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白 发表于 2014-6-2 00:23

    其实……确实理论和实际还是有些差距的。"嫌疑人不放下刀具,并且仍然与警官近身纠缠。应对:无论在任何国家,这种情况下的警官已经完全具备开枪自卫的权利了。“,但是在中国的结果是人们会说那个违法行为人又罪不至死,你开枪打就是不对的,就是JC暴力执法,是对人权的漠视,是专制暴政云云……然后所有压力都落到这个JC个人的头上。当然,新疆等地区除外。
    至于手枪走火,除了楼主提到的持枪姿势外,还有很多因素确实会导致走火的,与枪内结构有很大关系,就比如那个77……不说了。当然,JCSS们也应该多训练多熟练,避免误操作带来的人为走火,这点我还是支持的。

萧飒迷邦 发表于 2014-6-2 00:43

棍白 发表于 2014-6-2 00:23
其实……确实理论和实际还是有些差距的。"嫌疑人不放下刀具,并且仍然与警官近身纠缠。应对:无论在任 ...

你说的没错,关于处理方式,估计我不在“和谐都市”很多年,性子有点野了吧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4-6-2 01:09

萧飒迷邦 发表于 2014-6-1 23:15
对了,如果您在中国西部供职,那么图片中手的主人应该是您教官的教官的教官。

嗯,我的师父现在退休五年,他的师父早已去世,再往上,呵呵
再说我的师父是绝对禁止我们用这个东西来练习,坏手
所以,继续吹

萧飒迷邦 发表于 2014-6-2 01:18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4-6-2 01:09
嗯,我的师父现在退休五年,他的师父早已去世,再往上,呵呵
再说我的师父是绝对禁止我们用这个东 ...

好吧,既然要拉开阵势闹一闹,我也就豁出去了,这照片里的手,是老爪大哥,我说完了。

星光使者 发表于 2014-6-2 01:27

额……真是无语啊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4-6-2 01:29

萧飒迷邦 发表于 2014-6-2 01:18
好吧,既然要拉开阵势闹一闹,我也就豁出去了,这照片里的手,是老爪大哥,我说完了。

既然是老爪,最多和我们这一批同代,何来教官的教官的教官一说?互联网上秀这个,即使你是军警人员就合法?提醒一下有问题?这叫做威胁?指出你教科书式的说教不适用于现实工作,这叫做挖苦?
老爪是我尊敬的人,但是没必要搬出老爪来贬低同行,我们所处地区同样是对付三大势力的前线,不会比你西北轻松

萧飒迷邦 发表于 2014-6-2 01:36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4-6-2 01:29
既然是老爪,最多和我们这一批同代,何来教官的教官的教官一说?互联网上秀这个,即使你是军警人员就合法 ...

三个字:你赢了
我啥都不说了,说实话真心累。

ghostpeg 发表于 2014-6-2 15:44

~~~~~~~~~~~~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吃着冰棍看着帖子

小山猫 发表于 2014-6-3 09:16

啥事啊?!

wxmaxi 发表于 2014-6-3 09:33

哇,好狗好狗,好刀好刀!

超人队长 发表于 2014-6-3 11:24

怎么了

天天特价 发表于 2014-6-7 23:53

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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