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歌
发表于 2014-3-4 09:04
就算是算正当防卫,当地派粗所也会列出一些名目来吓唬你的,要么罚款,要么找关系,找关系就是为了索贿,索吃的创造条件~
无力的痛
发表于 2014-3-4 09:39
先表彰,带违禁品另算,以前咨询过JC
甲壳虫
发表于 2014-3-4 10:08
洞幺 发表于 2014-3-3 16:34
算吧。但也可能被当成歹徒而当场击毙。
如果救了人,有证人,警察来了主动投降(没跑掉的情况),具体应该 ...
分析透彻,能全身而退就算幸运了
泡泡熊
发表于 2014-3-4 11:22
会这么巧吗
悠游的鱼
发表于 2014-3-5 09:28
本帖最后由 悠游的鱼 于 2014-3-5 09:32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击毙正在实施恐怖主义行动的犯罪分子,肯定是属于上述情况的。
携带管制物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两者分别处理。
baobiao009
发表于 2014-4-9 18:47
有可能当成歹徒直接击毙当战绩了
漫漫de游
发表于 2014-4-9 19:05
我等生活在天朝的子民就不要争论这些了。。小心被网警抓说是散布谣言到拘留。。。