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山猫 发表于 2014-12-4 00:29

~~~幼幼(2 Pics)~~~


前天去区法院取一份交通肇事判决书。

一番搜身之后被放入,联系到了法官。

女法官,没有天理般地年青!猫子如果按照封建制度成婚的话,这妞简直就是俺的女儿。别着国徽的深蓝色制服,勾勒出花季少女的曼妙身材。故意超近距离和她侃,那皮肤叫一个细、那眼睛叫一个清、那秀发叫一个黑、那体味叫一个香!绝对的犯罪冲动之下是严重的负罪赶脚,“幼幼”一样啊!

猫子使坏,故意问她说,法官啊,我这有一个被省高法驳回的案件,原告在市检察院抗诉并被受理了,接下来一般会咋样啊?她说,这么复杂啊?我还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不太了解啊。

一个建政65年的国家才想起“宪法至上”与“依法治国”,不知道是否也很“幼幼”。司考制度作为执业门槛的前提致使司法队伍严重青黄不接,以往通常那些复员兵名正言顺扛起“外国称”的时代戛然而止,无数刚刚步出校门的学生,攥着司考证,当了公务员,年纪轻轻披上了法袍。大陆很多基层法院检察院的一线真的太“幼幼”。

在判例法国家,法官总是一个非常令人尊重的职业,如同苦行僧般的无尚坚守。而且庭上的法官多是年近花甲的老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

司法是一门揉合了很多学科的艺术,经验非常非常重要,这不是“终身责任制”就能规避和掩盖的。

失误甚至错误的判决,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就完全毁掉了。

迟到的正义,从来就不是正义。



小山猫 发表于 2014-12-4 00:38

本帖最后由 小山猫 于 2014-12-4 00:41 编辑

各位,劝告还是循规蹈矩地做人。司法如同一个跌倒在地的老人,你一旦接近了的话,接受感谢和被讹吃亏的几率各占50%。

门前59 发表于 2014-12-4 00:49

太坑爹了

青岛尖兵 发表于 2014-12-4 01:00

小猫 来也

阿虎 发表于 2014-12-4 01:24

夜深了。不要想这些会死脑细胞的问题了。睡吧。。

极限回忆 发表于 2014-12-4 02:05

“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 或许不贴切,但中国的司法制度套用淘宝模式来概括,只能是差评。

真假面超人v3 发表于 2014-12-4 04:43

草菅人命者同罪处罚

圣.Adu 发表于 2014-12-4 08:09

看见标题冲动了

无奈的苹果 发表于 2014-12-4 08:25

内蒙那个案子再审不公开了,死不认账。

东方骐骥 发表于 2014-12-4 08:26

看到猫子的描述还以为是制服......

蛋炒饭 发表于 2014-12-4 08:44

老祖宗的不拘一格降人才在西风东渐的今天被摧残的变成建丰同志了~~

tjsny 发表于 2014-12-4 09:15

前半少女部分写的不错,后半法律部分写太没劲了

wqq212 发表于 2014-12-4 09:23

显然不是50%

☆血鹦鹉☆ 发表于 2014-12-4 09:36

猫子,我不得不说:无图无真相,无图无…………

wxmaxi 发表于 2014-12-4 10:07

有两个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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