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中
发表于 2015-7-15 20:18
我在网上查的,不属于管制刀具,但是属于管制器械。在家里放着,应该是没啥问题。带去逛大街还真说不好。
艾登·皮尔斯
发表于 2015-7-15 20:26
说得好..但是并没有什么卵用...天朝是人治向法治转型
白头山
发表于 2015-7-15 20:41
其实还是看警察心情嘛
鬼吹箫
发表于 2015-7-15 20:41
查酒驾时车上一切刀枪棍棒统统上缴
大波播
发表于 2015-7-15 20:41
一群学生犯错误,老师还没来。站办公室里:要是...我就...,要是...我就...。老师来了。:对对对,老师说的对! 人家管你没商量
你好逗比i
发表于 2015-7-15 21:12
懂了!谢了
站脚儿助威
发表于 2015-7-15 21:16
据理力争,所谓“理”不外乎人情和法律,如果能人情练达并略通法理,与警察(包括其他执法者)打交道时,就能充分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有些事情不要道听途说,更不要想当然地放弃应有的权利,承担本不存在的义务。法律,也是一种棍法,多学多练吧。
顺天理,孝父母,尊师长,“怕老婆”,除此之外,男人,还有啥怕的?
洞幺
发表于 2015-7-15 21:41
我认为楼主说的很有道理
——现在只差警察蜀黍怎么认为了
站脚儿助威
发表于 2015-7-15 22:06
洞幺 发表于 2015-7-15 21:41
我认为楼主说的很有道理
——现在只差警察蜀黍怎么认为了
遇到什么样儿的jcss不由咱说了算,但多抽出时间学学法律、练练身手儿,还是由咱自己滴。
——一位警察蜀黍的话
ghf331
发表于 2015-7-15 22:09
棍子属于私人物品,警察无权没收
披着人皮的禽兽
发表于 2015-7-15 22:16
frostleft
发表于 2015-7-15 22:30
结果还是然并卵呀
gaosencctv
发表于 2015-7-15 22:38
感觉,还得看条子是不是爽
叶小炎
发表于 2015-7-15 23:12
http://www.mayi.sg//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1.pnghttp://www.mayi.sg//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1.png反正……还是……看心情
东东爱甩棍
发表于 2015-7-15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