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主任 发表于 2010-1-24 22:38

我们都是普通人,当然要过普通人的生活了,那些家伙们,惹不起的,不到万不得已,千万不要动手,后果很严重。

列兵 发表于 2010-1-26 14:43

济南的老乡,握握手,话说现在济南也不太平…

随便逛下 发表于 2010-1-26 20:08

派出所和小偷都是一伙的.

山猪仔 发表于 2010-1-28 03:55

其实这样不是最好吗?非要见红吗?不战而屈人之兵才为上

pain 发表于 2010-2-8 21:07

哇,90KG啊,

估计错误 发表于 2010-2-8 21:22

<br>支持楼主。个人觉得楼主的做法是对的,既伸张了正义,又没有因为一时冲动做出过激的行为。我是非常支持以武力教育小偷的,现在的小偷哪是书上描述的因为家里实在穷困,上有八十岁的老母,下有未成年的孩子,实在是揭不开锅想不出别的办法了才偷东西的。现在的那帮孙子全是好吃懒做的主,要么就是抽大烟的,要么就是TMD说不了汉语的王八,不打他们还打谁。但是现在这个社会就是这样子,更多的是老百姓无奈的叹息。游侠说的对,打完就跑。如果下次楼主的老婆不在的话,支持楼主惩治小偷,打完就跑。

zyxymr 发表于 2010-2-11 17:13

&nbsp;就是个摆设真的搞了谁就给钱

stormmen37 发表于 2010-2-13 01:51

现在小偷大多集团作战 有下手 负责转移注意的 有分散骚扰的 你真的动手 一个人至少好跑 你老婆可在你旁边啊。。。老兄 三思三思啊 这次至少没事 下次你可得多揣摩揣摩思量思量了。。。

阿堪 发表于 2010-2-13 04:00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div id="textstyle_6" style="FONT-SIZE: 11pt; OVERFLOW: hidden; WORD-BREAK: break-all; TEXT-INDENT: 30px; WORD-WRAP: break-word">说了多少次了,打了就跑 </div></td></tr></tbody></table><br/>好...同志们...记住啊...现在的社会有理说不清啊

老狼 发表于 2010-2-13 10:02

<br>打小偷 然后 给小偷垫付医药费 楼主 你是我见过的第一人
<br>NB~~~

yuechuan 发表于 2010-2-13 10:43

冷静啊。买棍子是防身的,不是用来施展暴力的。

jmsboss 发表于 2010-2-13 13:09

你老婆真没法说了!

亚历山大 发表于 2010-2-13 13:15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独孤游侠</i>在2010-1-21 18:59:00的发言:</b><br/>说了多少次了,打了就跑 </div>
<br>真理啊,或者拿个RY喷子喷了就跑

liuqi1519 发表于 2010-2-14 00:28

掏枪射死他。

近墨者黑 发表于 2010-2-14 14:24

时不时拿出来漂亮的甩出然后抽一顿枕头。俺也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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