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精灵
发表于 2009-2-14 21:09
<br><font face="Verdana">“罐子”事件 完美结局</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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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font face="Verdana">“罐子”事件终于有了完美结局:昨日,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罐子”获国家赔偿22344.75元。(引自《楚天都市报》2008年5月5日第7版头条)</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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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font face="Verdana">事件回顾:去年9月24日,武汉反扒志愿者联盟展开了一次反扒行动,共抓获23名扒窃嫌疑人,“罐子”参与了此次行动。28天后,一名当时被抓获的扒窃嫌疑人突然死亡。去年12月10日,“罐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被刑事拘留……今年7月24日,“罐子”被取保候审,警方进行第二次补充侦查。……昨日,硚口区检察院对“罐子”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一名办案人员透露,“罐子”虽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排除死者家属向其提出民事索赔的可能性。“在某种程度上,此案尚未完全了结。”(引自《楚天都市报》2007年11月10日第8版头条)</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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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font face="Verdana">观点:我与“罐子”虽不相识,但都与“武汉志愿者联盟”(上文中“反扒”二字为记者的臆想)相关:“罐子”在前线冲锋陷阵,“为君之健”在后台摇旗呐喊。所以,对事件的过程及结局都非常关注。结局如此,我们以为是完美的。“罐子”提出国家赔偿,也一定不重于金钱,更在于的是明确责任。检察院的赔偿决定,表明了司法机关对事件本身的认识与态度,刑拘是错误的,长时间羁押更是错误的,依法赔偿就是对错误的补偿。<br/> 结局虽然完美,过程却是痛苦的,对于武汉志愿者联盟成员及其同情者是痛苦的,对于“罐子”本人及家人更是痛苦的。对于中国的司法制度又何尝不是一种痛苦呢?长达225天的错误羁押给“罐子”及家人的身心打击及折磨是难以承受的,对社会道德的质疑与破坏是难以弥补的,对缺乏以人为本精神的中国司法制度是一次新的展览,无罪推定不应只体现在文字上!<br/> 赔偿是对“国家”(司法机构)的惩罚,相关责任人是不是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没人对此负责,如何能让司法机构工作人员负责任地工作以避免下一次的国家赔偿呢?不能只由国家为渎职、枉法者的行为买单吧?!</font>
fantasysep
发表于 2009-2-14 21:19
<br>不是世道没救了,是法律不够完善
<br>而且反扒成员不一定都经过培训,所以在争斗过程中可能容易出事故
qiteng
发表于 2009-2-14 21:26
楼上你还能一次把话讲完啊
wjzxht2002
发表于 2009-2-14 21:27
他NND,我操,打死这些畜生又怎么了,我就不明白,现在的法律是不是专门保护坏人的呀。
wing_chen1
发表于 2009-2-14 21:35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qiteng</i>在2009-2-14 15:59:27的发言:</b><br/>
<br>民间反扒不是个好职业,搞不好就吃大亏,出力不讨好啊,这个世道真是没救了</div>
<br>应该说算不是职业。真正的为民除害。可惜了,士风之所以日下就是这些原因造成的。
laoba0001
发表于 2009-2-14 21:54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wing_chen1</i>在2009-2-14 21:35:09的发言:</b><br/>
<br>应该说算不是职业。真正的为民除害。可惜了,士风之所以日下就是这些原因造成的。</div>
<br>现今社会,大侠是不能做的
dianjinan
发表于 2009-2-14 22:08
好人没好报,不多管闲事
单钓妖姬
发表于 2009-3-28 05:52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div id="textstyle_6" style="FONT-SIZE: 11pt; OVERFLOW: hidden; WORD-BREAK: break-all; TEXT-INDENT: 0px; WORD-WRAP: break-word">不错不错·挺好 </div></td></tr></tbody></table>
苦练一万次
发表于 2009-3-28 13:13
还是要注意正当防卫的界限
丢丢
发表于 2009-3-29 12:55
学习了·······
白龙
发表于 2009-3-29 13:02
恶心的 ZF~~~~
morbidcowboy
发表于 2009-3-29 16:47
<br>好人啊,要是小偷出刀,就可以打死他
wychina0591
发表于 2009-3-29 21:34
其实想做这事.何必搞什么联盟.组织下上街,看到就抓,GA来了.就说百姓抓的嘛.国外有义务GA.我们国家没有.你付出没有任何人会给你精神和物资的奖励.除非你和GA的关系好.他们罩着你.那不就成了BA了
pk10101100
发表于 2009-4-1 04:05
安天闲圣
发表于 2009-4-12 17:59
民间反扒志愿者 我们这好像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