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 发表于 2012-11-20 17:10

这种人早晚把咱们论坛害了。

善良的死神 发表于 2012-11-20 17:15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深海</i>在2012-11-20 17:10:00的发言:</b><br/>这种人早晚把咱们论坛害了。 </div>
<br>害你了吗?你这种人让人非常恶心

深海 发表于 2012-11-20 17:1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善良的死神</i>在2012-11-20 17:15:00的发言:</b><br/>
<br>害你了吗?你这种人让人非常恶心</div>
<br>
<br>要我说,你呀,就是一2B青年,说多了没用,你根本听不懂也听不进去。

黄钟大吕 发表于 2012-11-20 17:2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深海</i>在2012-11-20 17:16:00的发言:</b><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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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要我说,你呀,就是一2B青年,说多了没用,你根本听不懂也听不进去。</div>
<br>
<br>
<br>大路朝天各走一边,深海兄不必动怒,没必要为这种人操心,不值得。

契卡 发表于 2012-11-20 17:24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深海</i>在2012-11-20 17:16:00的发言:</b><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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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要我说,你呀,就是一2B青年,说多了没用,你根本听不懂也听不进去。</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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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人各有志,冷眼旁观就是了。

元芳 发表于 2012-11-20 17:55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善良的死神</i>在2012-11-20 17:15:00的发言:</b><br/>
<br>害你了吗?你这种人让人非常恶心</div>
<br>现在看来,你们还没有走法律程序,也就是说,目前还在谈判阶段。
<br>
<br>如果真要是谈崩了,对方也会一样去上网找你的纰漏。
<br>
<br>从你最近在各个论坛和视频网站上的所上传的东西,顺着这条线查到杂谈应该是很容易的吧。
<br>
<br>好了,我先随便说出几条你自己的发帖或留言。除了这次颇有争议的是阻碍执法还是正当防卫的事情以外。
<br>
<br>你干过的事情还有:
<br>
<br>1,监守自盗,身为快递员窃取快件,有Y的棍子,zippo。你承认吧。
<br>
<br>2,侵犯他人隐私,把客户的姓名地址电话展露无遗。
<br>
<br>3,有自虐倾向,这虽然是属于个人兴趣,但是也不排除别人对你有脑子短路崇尚暴力的观点吧。
<br>
<br>4,私自持有或买卖警用器械。具体为黑皮,蓝盾,铐子。
<br>
<br>5,经常携带管制刀具外出。
<br>
<br>6,违规钓鱼和故意伤害公园管理员。
<br>
<br>7,虐待小动物。
<br>
<br>以上这几点,配上你那很帅呆的发型,你想装萌装无辜可能么?
<br>
<br>其余的杂谈会员你们也不用着急替死神骂我,试问一下你们有没有在杂谈上展示过在天朝属于灰色的东西?
<br>
<br>有没有发表过不利于和谐的言论?还有如果你们身边有干过上面我列举这些的这种人,并且他的对方是警察和政府基层
<br>单位,你们还会像现在这样口无遮拦的满嘴跑火车么?不要以为在网上就可以随心所欲的说出话来而不负任何责任!
<br>
<br>天朝有风险,这句话都认同吧,认同就行,有些事,说小就小没人会理你,有些事,运气不好下个毛片不照样拘留么?
<br>
<br>说句难听的,这叫自作孽,更可悲的,还不知道吃一堑长一智。
<br>
<br>

枫悠羽漫 发表于 2012-11-20 18:2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元芳</i>在2012-11-20 17:55:00的发言:</b><br/>
<br>现在看来,你们还没有走法律程序,也就是说,目前还在谈判阶段。
<br>
<br>如果真要是谈崩了,对方也会一样去上网找你的纰漏。
<br>
<br>从你最近在各个论坛和视频网站上的所上传的东西,顺着这条线查到杂谈应该是很容易的吧。
<br>
<br>好了,我先随便说出几条你自己的发帖或留言。除了这次颇有争议的是阻碍执法还是正当防卫的事情以外。
<br>
<br>你干过的事情还有:
<br>
<br>1,监守自盗,身为快递员窃取快件,有Y的棍子,zippo。你承认吧。
<br>
<br>2,侵犯他人隐私,把客户的姓名地址电话展露无遗。
<br>
<br>3,有自虐倾向,这虽然是属于个人兴趣,但是也不排除别人对你有脑子短路崇尚暴力的观点吧。
<br>
<br>4,私自持有或买卖警佣器械。具体为黑皮,蓝盾,栲子。
<br>
<br>5,经常携带管制刀具外出。
<br>
<br>6,违规钓鱼和故意伤害公园管理员。
<br>
<br>7,虐待小动物。
<br>
<br>以上这几点,配上你那很帅呆的发型,你想装萌装无辜可能么?
<br>
<br>其余的杂谈会员你们也不用着急替死神骂我,试问一下你们有没有在杂谈上展示过在天朝属于灰色的东西?
<br>
<br>有没有发表过不利于和谐的言论?还有如果你们身边有干过上面我列举这些的这种人,并且他的对方是警察和ZF基层
<br>单位,你们还会像现在这样口无遮拦的满嘴跑火车么?不要以为在网上就可以随心所欲的说出话来而不负任何责任!
<br>
<br>天朝有风险,这句话都认同吧,认同就行,有些事,说小就小没人会理你,有些事,运气不好下个牦片不照样拘留么?
<br>
<br>说句难听的,这叫自作孽,更可悲的,还不知道吃一堑长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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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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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说的好 顶!

辉煌 发表于 2012-11-20 18:37

茎插怕的多了,怕领导,怕黑社会,怕城管…… 就是不怕百姓,知道你性了也是白性。性:方言,牛逼,厉害的近意。

大佐_ 发表于 2012-11-20 19:10

<br>没怎么听懂

世凡 发表于 2012-11-20 19:17

标准的和稀泥

CHNtony 发表于 2012-11-20 19:3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wxmaxi</i>在2012-11-20 11:57:00的发言:</b><br/>因为大盖帽怕被暗访,怕被爆光。话说还在为讨公道而不卸努力呀?加油 </div>
<br>同感,只要你没有出大事还是少惹警察的好,最好也别出事。

深海 发表于 2012-11-20 19:4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元芳</i>在2012-11-20 17:55:00的发言:</b><br/>
<br>现在看来,你们还没有走法律程序,也就是说,目前还在谈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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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如果真要是谈崩了,对方也会一样去上网找你的纰漏。
<br>
<br>从你最近在各个论坛和视频网站上的所上传的东西,顺着这条线查到杂谈应该是很容易的吧。
<br>
<br>好了,我先随便说出几条你自己的发帖或留言。除了这次颇有争议的是阻碍执法还是正当防卫的事情以外。
<br>
<br>你干过的事情还有:
<br>
<br>1,监守自盗,身为快递员窃取快件,有Y的棍子,zippo。你承认吧。
<br>
<br>2,侵犯他人隐私,把客户的姓名地址电话展露无遗。
<br>
<br>3,有自虐倾向,这虽然是属于个人兴趣,但是也不排除别人对你有脑子短路崇尚暴力的观点吧。
<br>
<br>4,私自持有或买卖警佣器械。具体为黑皮,蓝盾,栲子。
<br>
<br>5,经常携带管制刀具外出。
<br>
<br>6,违规钓鱼和故意伤害公园管理员。
<br>
<br>7,虐待小动物。
<br>
<br>以上这几点,配上你那很帅呆的发型,你想装萌装无辜可能么?
<br>
<br>其余的杂谈会员你们也不用着急替死神骂我,试问一下你们有没有在杂谈上展示过在天朝属于灰色的东西?
<br>
<br>有没有发表过不利于和谐的言论?还有如果你们身边有干过上面我列举这些的这种人,并且他的对方是警察和ZF基层
<br>单位,你们还会像现在这样口无遮拦的满嘴跑火车么?不要以为在网上就可以随心所欲的说出话来而不负任何责任!
<br>
<br>天朝有风险,这句话都认同吧,认同就行,有些事,说小就小没人会理你,有些事,运气不好下个牦片不照样拘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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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说句难听的,这叫自作孽,更可悲的,还不知道吃一堑长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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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说得好,其实大可不必穿着马甲回帖。

老生常谈 发表于 2012-11-20 20:07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辉煌</i>在2012-11-20 18:37:00的发言:</b><br/>茎插怕的多了,怕领导,怕黑社会,怕峸管…… 就是不怕百姓,知道你性了也是白性。性:方言,牛逼,厉害的近意。 </div>
<br><font color="#993366" size="4">中,老伙计,说嘞不孬</font>

老衲要捅膜 发表于 2012-11-20 21:16

你们那里的警察太爱胡扯。

老生常谈 发表于 2012-11-20 22:03

<font color="#993366" size="4">元芳是谁的马甲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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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原创]警察为什么怕录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