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山猫 发表于 2015-6-19 09:43

~~~厄运信(1 Pic)~~~

本帖最后由 小山猫 于 2015-6-19 22:17 编辑


“ ... 你收到这封信,请复制后寄给你认识的二十九个人。如果你不这么做的话,厄运就会临头。比如 ... ”

这种“游戏”或说“恶搞”,《哆啦A梦》中真有一篇。康夫收到了一封厄运信,在机器猫的帮助下,利用“反查邮筒”找到了始作俑者小强,并把小强寄出的信全都发了回去。80年代,雷同的事情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发生过,特定时段的蒙昧而已。当时社会很单纯,没有人猜想许是邮政系统为了创收设计的圈套。

快40年前的“故事”了,当人类已经退化到几乎不会写字,忽然发现大脑比手指萎缩得更快。

媒体说,某网站利用“人贩子一律判死刑”的噱头,吸引那些极度依赖手机的无数生物,展开空前的争论,名利双收地狠赚了一把。

把人作商品,《斯巴达克》中见过,《水浒传》中见过,《流民图》中见过,《被解放的姜戈》中见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动荡社会、殖民社会才有发生。自诩已经跨入人类发展最高阶段的社会社会、和谐社会、做梦社会,拐卖人口竟然可以上升到街谈巷议的话题而不是残留在史书中的记忆,是理论的进步呢还是文明的倒退?!

另外,关于死刑的裁量、研判、存废,是非常专业的学术问题,《刑法》涉及人的自由与生存,张弛毫厘都可能谬之千里。这个话题,绝不是众多彩票党、广场舞、暴走族、伪球迷的低端群落如同讨论薄熙来、周永康、令计划该不该、会不会、能不能被枪毙的层面那么肤浅甚至是臆想。这个话题竟然将某些法律专家也招引过来跟着解读分析,看来,单纯的应试教育真的害死人啊!对着都数不到100的文盲们阐述微积分的精妙,仿佛让亚里斯多德给蝗虫、蚂蚁、蟑螂们讲《形而上学》。

法治国家的典籍或判例中绝对没有“一律”这个词。这个是明白到呼吸般的常识。

孩子的钱好赚、女人的钱好赚、赌徒的钱好赚、瘾者的钱好赚,都没有微信圈里浮游生物的钱好赚!



东方骐骥 发表于 2015-6-19 09:45

我记得小时候我家里还收到了呢。

zgyak47 发表于 2015-6-19 09:55

同意楼主,这些文章都是操作,利用人们内心最敏感的话题,圈粉丝,赚钱。

binzi 发表于 2015-6-19 09:56

都是炒作和广告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09:57

住老房子的时候骂我妈的邮筒里收到过一封,结果,我躲在屋子里写了半宿啊……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09:57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09:57
住老房子的时候骂我妈的邮筒里收到过一封,结果,我躲在屋子里写了半宿啊……

住老房子的时候,我家邮筒里收到过一封,结果,我躲在屋子里写了半宿啊……

tjsny 发表于 2015-6-19 10:00

见怪不怪其怪自败

可毛被比 发表于 2015-6-19 10:03

本帖最后由 可毛被比 于 2015-6-19 10:05 编辑

注意了!今天是腾讯老板马化腾和***的结婚纪念日!腾讯公布:只要把这条信息传到3个群上,QQ 连升15级,我试过了。真的是15级,还有100Q币,反正不是坏事。发完十秒后,看看自己的头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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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山猫 发表于 2015-6-19 10:19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二百四十条,情节特别严重可处死刑。《刑法》中可以判处死刑的法条很多,一般人只对非常直观、切身的犯罪有所印象。贪污几个亿、祸害小女孩、专搞豆腐渣、制售伪劣药的,都没事。

酒醉丶微醺 发表于 2015-6-19 10:39

战神再现 发表于 2015-6-19 10:40

这个来看看了

风流狼子 发表于 2015-6-19 10:43

我觉得猫子好博学,下笔如有神啊!

诗酒 发表于 2015-6-19 11:00

虽然这么说不厚道,但这个世界的傻逼比我们想像的要多。
我朋友圈凡是发广告、传谣、无聊水的全拉黑了。
结果没剩几个了……

kcb 发表于 2015-6-19 11:16

转这个到朋友圈的不乏高端人才

甲壳虫 发表于 2015-6-19 11:26

刑法的本质不在于刑罚的严厉性,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性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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