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发表于 2009-5-22 21:17

<br>真扯..
<br>见义勇为也是错...那还有什么是对的..

雨落润田 发表于 2009-5-22 21:2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玛莉莎</i>在2009-5-22 18:17:00的发言:</b><br/>
<br>由于被抢项链定价仅390余元,没有达到“抢夺罪”的定罪标准,警方对该案只按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
<br>真好笑 呵呵 希望天下所有的劫匪 全都抢金项链 一般只是按治安处理</div>
<br>那就多抢几次,一天抢200,一个月下来有6000左右进帐!多好的发家治富的道路!

huairen868 发表于 2009-5-22 21:48

我晕&nbsp; 好人难当啊

TXB 发表于 2009-5-22 22:03

<br>最后怎么判的?

股海博弈 发表于 2009-5-22 22:28

这样的好女孩我为啥就没有见到呢

96号 发表于 2009-5-22 22:53

<br>还是那句话,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drake 发表于 2009-5-22 23:1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三连斩</i>在2009-5-22 18:15:00的发言:</b><br/>
<br>四川?
<br>这地方有个作家有部小说叫《原谅我红尘颠倒》
<br>楼主的帖子应该叫《原谅我黑白颠倒》</div>
<br>是这样子的。

喵喵 发表于 2009-5-23 11:23

现在见义勇为已经很少了,再来这样一个打击,以后都别想有了

evilaqua 发表于 2009-5-23 11:33

&nbsp;所以,现在为什么没人愿意见义勇为,往往是英雄流血又流泪。特别是有家室的,就算不为自己想,也得为老婆孩子想。

外星人123 发表于 2009-5-23 22:57

见义勇为就因为一直发生这种颠倒黑白的事而变的越来越少了。。。

lovecat 发表于 2009-5-24 00:59

好人难做啊!不过还是要继续做好人

神經病 发表于 2009-5-24 05:50

好人难做!。。。。

神經病 发表于 2009-5-24 05:5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玛莉莎</i>在2009-5-22 18:17:00的发言:</b><br/>
<br>由于被抢项链定价仅390余元,没有达到“抢夺罪”的定罪标准,警方对该案只按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
<br>真好笑 呵呵 希望天下所有的劫匪 全都抢金项链 一般只是按治安处理</div>
<br>我就只知道。有人试过抢2块钱坐了5年劳。

股海博弈 发表于 2009-5-24 15:47

万恶的社会啊,别的都不说啦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公告][转帖]大家来评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