时间: 2015-10-8 15:54
政府不力,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吧,肯定也分了一杯羹的,要不然不会这么猖獗
作者: songmingyuee    时间: 2015-10-8 16:20
违法成本太低,罚款之前人跑了,换个地方接着坑人

作者: 和合金蟾    时间: 2015-10-8 16:22
这是没遇到铁板……遇到铁板,把他们钱全要出来。

作者: 我爱罗。。。    时间: 2015-10-8 16:44
和合金蟾 发表于 2015-10-8 16:22
这是没遇到铁板……遇到铁板,把他们钱全要出来。

啥铁板啊。。。?
作者: 边缘    时间: 2015-10-8 16:46
咱是吃不起这么贵的,也不会挨宰

作者: 迷路的乌鸦    时间: 2015-10-8 16:55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14:29
其实问题不在于卖得贵,明码标价卖一万也是市场经济。但标价38实际收2000这是价格欺诈,就是属于敲诈勒索, ...

价格欺诈和敲诈勒索是两回事,分别归不同部门管理,至于法律上的说说的敲诈勒索,和这次青岛这事挂不上边
作者: 和合金蟾    时间: 2015-10-8 17:14
我爱罗。。。 发表于 2015-10-8 16:44
啥铁板啊。。。?

意思就是说,比黑店更
作者: frostleft    时间: 2015-10-8 17:15
行政不作为就是纵容犯罪
作者: 明蝶。    时间: 2015-10-8 17:23
甲壳虫 发表于 2015-10-8 15:04
幸亏大米没有按粒 卖,哈哈

哈哈,店家懒得数。
作者: 悟韧    时间: 2015-10-8 17:36
这个事件的关键是:向有关部门投诉未果。
作者: zlwtsss    时间: 2015-10-8 17:37
当地政府的事

作者: 老生常谈    时间: 2015-10-8 17:40
铁拳先生 发表于 2015-10-8 14:29
最近又有更火的了   星仔海鲜排档   大众点评已经被刷爆了   只要去吃  基本就被爆打

麻烦给链接看看学习一下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5-10-8 17:58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5-10-8 16:55
价格欺诈和敲诈勒索是两回事,分别归不同部门管理,至于法律上的说说的敲诈勒索,和这次青岛这事挂不上边

价格欺诈是否属于诈骗?如果不属于那就是法律有漏洞,或许这点不归警察管,但店家不给钱不让走,甚至出言或动手威胁,是否属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该不该管?

作者: 吃西瓜不吐籽    时间: 2015-10-8 18:01
这就是欺诈 旁边一行小字写的海鲜论只算 这不成心吗
作者: 会飞的小毛驴    时间: 2015-10-8 18:06
38元毁了一个城市!

作者: 华南城囍    时间: 2015-10-8 18:20
没警察管就欺负人,漫天乱要价了。
作者: ssmnxxx    时间: 2015-10-8 18:31
呵呵!哪里都有黑店 就看你遇到没有!
作者: 准备卖盒饭    时间: 2015-10-8 18:48
黑店多了,云南大理骑马也宰客嘞

作者: 难看B    时间: 2015-10-8 19:13
开档的交了保护费,他打你可以,你自卫就要被抓局里关。  最明智的是不要去那些地方,世界那么大,电视年年说,官方年年打击,事情依旧不断发生,你还偏要去那几个地方送,不作就不会死。
作者: 不戒不戒    时间: 2015-10-8 19:22
几把'没遇见狠人
作者: 东东爱甩棍    时间: 2015-10-8 19:37
哎,看完顿觉悲哀。
作者: 萧遥    时间: 2015-10-8 19:55
ZF不作為,P民要學會保護自己
作者: kcb    时间: 2015-10-8 20:03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5-10-8 16:55
价格欺诈和敲诈勒索是两回事,分别归不同部门管理,至于法律上的说说的敲诈勒索,和这次青岛这事挂不上边

就算民事纠纷警察不管,那也得至少保证客人人身安全,让客人撤离,至于民事纠纷,让店家去法院起诉呗。
作者: kcb    时间: 2015-10-8 20:03
这就是大家为啥愿意去日本旅游的原因
作者: ghostpeg    时间: 2015-10-8 20:06
明码标价贵不怕大不了咋不消费~~~  这明明是欺诈
作者: 白头山    时间: 2015-10-8 20:07
黑社会从良了
作者: 迷路的乌鸦    时间: 2015-10-8 20:55
本帖最后由 迷路的乌鸦 于 2015-10-8 21:15 编辑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17:58
价格欺诈是否属于诈骗?如果不属于那就是法律有漏洞,或许这点不归警察管,但店家不给钱不让走,甚至出言 ...

价格欺诈、诈骗、敲诈勒索在法律上是三个不同的定义,只有后两个属于司法范畴,青岛这个商家是在菜单不显眼的地方注明了“以上菜品均按个计价”,所以最多算个误导消费者的标价,司法解释中也明确指出了债权人对债务人使用威胁语言以催促偿还债务的,不构成敲诈勒索行为,青岛这个事,宰客行为中存在两种关系:1、顾客消费后应按照所属商品标价付款,这个就是债权债务关系,2、定价是否合理,这个属于物价和工商部门职权,不存在公安执法得的问题,公安部早在95年就发了《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另外,今天多家媒体已经有很清楚的采访当事人的经过了,双方并没有动手,最后派出所进行了调解,告知当事人保留付款凭证以便投诉,已经算做到仁至义尽了。至于司法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定义,和你想的那种估计也差的很远
现在很多人认为这个事公安不作为,其实就是以前公安大包大揽惯了,不管是不是管辖范围都揽回来,现在突然说要各司其职,只做自己份内的事了,结果很多人就不习惯了,一句话:惯坏了
而且现在键盘法律专家也多,凭自己相像就把两高给出的司法解释给重新定义了


作者: 迷路的乌鸦    时间: 2015-10-8 20:56
kcb 发表于 2015-10-8 20:03
就算民事纠纷警察不管,那也得至少保证客人人身安全,让客人撤离,至于民事纠纷,让店家去法院起诉呗。

你认真看完这两天的后续详细经过报道再来发表看法吧
作者: gaosencctv    时间: 2015-10-8 21:04
对这些问题,气愤没有用,好多的部门就是空摆设,比如那地震部门
作者: 三文鱼    时间: 2015-10-8 21:23
这比切糕还黑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5-10-8 21:28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5-10-8 20:55
价格欺诈、诈骗、敲诈勒索在法律上是三个不同的定义,只有后两个属于司法范畴,青岛这个商家是在菜单不显 ...


没看详细采访,要是这样倒是说得过去,但我认为价格欺诈事实在先,合理的处理办法是钱可以先由警察收着,物价部门过来审核过后再决定是给店家还是退回顾客,店家没有任何权力扣着人不让走,看着扣人不阻止那就是不作为了。当然你要说警察没权力这样做我也没话说。

至于另外一个拔了腿强行卖蟹的,总可以管了吧?实话说这事我一朋友在鼓浪屿也遇到过,被宰了几百,自己认了。或许你可以说说当你自己休假在外遇到这事你会怎么办?

作者: luoyi000    时间: 2015-10-8 21:30
想想这些黑心商人是交了多少保护费,才敢这么明目张胆啊·····外地人宰你没商量
作者: 孤月残影    时间: 2015-10-8 21:32
专业吃霸王餐三十年

作者: 迷路的乌鸦    时间: 2015-10-8 21:33
本帖最后由 迷路的乌鸦 于 2015-10-8 21:45 编辑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21:28
没看详细采访,要是这样倒是说得过去,但我认为价格欺诈事实在先,合理的处理办法是钱可以先由警察收着 ...

警察保管钱,充当中间人也叫作参与经济纠纷,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付饭钱人家不让走也很正常,警察能做的就是调解,告知顾客付费后索要有效凭证,然后向正确的管理部门投诉,而这起纠纷中,警方也是这样做的
至于我遇到过的类似事情,多简单啊,我给钱你给我收据啊,你不给我收据我就不给钱啊,给了我收据过后我玩死你啊,大不了一起耗着啊,至今还没人和我动手的,和我经常跑的藏区比较起来,青岛这种算个蛋啊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5-10-8 21:47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5-10-8 21:33
警察保管钱,充当中间人也叫作参与经济纠纷,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付饭钱人家不让走也很正常,警察 ...

这样说这就是一个政策漏洞?那现在闹大了也是好事,不然上头也不会注意到,及时修补。那拔蟹腿强制消费这事呢?警察总有权力管了吧

作者: 迷路的乌鸦    时间: 2015-10-8 21:49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21:47
这样说这就是一个政策漏洞?那现在闹大了也是好事,不然上头也不会注意到,及时修补。那拔蟹腿强制消费这 ...

没看报道,不做评价
作者: Flmpcr    时间: 2015-10-8 21:50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14:20
哪里都有可能出问题,但一个地方能够出这么多档子事情,尤其是报警了也没用,只能说明政府根本没打算管

要是这样的话,那其他人也可以为所欲为了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5-10-8 21:55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5-10-8 21:49
没看报道,不做评价

那个貌似没有报警,自己认了。我只是想问下遇到这个拔腿强制消费的情况能不能报警处理。因为同样情况我朋友在鼓浪屿就遇到过,才指着鱼缸问了一句那个是什么鱼,店家直接捞出来拍死然后说400块,被宰得干脆利落。

作者: 迷路的乌鸦    时间: 2015-10-8 22:03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21:55
那个貌似没有报警,自己认了。我只是想问下遇到这个拔腿强制消费的情况能不能报警处理。因为同样情况我朋 ...

这种也最多就是消费纠纷,只要没动手打起来,警察最多友情调解一下,正确的管理部门是工商消协
作者: 织田信长    时间: 2015-10-8 22:05
不是说要支持国内消费么?不是说要抵制去日韩旅游么?呵呵,这下彻底支持了。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5-10-8 22:07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5-10-8 22:03
这种也最多就是消费纠纷,只要没动手打起来,警察最多友情调解一下,正确的管理部门是工商消协

那这样我就搞不清了,岂不是过去的那种当街碰瓷古董要赔偿的骗局也属于经济纠纷?否则区别在哪里?

作者: 织田信长    时间: 2015-10-8 22:11
有钱去国外玩,我只能这么说。现在短途出境游很便宜了,国内游有什么竞争力吗?宰客,惹不起我躲得起,让那些黑心旅游城市无客可宰,无钱可骗。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5-10-8 22:13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5-10-8 22:03
这种也最多就是消费纠纷,只要没动手打起来,警察最多友情调解一下,正确的管理部门是工商消协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那就拿拔腿蟹这个举例,如果店家威胁说,不买下来就收拾你,是否就该警察管了?不然这条刑法岂不成了摆设?

作者: 迷路的乌鸦    时间: 2015-10-8 22:17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22:13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 ...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

所以警察才有了调解这一奇葩职能
作者: 铁拳先生    时间: 2015-10-8 22:20
老生常谈 发表于 2015-10-8 17:40
麻烦给链接看看学习一下

http://www.dianping.com/shop/18165475/review_all     吃过的没吃过都去抵制他们家了
作者: 迷路的乌鸦    时间: 2015-10-8 22:20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22:07
那这样我就搞不清了,岂不是过去的那种当街碰瓷古董要赔偿的骗局也属于经济纠纷?否则区别在哪里?

这种行为要看具体情节,可算诈骗,也可算敲诈勒索,能上刑案,也能只是治安案件
作者: 甩中    时间: 2015-10-8 22:22
本帖最后由 甩中 于 2015-10-8 22:24 编辑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14:20
哪里都有可能出问题,但一个地方能够出这么多档子事情,尤其是报警了也没用,只能说明政府根本没打算管

+1000000!就是这么回事!
作者: 织田信长    时间: 2015-10-8 22:23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22:07
那这样我就搞不清了,岂不是过去的那种当街碰瓷古董要赔偿的骗局也属于经济纠纷?否则区别在哪里?

碰瓷是看验伤的结果的,碰瓷者一般都不是真的受伤,所以如果事主不嫌麻烦要较真,其实碰瓷者讹不到什么大钱。但问题在于,有些碰瓷者可以通过特殊渠道搞到验伤证明,甚至通过交警队的关系搞到事主个人信息和家庭住址什么的。直接上你家或者你所在单位闹事,一般这种情况无解。报警没有用,警察来了就跟你明说经济纠纷,你们自己解决,我有亲身经历所以有发言权。老百姓碰到这种事,两个解决方案。图省事的直接认倒霉给钱。不怕麻烦的就跟他死磕,碰瓷者也讲究效率,不会在一个捞不到钱的对象身上浪费过多时间。但是你要忍受他们的各种无赖行径,比较考验涵养功夫,名誉损害也比较大。现在这种事情之所以频发,应该说法律不完善,执法漏洞太多是一个原因。而我认为最重要的,当权者不是下决心要解决这些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威胁不到上位者的利益。你见过政府官员被宰被讹诈吗?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5-10-8 22:25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15-10-8 22:23
碰瓷是看验伤的结果的,碰瓷者一般都不是真的受伤,所以如果事主不嫌麻烦要较真,其实碰瓷者讹不到什么大 ...

我说的是另一回事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5-10-8 22:28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5-10-8 22:17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

所以警察才 ...

照你这样说街上被流窜藏民强卖老虎皮,还是叫兄弟抄家伙来解决更有效点。毕竟谁也不能临时上百度查司法解释看看到底被怎样才叫情节严重。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5-10-8 22:59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5-10-8 22:17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

所以警察才 ...

认定该行为时应当注意:强迫交易行为与强迫交易罪的界限。二者区别的关键是情节是否严重,是否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情节是否严重,可从行为人强迫交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强迫的方式方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及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考察,得出结论。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行为人一贯从事强迫交易;非法获取巨额利润的;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造成精神伤害的;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等。强迫交易,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强迫交易情节较轻,危害较小的案件,则应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的强迫交易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构成本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好像不对吧哥们,强迫交易不管轻重都归警察管才是。刚才看到青岛发布的声明里,也说的是由公安机关严打强迫交易行为。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15-10-8 22:59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22:28
照你这样说街上被流窜藏民强卖老虎皮,还是叫兄弟抄家伙来解决更有效点。毕竟谁也不能临时上百度查司法解 ...

说了半天,终于到重点了!
法律漏洞太多,所以有时候还是电话直接call友!反正局里也认识人。

很多同志说“宰客”行为是敲诈勒索,还有说是诈骗。对此,这件事只能算作是“欺诈”,与敲诈和诈骗能沾边的是都有个“诈”字。那为什么不算是敲诈勒索或者诈骗呢?
因为法定情节没达到。

作者: 紫龍    时间: 2015-10-9 08:41
这明显就是上供上的足,政府和大排档穿一条裤子
作者: kcb    时间: 2015-10-9 08:57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5-10-8 20:56
你认真看完这两天的后续详细经过报道再来发表看法吧

后续报道我天天看,你以为只有你一个人在看吗?
我倒要请教一下,我评论的哪句话说的不对了。
作者: 甲壳虫    时间: 2015-10-10 18:46
明蝶。 发表于 2015-10-8 17:23
哈哈,店家懒得数。

数钱还嫌累,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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