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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了避免吵架,此帖封存 [打印本页]

作者: 萧飒迷邦    时间: 2014-6-1 12:46
标题: 为了避免吵架,此帖封存
本帖最后由 萧飒迷邦 于 2014-6-2 01:46 编辑

说实话我是个很讨厌吵架的人,感觉真心浪费生命,为了避免真吵起来,此帖封存,祝各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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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恶鬼门徒    时间: 2014-6-1 22:07
【云南一警察被指醉酒后故意枪击村民】陈学礼上前劝架,该警察一把抓住陈学礼的衣领,掏出随身佩戴的枪支,用枪抵在其头上吼道:“哪个叫你来劝架的?信不信,我一枪把你打掉!”陈学礼说“我就不相信,你敢开枪打死我”。警察将他拖到旁边的地上按倒,对着其胸部‘啪啪’就是两枪

——《来自周边群众的“小道消息”》
作者: 酒醉丶微醺    时间: 2014-6-1 22:12
第一个动作经常在电影里看到~长短枪都适用!第二个动作没看懂
作者: 瞌睡的熊    时间: 2014-6-1 22:14
sog的
走火。。。。。。
最近砍人的多,警察枪走火的也多,还有个喝多了拿刀打老婆的被打死了
作者: 迷路的乌鸦    时间: 2014-6-1 22:18
1、理论的东西说说谁都会,实际操作中如果按理论来,被开除或者吃上公家免费伙食不是难事
2、没有哪个警察是傻的,都知道直接开枪丢翻是最简单的方法,可惜实际操作中真要简单对待了,大批圣母公知就在赶来的路上
3、中国警察都很羡慕美国警察的开枪权限,可惜中国不是美国
4、网上显摆有风险,没必要为了展示没学到家的错误动作和仿得并不怎么样的物件给自己惹来麻烦
作者: 拯救中国    时间: 2014-6-1 22:44
恶鬼门徒 发表于 2014-6-1 22:07
【云南一警察被指醉酒后故意枪击村民】陈学礼上前劝架,该警察一把抓住陈学礼的衣领,掏出随身佩戴的枪支, ...


作者: 黄要湿    时间: 2014-6-1 22:56
面对的不是暴力份子而是普通百姓,直接开总是不对的
作者: 洞幺    时间: 2014-6-1 23:05
官方说走火,还真有人信啊。
作者: 萧飒迷邦    时间: 2014-6-1 23:11
傲气凌云 发表于 2014-6-1 22:12
第一个动作经常在电影里看到~长短枪都适用!第二个动作没看懂

第二动作射击比第一精准很多
作者: 萧飒迷邦    时间: 2014-6-1 23:12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4-6-1 22:18
1、理论的东西说说谁都会,实际操作中如果按理论来,被开除或者吃上公家免费伙食不是难事
2、没有哪个警察 ...

我家水表特别大,欢迎来查
作者: 萧飒迷邦    时间: 2014-6-1 23:15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4-6-1 22:18
1、理论的东西说说谁都会,实际操作中如果按理论来,被开除或者吃上公家免费伙食不是难事
2、没有哪个警察 ...

对了,如果您在中国西部供职,那么图片中手的主人应该是您教官的教官的教官。
作者: 萧飒迷邦    时间: 2014-6-1 23:35
恶鬼门徒 发表于 2014-6-1 22:07
【云南一警察被指醉酒后故意枪击村民】陈学礼上前劝架,该警察一把抓住陈学礼的衣领,掏出随身佩戴的枪支, ...

你胆子比我大,我就旁敲侧击的扯了两句,乌鸦警官就进来挖苦+威胁我了,呵呵
当年领导一直教育我们说军警不可能是一家人,这回我信了。
作者: 酒醉丶微醺    时间: 2014-6-1 23:49
萧飒迷邦 发表于 2014-6-1 23:11
第二动作射击比第一精准很多

第二个动作是单独握刀还是握刀的同时扶持“仓”手啊?
作者: 萧飒迷邦    时间: 2014-6-1 23:54
傲气凌云 发表于 2014-6-1 23:49
第二个动作是单独握刀还是握刀的同时扶持“仓”手啊?

当然是同时握住,你实际操作一下就明白了,不会耽误出刀时间的。
作者: 棍白    时间: 2014-6-2 00:10
楼主的姿势……一直都这样还是太久没练了?
作者: 棍白    时间: 2014-6-2 00:23
    其实……确实理论和实际还是有些差距的。"嫌疑人不放下刀具,并且仍然与警官近身纠缠。应对:无论在任何国家,这种情况下的警官已经完全具备开枪自卫的权利了。“,但是在中国的结果是人们会说那个违法行为人又罪不至死,你开枪打就是不对的,就是JC暴力执法,是对人权的漠视,是专制暴政云云……然后所有压力都落到这个JC个人的头上。当然,新疆等地区除外。
    至于手枪走火,除了楼主提到的持枪姿势外,还有很多因素确实会导致走火的,与枪内结构有很大关系,就比如那个77……不说了。当然,JCSS们也应该多训练多熟练,避免误操作带来的人为走火,这点我还是支持的。


作者: 萧飒迷邦    时间: 2014-6-2 00:43
棍白 发表于 2014-6-2 00:23
其实……确实理论和实际还是有些差距的。"嫌疑人不放下刀具,并且仍然与警官近身纠缠。应对:无论在任 ...

你说的没错,关于处理方式,估计我不在“和谐都市”很多年,性子有点野了吧
作者: 迷路的乌鸦    时间: 2014-6-2 01:09
萧飒迷邦 发表于 2014-6-1 23:15
对了,如果您在中国西部供职,那么图片中手的主人应该是您教官的教官的教官。

嗯,我的师父现在退休五年,他的师父早已去世,再往上,呵呵
再说我的师父是绝对禁止我们用这个东西来练习,坏手
所以,继续吹
作者: 萧飒迷邦    时间: 2014-6-2 01:18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4-6-2 01:09
嗯,我的师父现在退休五年,他的师父早已去世,再往上,呵呵
再说我的师父是绝对禁止我们用这个东 ...

好吧,既然要拉开阵势闹一闹,我也就豁出去了,这照片里的手,是老爪大哥,我说完了。
作者: 星光使者    时间: 2014-6-2 01:27
额……真是无语啊
作者: 迷路的乌鸦    时间: 2014-6-2 01:29
萧飒迷邦 发表于 2014-6-2 01:18
好吧,既然要拉开阵势闹一闹,我也就豁出去了,这照片里的手,是老爪大哥,我说完了。

既然是老爪,最多和我们这一批同代,何来教官的教官的教官一说?互联网上秀这个,即使你是军警人员就合法?提醒一下有问题?这叫做威胁?指出你教科书式的说教不适用于现实工作,这叫做挖苦?
老爪是我尊敬的人,但是没必要搬出老爪来贬低同行,我们所处地区同样是对付三大势力的前线,不会比你西北轻松
作者: 萧飒迷邦    时间: 2014-6-2 01:36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4-6-2 01:29
既然是老爪,最多和我们这一批同代,何来教官的教官的教官一说?互联网上秀这个,即使你是军警人员就合法 ...

三个字:你赢了
我啥都不说了,说实话真心累。
作者: ghostpeg    时间: 2014-6-2 15:44
~~~~~~~~~~~~  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  吃着冰棍看着帖子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14-6-3 09:16
啥事啊?!
作者: wxmaxi    时间: 2014-6-3 09:33
哇,好狗好狗,好刀好刀!
作者: 超人队长    时间: 2014-6-3 11:24
怎么了
作者: 天天特价    时间: 2014-6-7 23:53
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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